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水安全与高质量发展PPP社会资本方中标结果
敦煌水安全与高质量发展PPP社会资本方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敦煌水安全与高质量发展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
项目编号: | GSJX-2022-8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
交易编号: | D03-126*****076******E-********-******-5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人: | 敦煌市水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监督机构: | 敦煌市财政局 | 审核机构: | 敦煌市财政局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0.****** | ||
招标方案说明: | 采购需求:社会资本方; 1、项目概况:敦煌水安全与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任务是以“水盆子”、灌区输配水管网为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提升党河灌区高效农业灌溉供水安全为主,为灌区高质量发展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创造条件: 主要建设内容分为“水盆子”工程和党河灌区输配水管网工程,其中“水盆子”5座,设计库容分别为94万m?、118万m?、150万m?、210万m?、235万m?;灌区输水管网工程主要敷设DN800-2200PCCP管、100级PE管,PVC-U管,输水主管网49.7km,其中西线21km,东线28.7km;敷设配水管网DN250-1800PCCP管、100级PE管、PVC-U管共34条,其中西线10条、东线24条,总长234km;新建分水阀井26座;配水阀井182座;排水阀井34座;检修阀井12座;倒虹吸2座;预留斗口井727座,配套信息化自动化测控管理系统1套。 2、项目授权主体:敦煌市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敦煌市水务局; 4、采购人:敦煌市水务局; 5、项目投资估算:本工程总投资为******.26万元,其中:静态投资******.68万元,建设期利息6726.58万元。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6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6381.68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3082.5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967.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0万元,基本预备费*****.66万元。最终以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6、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设定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7、项目地点:敦煌市党河灌区; 8、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按照“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期满移交。政府出资方不负有融资责任。敦煌市人民政府授权敦煌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统筹项目采购等各项具体工作,代表敦煌市人民政府签订《PPP项目合同》并对社会资本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进行监督管理。敦煌市人民政府授权政府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拥有项目公司股东相应权利。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法人主体,项目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其中政府方不负有融资责任。 9、资本金与股权结构: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本项目总投资******.26万元,本方案暂定资本金为*****.26万元,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5225.25万元,占资本金比例的20%,社会资本资本金*****.01万元,占资本金比例的80%。 由市政府出资方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金额为*****.26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由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一次性实缴出资,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社会资本方占股80%。 10、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设计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自项目运营开始日起,项目公司通过提供运营维护服务获得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不能弥补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的部分,政府方将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11、本项目(是或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申请被否决。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12、其他: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设计、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可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采购需求:社会资本方; 1、项目概况:敦煌水安全与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任务是以“水盆子”、灌区输配水管网为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提升党河灌区高效农业灌溉供水安全为主,为灌区高质量发展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创造条件: 主要建设内容分为“水盆子”工程和党河灌区输配水管网工程,其中“水盆子”5座,设计库容分别为94万m?、118万m?、150万m?、210万m?、235万m?;灌区输水管网工程主要敷设DN800-2200PCCP管、100级PE管,PVC-U管,输水主管网49.7km,其中西线21km,东线28.7km;敷设配水管网DN250-1800PCCP管、100级PE管、PVC-U管共34条,其中西线10条、东线24条,总长234km;新建分水阀井26座;配水阀井182座;排水阀井34座;检修阀井12座;倒虹吸2座;预留斗口井727座,配套信息化自动化测控管理系统1套。 2、项目授权主体:敦煌市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敦煌市水务局; 4、采购人:敦煌市水务局; 5、项目投资估算:本工程总投资为******.26万元,其中:静态投资******.68万元,建设期利息6726.58万元。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6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6381.68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3082.5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967.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0万元,基本预备费*****.66万元。最终以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6、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设定为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7、项目地点:敦煌市党河灌区; 8、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按照“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期满移交。政府出资方不负有融资责任。敦煌市人民政府授权敦煌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统筹项目采购等各项具体工作,代表敦煌市人民政府签订《PPP项目合同》并对社会资本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进行监督管理。敦煌市人民政府授权政府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拥有项目公司股东相应权利。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法人主体,项目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其中政府方不负有融资责任。 9、资本金与股权结构: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本项目总投资******.26万元,本方案暂定资本金为*****.26万元,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5225.25万元,占资本金比例的20%,社会资本资本金*****.01万元,占资本金比例的80%。 由市政府出资方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金额为*****.26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由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一次性实缴出资,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社会资本方占股80%。 10、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设计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自项目运营开始日起,项目公司通过提供运营维护服务获得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不能弥补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的部分,政府方将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11、本项目(是或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申请被否决。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12、其他: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设计、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可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招标控制价 | 详情 | ||||||||||
1 | E622*****130008*****001 | 0.******00(万元) | 其他 | 无 | 查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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