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9 10:02信息来源:市监督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 5号)要求和统一部署,市财政局于2022年6月至11月对11家市直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此次检查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合计1,489.83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财政资金102.32万元、费用(支出)不实177.87万元、、利润不实3.03万元、资产不实45.80万元、负债不实0.45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21.09万元、其他违规问题939.27万元。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的11家单位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但在会计基础管理、会计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具体表现为:或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或个别被查单位未按申报用途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二)会计核算不实。具体表现为部分单位提前列支下一年度人员支出;或通过往来会计科目列收列支;或将收取并上缴财政的非税资金经济业务事项未在财务核算中反映;或将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记入“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福利费(办公费)”科目等。(三)资产不实。具体表现为多记或少记固定资产;或将无形资产记入固定资产。(四)公务接待不合规。具体表现为公函不合规。(五)其他违规问题。具体表现为受理不合规票据;对资金支付管理内控不严;资金管控存在安全隐患;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或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及时清理;或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报销凭证不合规、财务手续不完备等)。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被查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和检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截止2022年11月上旬,各被查单位按要求正在进行积极整改落实中。

特此公告。



附件:11家被检查单位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荆门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5日


附件:

荆门市委老干部局(1)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27日至7月7日对荆门市委老干部局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7.19万元。

1. 在老干部专项经费中列支驻村人员生活补助、交通费、厨房用品2.24万元,列支包联企业、扶贫村调研差旅费用0.38万元,合计2.62万元;

2. 在老年大学专项经费中列支接待费、办公楼维修等3笔费用,合计2.22万元;

3. 在干休所专项经费中列支社区共建、档案室密集器、电子政务网专线安装等3笔费用,合计3.49万元;

4. 在宏图老干部公用特需专项经费中列支驻村人员生活补助、交通费、厨房用品等1.17万元,列支包联企业、扶贫村调研差旅费用0.58万元,合计1.75万元;

5. 在老干部活动中心业务经费中列支帮扶资金5万元;

6. 在“以钱养事”项目中列支驻村人员生活补助5笔费用,合计2.11万元。

(二)支出不实,涉及金额96.61万元。

1. 2021年12月列支2022年1-5月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28.79万元;

2. 在往来资金户(以前年度财政拨入款项)中核算单位收支经济业务,其中: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项目费用支出60万元,档案室装修支出0.75万元,办公室隔墙支出0.65万元,公务车加油卡充值5万元,水电费支出1.42万元,合计67.82万元,未作按规定在当年行政支出和资金结存科目中进行帐务处理。

(三)少记资产,涉及金额35.53万元。

1. 少记固定资产31.53万元。2021年10月购入测温摄像机1.30万元,11月购入除湿机、密集架搁板1.44万元、办公桌椅0.84万元、无线网覆盖设备4.70万元、计算机、绘画桌椅、电脑桌椅等19.92万元,12月购入安全监视、交通管制、信息安全等设备3.33万元,合计31.53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

2. 少记无形资产4万元。2021年12月列支老年大学报名平台开发费用4万元,未记入无形资产。

(四)违规提取大额现金1.30万元。

2021年1月列支春节慰问京山杨集村贫困户费用0.60万元,7月列支走访慰问老党员费用0.70万元,2笔合计1.30万元,通过零余额账户分别转入本单位2名干部职工个人账户提取现金,未办理大额现金申请审批手续。

(五)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0.32万元。

经抽查,2021年9月列支差旅住宿费0.17万元,12月列支订报刊杂志费用0.15万元,2笔合计0.32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六)支出附件不全或不合规,涉及金额18.78万元。

1. 市直离退休干部赴红安红色教育培训支出10.45万元,参训人员签到表为复印件;

2. 列支专家授课费无授课人职务职称相关资料证明共2笔,合计金额0.30万元;

3. 招商引资差旅费支出无招商日志或台账共3笔,合计金额3.51万元;

4. 关心下一代工委会为石牌留守儿童购上下床15套支出2.10万元,无对方收货证明;

