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大气综合监测研判系统(首期)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宣城市大气综合监测研判系统(首期)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GK-*******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大气综合监测研判系统(首期)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8 号
中标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大气污染源排放 清单动态更新 | / | 1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舒进军、刘本明、吴闻霞、夏海军、涂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主任、刘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采购文件.doc主要成交标的.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累计办理时间:0天5小时23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2-11-08 12:20:07
中心审核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2-11-08 17:42:34
办理用时:
0天5小时23分
附件:宣城市大气综合监测研判系统(首期)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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