关于“浙江省四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审结果公示
关于“浙江省四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 年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等文件要求,金华市食药安办对申请评价的31个镇(街道)食安办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场评审等。综合现场评审结果及日常工作情况,婺城区罗店镇等20个镇(街道)食安办符合“浙江省四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要求。现将拟命名为“浙江省四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的20个镇(街道)食安办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到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金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标签: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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