5. 财政收回存量资金2.42万元,未附相关凭证。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84.52万元。

1. 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春节物资等福利3.52万元,列支应在人员经费中列支的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8.72万元,合计12.24万元;

2. 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0.93万元(6月支出工会会员住院探望费用0.10万元、7月支出工会会员住院探望费用0.10万元、9月支出工会会员住院探望费用 0.10万元、7月支付端午节物资0.63万元);

3. 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中列支应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福利及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3.90万元(7月列支误餐补助费0.24万元、7月列支误餐补助费0.96万元、7月列支误餐补助费1.28万元、7月列支门卫工资0.17万元、7月列支扶贫物资0.20万元、12月列支线上购买马拉松服装费用1.05万元);

4. 收取并上缴财政的非税资金经济业务事项未在财务核算中反映,涉及金额67.45万元。2021年收取上缴房租收入50.38万元(鸣升中医门诊部7.38万元、何锋郭场鸡3万元、荆楚理工宾馆40万元),老年大学培训费17.07万元,合计67.45万元。

(八)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388.74万元。

1.消防水池、泵房、网球场、门房建设项目,合同金额388.58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2. 2021年10月列支购A4打印机纸费用0.16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二、处理决定

(一)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不得擅自扩大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对年度内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需要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对支出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如实核算收入、支出。

(三)对少记资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调整相关账务。

(四)对违规提取大额现金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实行财政审批的通知》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今后应按规定申请使用大额现金。

(五)对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通知》(荆财库发〔2015〕323号)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要严格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六)对支出附件不全或不合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七)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单位今后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八)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单位今后应按照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荆门市委老干部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尚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市妇女联合会(2)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7月13日至25日,对荆门市妇女联合会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6.76万元。

1. 在妇女发展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驻村人员生活补助、房租、意外保险费4.79万元,列支春节慰问老干部费用0.20万元,列支团林镇扶贫资金5万元,列支中天街门面资产评估费0.40万元,列支会计业务服务费0.90万元,合计11.29万元;

2. 在家庭和儿童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机关水电费1.82万元;

3. 在妇女儿童维权宣传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机关水电费0.30万元、档案室防盗门窗费用0.35万元,列支千佛洞社区平安综合经费3万元,合计3.65万元。

(二)支出不实,涉及金额22.63万元。

1. 2021年12月提前列支2022年1-3月职工误餐补助1.44万元;

2. 2021年12月提前列支2022年1-7月职工住房公积金21.19万元。

(三)违规提取大额现金2.35万元。2021年9月列支六一儿童节走访慰问费用0.60万元,2月列支走访慰问企业困难职工费用0.60万元,12月列支元旦春节走访慰问费用1.15万元,以上3笔合计2.35万元,通过零余额账户分别转入单位干部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提取现金,未按规定办理大额现金申请审批手续。

(四)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涉及金额0.25万元。经抽查,2021年5月列支接待宜昌市妇联费用0.04万元,10月列支武汉出差租车费用0.16万元,12月列支订报刊杂志费用0.02万元,12月列支雕刻印章费用0.03万元,以上4笔合计0.25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五)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0.37万元。2021年12月购买复印纸0.37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六)公务接待支出不合规,涉及金额0.12万元。经抽查,2021年接待省妇联调研组支出0.12万元,无接待公函。

(七)支出附件不全,涉及金额2.50万元。其中:

1.慰问工会会员及家属支出0.15万元,无领用花名册;

2.专家授课费支出,无授课人职务职称相关资料证明,共7笔合计0.65万元;

3.招商引资差旅费支出无招商日志或台账,共3笔合计1.09万元;

4.办公及车辆维修费支出0.61万元未附政府采购执行书。

(八)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35.98万元。

1.在“行政支出/项目支出/非税收入成本(房租)”科目中列支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1.47万元(7月列支机关女职工女性安康保险费0.22万元、12月列支工间操比赛运动服11套0.55万元、12月列支迎春马拉松赛服装14套0.70万元);

