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经费(监管网格员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经费(监管网格员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经费(监管网格员外包服务)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供应商地址:顺城区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九号
中标(成交)金额:39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经费(监管网格员外包服务)
服务类
名称: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经费(监管网格员外包服务)(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1)派出专家为采购人开展的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对180家特种设备单位开展隐患治理、隐患排查效果评估和安全管理评价,并需与甲方签订责任状,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成交服务单位需自行配备车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1人需配合采购单位合署办公),确保随时响应满足甲方需求,并且需保持人员相对固定; (2)为采购人开展的特种设备网格化队伍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3)派出专家为采购人开展的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提供技术服务; (4)为采购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服务要求:1、应结合自身能力,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完成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分派的任务。 3、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及针对本项目的政府文件的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4、我单位对其派出的专家负责。 5、我单位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实施技术服务的档案保管、处置工作。 6、我单位不会将技术服务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 7、采购人分派技术服务任务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单位;与相关单位协商好时间后,派出专家实施技术服务。
服务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及针对本项目的政府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李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经费(监管网格员外包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9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西段银科大厦E座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璐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经费(监管网格员外包服务)-二次采购文件上传10.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