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大气综合监测研判系统(首期)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宣城市大气综合监测研判系统(首期)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GK-*******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大气综合监测研判系统(首期)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8 号

中标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大气污染源排放

清单动态更新

/

1

*******

/

五、评审专家名单:舒进军、刘本明、吴闻霞、夏海军、涂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主任、刘工

电 话:0563-*******、0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采购文件.doc主要成交标的.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5小时23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2-11-08 12:20:07

  • 中心审核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2-11-08 17:42:34

    • 办理用时:

      0天5小时23分

附件:宣城市大气综合监测研判系统(首期)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示.pdf

标签: 大气污染源 排放清单 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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