2. 收取并上缴财政的非税资金经济业务事项(2021年收取上缴的房租收入)未在财务核算中反映,涉及金额34.51万元。

二、处理决定

(一)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不得擅自扩大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对年度内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需要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对支出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如实核算收入、支出。

(三)对违规提取大额现金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实行财政审批的通知》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今后应按规定申请使用大额现金。

(四)对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通知》(荆财库发〔2015〕323号)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要严格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五)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今后应按照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六)对公务接待不合规的问题,责令改正。今后应严格按照《荆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荆办发〔2014〕2号)规定执行。

(七)对支出附件不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八)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单位今后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截止公告发布日,荆门市妇女联合会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尚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市档案馆(3)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7月25日至8月2日对荆门市档案馆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8.31万元。

1. 在档案保护专项经费中列支驻村人员生活补助、交通费2.51万元,列支社区创城费用9万元,列支疫情防控物资0.48万元,列支派遣人员辞退补偿金0.75万元,列支机关通信服务费0.72万元,列支扶贫点档案整理费0.60万元,合计14.06万元;

2. 在档案数字化专项经费中列支单位职工职业年金4.25万元。

(二)支出不实,涉及金额7.02万元。

2021年12月提前列支2022年1-2月职工住房公积金7.02万元。

(三)违规提取大额现金1.10万元。2021年1月列支春节扶贫走访慰问费用1.65万元,其中1.10万元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职工邓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提取现金,未按规定办理大额现金申请审批手续。

(四)商务接待支出不合规,涉及金额0.27万元。经抽查,2021年12月列支接待南京恒天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费用0.27万元,公函为传真复印件。

(五)支出无发票,涉及金额3.20万元。2021年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中列支的邮电话费0.50万元,电费2.50万元,水费0.20万元,以上共10笔合计3.20万元,均无支出发票。

(六)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40.98万元。2021年“其他应收款”科目上年结转以前年度款项共10笔计40.98万元(住房公积金2.47万元、医疗保险-0.68万元、唐某某-0.55万元、个人所得税-1.84万元、市人社局-0.08万元、国库收付中心6.36万元、简某某0.16万元、养老保险18.42万元、职业年金16.78万元、其他往来-0.06万元),未及时清理。

(七)支出附件不全,涉及金额6.48万元。其中:

1.招商引资差旅费支出无招商日志或台账,6笔金额1.44万元(4月列支赴宜昌差旅费0.21万元、4月列支赴武汉差旅费0.19万元、7月列支赴佛山、珠州差旅费0.39万元、10月列支赴江苏、安徽差旅费0.24万元、11月列支赴黄山差旅费0.21万元、12月列支赴武汉差旅费0.20万元);

2.2021年9月补发调整干部职工工资1.57万元,未附补发依据;

3.2021年12月归集划转招商引资、档案数字化结余资金3.47万元,未附划转通知书。

(八)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23万元。

1. 在“事业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科目中列支应在“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中列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2.51万元;

2. 在“事业支出/人员经费/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科目中列支应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中列支的报刊杂志及办公用品共6笔,合计0.20万元;

3. 在“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中列支应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中列支的扶贫物资1万元,应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列支的授课费2笔计0.40万元,应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列支的杨湾路社区走访慰问费用0.12万元,以上4笔合计1.52万元。

二、处理决定

(一)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不得擅自扩大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对年度内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需要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对支出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如实核算收入、支出。

(三)对违规提取大额现金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实行财政审批的通知》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今后应按规定申请使用大额现金。

(四)对商务接待不合规的问题,责令改正。今后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实施暂行规定》(鄂财行〔2015〕75号)规定执行。

(五)对支出无发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六)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对往来款逐项甄别核实,按照规定进行清收。

(七)对支出附件不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八)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单位今后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荆门市档案馆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尚在积极落实整改中。


荆门市乡村振兴局(4)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至31日对荆门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1.35万元。

在精准扶贫精确脱贫指挥中心专项经费中列支机关取暖费用4.17万元,列支三八妇女节活动、党员活动日费用0.30万元,列支机关订阅党报党刊费用3笔计1.43万元,列支八一建军节主题活动费用0.07万元,列支包联社区泉口街道办事处创城经费5万元,列支党史教育电影票费用4笔计0.38万元,以上合计11.35万元。

