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5号)

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5号)

一、项目编号:许采-2021-1372
二、项目名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AI+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兴耀维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区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2幢4-820室(18)
被投诉人1: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
被投诉人2: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17页序号5“七轴四联动车加工中心系统”未提供七轴四联动的参数,里面的描述都是七轴四联动车加工中心的改造,未涉及到七轴四联动车加工中心的具体参数。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18页序号6“三坐标自动测量单元”未提供三坐标自动测量单元的参数,里面的描述都是三坐标自动测量单元的改造,未涉及到三坐标自动测量单元的具体参数。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68和69页“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响应(30分)”要求:2.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序号2中“车加工系统单元”中投标人具有“车床”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3.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4中“五轴加工中心单元”中,投标人提供“五轴软件”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4.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7中“AGV 运载机器人单元”加“■”的功能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产品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不得分。5.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7“AGV 运载机器人单元”中所投产品具有“AGV运载机器人”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3 分,不提供不得分。6.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8自动化立体成品库与堆垛机单元中,投标人具有“智能仓储”类软件著作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7.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序号14“MES 生产管理软件和MES安卓系统”中所投产品具有“MES”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评分标准要求特定专利,具有极大的倾向性。
投诉请求:
1、此标书上参数不明确,请求重新编写标书,明确采购产品具体参数、原有产品具体参数和改造内容,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性;
2、投诉事项3具有极大的倾向性,建议不用特定名词的软著作为评分标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3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许昌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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