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2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黄花镇自贸临空片区范围道路环卫保洁和道路绿化维护物业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黄花镇自贸临空片区范围道路环卫保洁和道路绿化维护物业外包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53 | 合计金额小写: ********.53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玖佰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叁拾玖元伍角叁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黄花镇自贸临空片区范围道路环卫保洁和道路绿化维护物业外包项目标段一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 | ********.53元 | ********.53元 | / | 合同金额小写:********.53元(27个月) 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叁拾玖元伍角叁分(27个月)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09 ——2023-10-0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3.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7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自2022年 10月9日2023年 10月 8日。在此服务期间,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个月、或季度、或年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由监管领导小组对中标单位和业主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服务期限内有两个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最后一名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支付方式: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90%由采购人按月支付给中标人,并依据《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对乙方处以的月度罚款在次月应支付的90%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三)在服务期限内,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用于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等级进行支付。 4.2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服务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范围内主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可视15米范围内垃圾清除,果皮桶、公共厕所、公共垃圾站、隔离护栏、休息椅以及标段范围内的围墙、门面、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报刊亭、公交车站牌、消防栓、桥侧面、隧道墙面的清洁维护;绿地和行道树维护养护、时令花卉、花箱、立体绿化维护养护、绿化栏杆的清洁维护等。 1、环卫保洁: ①、平面保洁:所有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可视15米范围内垃圾清除,垃圾桶、公共厕所、垃圾站、机扫站、隔离护栏、休息椅等保洁; ②、立面保洁:编制范围内的围墙、门面、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报刊亭、公交车站牌、消防栓、桥侧面、隧道墙面的清洁维护。 2、园林维护: ①、街道绿地维护:对编制范围所有主干道中间及两侧绿地、时令花卉、立体绿化、箱体绿化、行道树进行除草、浇水、施肥、修剪、治虫、补种、死掉植物更换等维护。 ②、街道绿地环卫保洁:对编制范围内所有街道绿地内垃圾清扫、清理;对绿地护栏定期擦洗保洁、对损坏护栏的维修维护(每处5m以内,含5m)。 3、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服务要求: 1、整体要求:符合《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要求。 2、服务要求: 2.1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1)清扫保洁(含人工和机械作业):即对区域内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地下通道、行道树树围石以及河道水源等)进行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必须3次以上普扫【冬季05:30-7:30(夏季5:00-7:00)、12:00-14:00(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节)】,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城区道路按等级,严格实行12小时、16小时保洁作业制度。 机械作业要求(实行夜间冲洗作业,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 ①道路机扫:每天清扫1次; ②道路洒水:示范道路每天洒水5次,重点道路每天3次,其余道路每天2次; ③道路、非机动车道冲洗:示范道路每天冲洗1次,重点道路每2天冲洗1次,其余道路每3天冲洗1次; ④人行道冲洗:示范道路、重点道路每周冲洗2次,其余道路每7天冲洗1次; ⑤安置区道路洒水:每天洒水2次; ⑥安置区道路冲洗:每3天冲洗1次; ⑦安置区背街小巷冲洗:每7天冲洗1次; (2)果皮桶保洁管理:每天对所有果皮桶进行清洗、清掏、擦拭及小型维修,保证果皮桶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站厕管理保洁: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 (4)立面保洁:包括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公交站牌以及消防栓的清洁维护。 (5)交通隔离护栏:所有交通隔高护栏的清洗、清抹及维护,中央隔离护栏每天清洗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护栏每7天清洗1次,每3天进行1次人工抹洗。 (6)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8)所有维护作业要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设备。 (9)各类数字化案件的处理。 (10)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 2.2园林绿化维护要求: 2.2.1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00前完成普扫,公园广场洒水每天用5t洒水车洒水1次。 (2)果皮箱保洁管理:对所有果皮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 (3)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 (4)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5)绿地护栏保洁:20天维护1次。 (6)公园水体更换:每年更换2次。 2.2.2园林维护 (1)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等。 (3)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张拉膜、直饮水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4)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护管理。 (5)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 3、秩序管理:防火防盗、保护公共设施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4、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5、设施设备维护: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6、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夏季抗早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7、时令花卉的摆放:保证指定区域需要及时摆放时令花卉确保全年有花,每次更换时令花卉前,方案须报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栽植花卉的规格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按投标单价进行增补或核减,实施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8、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禁止焚烧。 9、肥料由中标单位每年将施肥计划和方案报送业主和行业部门,确定通过后在每年11月1日前完成当年冬季和来年春季肥料的采购,由业主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0、道路绿地水费由业主单位在维护费用中扣除,按年度代扣代缴给供水单位,按道路绿地面积核算,单价以投评中心核定为准。 11、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员,有专项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 (二)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年度 | 标段范围 | 环卫清扫保洁和园林绿化人员及驾驶员等 配置合计(人) | | | 环卫保洁员 | 驾驶员 | 跟车工 | | | 每年度 | 详见招标文件 | 126 | 19 | 19 | 164 | |
备注:1、拟任团队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环卫保洁项目主管1人,园林维护项目主管1人。 2、所有人员进场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进场,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 范围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每年度最低配备数量(台) | 备注 | 1 | 环卫 保洁 | 机扫车 | 总质量12吨或以上 | 6 | | 高压清洗水车 | 洒水、总质量10吨或以上 | 4 | | 高压清洗水车 | 强冲、总质量10吨或以上 | 7 | | 清洗水车 | 冲洗、总质量5吨或以上 | 4 | | 小型冲洗车 | | 2 | | 2 | 园林 绿化 | 护栏清洗车 | 专业车辆 | 1 | | 路面养护车 | 1T或以上 | 1 | | 小型工程车 | 皮卡 | 1 | | 密闭式垃圾压缩车 | 容量10吨及以上 | 2 | | 打药车 | 电动、容量350L | 1 | | 打草机 | 电动、手持式 | 1 |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 推草机 | 电动 | 1 | | 绿篱修剪机 | 电动、手持式 | 1 |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 高枝绿篱机 | 电动 | 1 | | 打孔机 | 手扶自行式、垂直打孔 | 1 | 用于冬季施肥及防止土壤板结 | 高枝剪 | | 1 | 用于精细化修剪 | 高枝电锯 | 电动、手提锯 | 2 |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 吹风机 | | 2 | 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一)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协议书 (三)中标通知书 (四)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五)投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 (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如网签合同与纸质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最终纸质合同内容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黄花镇黄回路158号 | 地址: | 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