(二)部分支出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0.68万元。经抽查,列支创城值班餐费0.05万元,列支三八妇女节活动餐费0.08万元,列支公务车保险费0.29万元,差旅费中飞机票支出0.12万元、住宿费0.04万元,列支办公饮用水费用0.07万元,更换政府采购网络商城CA证书支出0.03万元,以上6笔合计0.68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接待支出不合规,涉及金额0.10万元。经抽查,2021年12月列支接待宜昌市乡村振兴局费用0.10万元,接待公函为复印件。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9.35万元。2021年“应收账款”科目上年结转59.17万元,其中单位款项6笔58.10万元(国信房地产27万元、马城镇1万元、曾集镇1万元、市福利工厂15万元、烟垢造纸厂5万元、市福顺公司9.10万元),个人款项3笔1.07万元(唐某红0.37万元、杜某才0.10万元、李涛0.60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上年结转0.18万元(天香国际大厦);以上10笔合计59.35万元,都是历年未及时清理的款项。

(五)支出附件不全,涉及金额25.86万元。其中:

1.工会经费中发放物资和走访慰问4笔计3.90万元,无相关人员签收花名册;

2.全省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支出2笔计1.07万元,无参会人员签到表;

3.公务活动租车未附合同3笔计金额0.43万元;

4.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衔接会议费支出0.10万元,无会议通知;

5.支付派遣人员工资0.36万元,未附工资花名册;

6.向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划转款项20万元,无收款单位收据。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48万元。2021年4月在“基本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奖励金”科目中列支应在“基本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科目中列支的在职人员奖金1.48万元。

二、处理决定

(一)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不得擅自扩大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对年度内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需要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对部分支出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通知》(荆财库发〔2015〕323号)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要严格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三)对公务接待支出不合规的问题,责令改正。今后应严格按照《荆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荆办发〔2014〕2号)规定执行。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对往来款逐项甄别核实,按照规定进行清收。

(五)对支出附件不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六)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单位今后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荆门市乡村振兴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5)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1日至23日对荆门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38.71万元。其中:

1. 在应急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1.76万元,列支党史教育活动费用4.25万元,列支社区帮扶资金及综合治理工作经费25万元,列支其他费用7.56万元,以上合计38.57万元;

2. 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项经费中列支接待费0.14万元。

(二)支出不实,涉及金额48.73万元。

2021年12月提前支付2022年1-2月工资福利及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中:离休人员工资0.96万元、退休支委及劳模津贴0.05万元、春节慰问老干部2.60万元、在职人员工资11.45万元、在职人员津贴车补6.80万元、住房公积金26.87万元,合计48.73万元。

(三)支出不合规,涉及金额1.80万元。2021年5月单位组织不设置奖项的登山活动,在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同时又按标准500元/套,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36套。

(四)违规提取大额现金0.60万元。2021年7月列支“七一”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费用0.60万元,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职工张某某个人账户提取现金发放,未按规定办理大额现金申请审批手续。

(五)政府采购事项未办理合同备案,涉及金额4.82万元。2021年3月列支购买复印纸费用0.24万元、购人体测温仪费用2.56万元,11月购打印机费用0.98万元,12月购打印机传真机费用1.04万元,合计4.82万元,无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书。

(六)资产不实,涉及金额0.58万元。其中:

1.将保险费记入固定资产。12月列支蓝天救援专用设备购置“行业无忧基础版保险”0.48万元;

2. 将无形资产记入固定资产。9月将购入的专用LED显控运维软件1套0.10万元应记入无形资产错记入固定资产。

(七)收支附件不全,涉及金额155.70万元。经抽查:

1.2021年4月下拨省级拨付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76.50万元,按要求应附未附2020省安责险奖补项目资金分配表和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2.支付专家劳务费5笔计14.57万元,无职务职称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3.2021年7月委托党校培训按综合定额报销9.36万元,无具体费用明细清单;

4.2021年10月召开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支出0.39万元,无会议通知;

5.划转沙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应急抢险资金29.88万元,无局党组会议研究记录;

6.收取的罚没收入2笔计25万元,未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处理决定

(一)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不得擅自扩大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对年度内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需要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对支出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如实核算收入、支出。

(三)对支出不合规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收回资金并报财政局业务科室备案。

(四)对违规提取大额现金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实行财政审批的通知》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今后应按规定申请使用大额现金。

(五)对政府采购事项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今后应按照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六)对资产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调整相关账务。

(七)对收支附件不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6)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度的通知》(荆财监发〔2022〕53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至26日,对荆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金额1.20万元。

2021年1月用领条支付驻村工作队房租水电等费用1.20万元,未取得正规发票。

2.部分支出附件不全,涉及金额19.26万元。

(1)2021年每月为职工充值误餐补助,充值名单没有金额,无当事人签名,全年合计金额13.44万元。

(2)1月支付员工家属去世慰问金0.10万元,慰问签领单无领款人签名。

(3)物资采购及维修支出无事前审批手续,金额1.65万元。

8月购买防疫口罩费用0.45万元、支付宣传展板印刷费0.19万元,9月支付宣传展板印刷费0.19万元,10月支付印刷费用0.19万元,11月采购碎纸机费用0.10万元,12月购买打印机粉盒费用共0.35万元、购买口罩费用0.18万元。以上合计金额1.65万元,均无事前审批手续。

(4)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各资产计提明细,金额4.07万元。

单位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后附固定资产折旧表按资产类别反映当月计提金额,无各单项资产计提明细。

二、处理决定

对原始凭证不合规和支出附件不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更正。

荆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7)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的规定,按照《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荆门财监发〔2022〕54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至28日对荆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报销凭证附件不全,涉及金额5.62万元。

1.2021年1月支付2020年年底慰问1.95万元,附件中无人员名单及签名。

2.签订合同要素不全,共计1.1万元,其中:

2021年4月支付档案整理费0.8万元,附件中政府采购合同中未填合同签订日期,甲方代表人未签名。

2021年4月支付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费0.3万元,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未填合同签订日期,甲方代表人未签名。

3.2021月7日支付看望退休厅级干部刘某生病住院费用0.1万元,附件中无病人住院的单据复印件,无费用申请单。

4.招商引资工作无招商日志或台账,共计2.47万元,其中:2021年赴宜昌、温州、台州、东莞、武汉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共计支付费用2.35万元,凭证中均未附招商日志或台账。2021年9月招商引资费用中,记租车费0.12万元一笔,无租车合同和相关业务审批单。

上述1-3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之规定。

上述4项违反了《荆门市市直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后,凭……外出招商日志或台账复印件为依据履行报销手续”之规定。

(二)支出不实,涉及金额1.24万元。

经查,2021年4月支付2019-2020年采暖费1.24万元,为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应冲减累计盈余,单位将该笔支出计入了当年业务活动费用。

二、处理决定

对报销凭证附件不全和支出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补充。核算支出应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荆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8)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 5号)、和《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财监发〔2022〕89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至28日对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2021年度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业务方面

1.部分评估标的物座落地址表述不统一。经查,荆正评报字〔2021〕019号报告中资产评估委托书中描述的房屋地址位于沙洋县纪山镇砖桥村9组,产权证中房屋坐落地址为纪山砖桥村12组,报告中两者描述不一致,底稿中也未写明原因。

2.评估结论与底稿中取价修正计算表不符,导致评估价值偏高。荆正评报字〔2021〕016号报告中表述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重置全价=建安造价+前期费用+资金成本,底稿中未找到这些费用的计算形成过程,评估报告的附表中没有房屋建筑物评估表。荆正评报字〔2021〕016号报告中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工作底稿修正价格与报告结论价格不符,两者之间的差额为173.64万元。

3.对各类资产评估方法的描述不全。荆正评报字〔2021〕059号报告对梁铸投入资本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中只描述了房屋和构筑物的评估方法,对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未作说明。

4.报告文号管理混乱。经查,2021年报备档案共有137份,其中补报备2020年29份,2021年实际报备108份。报备重号的文号有4个,分别是011号、059号、071号、107号。

5.评估报告文号存在一号多用及未报备问题。经查,荆正评字〔2021〕036号、069号两个文号共出具了5份评估报告,其中3份属于重复使用文号,且未报备的评估报告。3份报告分别为对湖北华兴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对荆门金凯商砼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对京山江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

6.评估范围的被执行人与委托书范围的被执行人描述不一致。经查,荆正评报字〔2021〕第086号的评估范围与钟祥市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的评估范围不一致,底稿中未做说明。委托书评估范围为对被执行人钟祥市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士祥、左德翠、左德清、秦志玲、龚钟宜、汪红莲、杨明、李凤琴所有的房地产和附属设施价值进行评估鉴定。评估报告中的评估范围只写了杨士祥和左德翠被执行的房地产。

7.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规范。在抽查的10份报告中,1份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4份只描述了评估范围,未按规范的合同标准拟定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也未对双方的其它约束条款进行约束。

8.评估报告的档案签章不完备。抽查的10份存档报告均未加盖资产评估事务所公章和资产评估师印章。

9.报告签发未履行三级复核程序。经查,抽查的10份档案中均未履行三级复核的签字记录,无评价表、计划表、评估说明及评估值形成的计算过程等资料,报备的编码回执未附在档案中。

以上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相关规定。

(二)财务及档案管理方面

10.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021年1月至11月的会计业务只在当年年末进行了一次性记账,而且当年记账凭证附件不全、明细账簿登记不完整。同时,单位未能提供以前年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

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9)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 5号)、和《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财监发〔2022〕89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至28日对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2021年度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业务方面

1.部分评估报告中采用的法律法规不适用。

(1)部分评估报告法规采用已作废的《物权法》为依据;评字〔2021〕035号报告是设备抵押评估,错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依据。

(2)评字〔2021〕003号报告评估的是房屋,应采用《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为依据,但评估中多采用《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为依据。

2.报告中取价依据描述不一致。

评字〔2021〕016号报告中第12页引用的是2013年版工程定额,第14页引用的是2018年版工程定额,前后不一致。

3.工作底稿不完备。

(1)部分工作底稿中缺少评估价格确定的计算过程。

评字〔2021〕003号报告房屋评估采用的是市场法,但在工作底稿只收集几份售房合同作为参照,缺少对被评估标的物与参照物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的工作底稿。

(2)报告中综合成新率占比错误。

评字〔2021〕035号报告中综合成新率表述的现场评分占40%,理论评分占60%,应为现场评分占60%,理论评分占40%。缺少相关说明工作底稿。

(3)评估面积与工程竣工核实面积不一致。

评字〔2021〕016号报告档案中凯瑞大酒店(原英格大酒店)房屋评估面积是按规划许可证(2015年11月26日)的面积*****.9㎡进行评估,在底稿中附有一份2020年1月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结论,面积为*****.12㎡。报告应采用工程竣工核实面积进行评估,实际却采用规划面积进行评估,缺少相关披露说明工作底稿。

4.未按土地使用权的证载用途进行评估,导致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论错误。

评字〔2021〕031号报告中,土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在评估说明中却采用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土地评估,导致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论错误。

5.部分评估报告工作底稿询价记录不完整。

评字〔2021〕035号报告对设备抵押进行评估,大部分设备评估没有市场询价资料支撑评估价格的合理性。

6.往来款项评估未实施函证。

评字〔2021〕016号评估报告工作底稿中,没有对大额往来款项进行函证。

以上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之相关规定。

(二)财务管理方面

1.报销凭证附件不全。

2021年9月支付电话费0.19万元,未取得正式发票。

2.超范围列支费用,涉及金额0.42万元。

(1)2021年9月报销荆门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支出费用0.36万元,其中宜昌出差费用0.14万元、沙洋出差费用0.07万元、医药费0.15万元。

(2)报销非本所人员费用。2021年9月报销余好雨、余峰及刘家正三人医药费用,合计0.06万元。

3.财务报销未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2021年单位所有报销单据的业务经办人与审批人均为同一人。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

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和《荆门市财政2022年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计划》(荆财监发〔2022〕53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7月17日至23日,对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治理、项目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业务及档案管理方面

1、评估报告复核不严格

(1)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书基准日与委托合同书不一致,合同书基准日2021年5月6日,报告书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

(2)鄂金恒咨字[2021]10号报告书摘要描述本报告结论的评估报告日2020年12月31日为错,应该是2021年1月22日。

以上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25条“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应当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之规定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27条“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资产评估报告日通常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之规定。

2、《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编制不规范

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书承诺函文头为资产占有方承诺函,文尾为委托方盖章,二者不一致。

以上行为违反了一般文书编制逻辑程序。

3、部分评估程序不到位,整体过程过于简化。

(1)鄂金恒评字[2021]54号,实物资产评估既没有重置全价的来源说明,也没有成新率计算的工作底稿,报告的重置全价以账面价值确立,未作说明。

(2)对固定资产的现场勘察记录过于简单粗略。鄂金恒咨字[2021]10号仅有资产数量记录,未见设备的实际运行、保养、维护记录;部分项目无勘察时间、勘察人员和领勘人员签名。

(3)委托方提供评估资料不完整、不规范。鄂金恒评咨字[2021]10号、鄂金恒评字[2021]2号缺评估申报表,用清查评估明细表代替盘点表,无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签字,无盘点时间,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未盖章;鄂金恒评咨字[2021]10号报告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查,缺资产负债表有及其他资料,同时实物资产明细和负债统计表均未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

(4)鄂金恒评字[2021]54号,缺资产的实物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5)鄂金恒评字[2021]1号,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缺少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缺少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底稿中只有通过网络查询的案例相关信息,其信息与评估对象用途不对应。

(6)基本建立三级复核制度,但三级复核趋于形式。鄂金恒评字[2021]54号、鄂金恒评字[2021]64号、鄂金恒评字[2021]1号、鄂金恒评字[2021]2号、鄂金恒咨字[2021]10号三级复核发现报告和工作底稿存在错误和疏漏之处,但在三级复核中未提出意见和修改记录。

(7)评估工作起止时间太短,评估程序履行没有到位。经查鄂金恒评字[2021]2号评估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6日,二天时间完成了1,267万元的资产评估工作,不合常理。

(8)市场建造成本取得无依据。鄂金恒评字[2021]2号评估报告技术说明中提到按荆门地区现时市场建造成本取价确定重置价值,但工作底稿未见市场建造成本资料。

4、评估方法运用不当,评估结论不准确。鄂金恒评字[2021]2号报告评估房屋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经查,房屋评估报告重置单价一楼为30,000.00元/m2、二楼单价为14,000.00元/m2、三至九楼单价为2,000.00元/m2,上述评估方法为市价法,不是成本法;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经查评估明细表有24项资产已拆除,账面原值为112.99万元,但评估明细表还评重置价值112.99万元,并以重置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这样评估结论多评112.99万元。

5、评估结论确立不严谨。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评估结论为2,312.98万元,此评估结论全 部以评估原值确立,既然是采用成本法评估,就应有成新率和评估净值,不能以评估原值作为评估结论。

6、数据不一致。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数据有账面净值1,689.28万元,报告书评估明细表无账面净值,二者不符。

7、土地使用权评估缺技术说明。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294.74万元,缺评估报告技术说明,以账面原值确立评估值。经查,该宗地为行政划拨,账面原值形成294.74万元未作说明,同时行政划拨也应重新评估,不能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8、评估结论确立不适当。鄂金恒评字[2021]64号报告确立 的评估结论(承包费)估算程序是:承包费=收入-成本-税金-上缴承包费,此程序的结果是承包商利润,将承包商所得利润定为承包费结论不妥,承包费应该是=收入-成本-税金-行业合理利润,此结果才是应上缴的承包费。

9、技术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鄂金恒评字[2021]64号报告技术说明中提到本评估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前3年收入情况进行分析,比较估算的,但查工作底稿,无委托方任何资料。

10、评估方法的选择未说明理由。鄂金恒评字[2021]2号、鄂金恒评咨字[2021]10号、鄂金恒评字[2021]54号、鄂金恒评字[2021]64号、鄂金恒评字[2021]1号,5份报告均未对评估方法选择的理由进行阐述。

以上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24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进行披露”之规定。

11、评估假设不充分。评估假设千篇一律,所有被检查的评估报告没有对评估结论的成立所依托的前提条件作出具体假设。

12、评估档案未按规定管理截止本次检查现场查看,档案未全部归入档案室,未见档案交接记录。

(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1、部分明细科目处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10万元。

经查,你单位2021年3月列支业务招待费1万元,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应记入管理费用招待费;2021年3月支付业务酬金0.10万元,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应记入管理费用业务费。

2、部分会计账簿明细账不完整。

经查,你单位实收资本仅有总分类账,无明细账户账簿。

3、货币资金支付不规范,涉及金额19.20万元。

2021年6月支付咨询费6.86万元;2021年7月支付咨询费2笔,分别为2.94万元、9.40万元。以上三项共计19.20万元,开票单位均为荆门市东宝区萱茂商务咨询中心,而在未有开票单位公函的情况下,款项转入自然人蔡伦的个人银行卡中。上述货币资金支付不规范。

4、多列成本支出,涉及金额2.16万元。

2020年度计提行业会费4.96万元,2021年实际上缴2020年会费2.80万元,多提行业会费2.16万元;

5、少计利润0.45万元。

2021年7月省评协退2020年多交会费0.45万元,列入其他应付款贷方,应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而未调,致使利润少计。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备资产评估执业程序、规范工作底稿、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11)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度的通知》(荆财监发〔2022〕53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至26日对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结论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业务方面

1.初步业务承接评价程序不到位。本次抽查的12份财务审计报告有8份执行业务承接评价程序不到位,如未填写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未对业务是否承接执行审批手续等。

2.风险评估及审计计划执行不到位。本次抽查的12份财务审计报告有7份执行风险评估及审计计划不到位,如未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未制定审计计划。

3.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在个别项目中未完全到位。经查:

民非审字〔2021〕29号、125号、财审字〔2021〕034号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中无固定资产盘点程序。

4.业务完成阶段审核工作不够规范。本次抽查的12份财务审计报告有2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复核事项填写不完整;9份报告质量控制表中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类型等填写不完整,审核意见中只有审核人签字,无审核意见。

5.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本次抽查的12份财务审计报告有6份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底稿无编制人员、复核人员签名、无完成审计工作日期等。

6.审计报告后附财务报表未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本次抽查的12份财务审计报告中民非审字〔2021〕147号、专审字〔2021〕5号后附财务报表未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二)财务核算方面

1.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58.14万元。

(1)业务费在主营业务成本-办公费中核算,金额6.43万元。

3月购买酒款1.00万元,7月购茶叶烟酒等费用4.27万元,12月购买服装、化妆品、购物卡费用1.16万元。以上合计金额6.43万元,均在主营业务成本-办公费中核算。

(2)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或应分期摊销的费用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办公费核算,金额21.05万元。

7月购电脑费用0.68万元、购暖气设备和五金及智能手表费用5.26万元,12月购电脑及手机费用1.51万元、购电脑及软件费用2.14万元,以上合计金额9.59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办公费,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6月支出装修费用11.46万元一次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办公费核算,未分期摊销。

(3)少计本期主营业务成本30.66万元。

9月冲减2020年多计提工资30.66万元,减少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未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支付劳务费未取得劳务发票,涉及金额1.03万元。

4月支付搬运费等0.35万元,6月支付燃气管道改装、搬运费等0.08万元,11月支付报表审核劳务费0.60万元,均未取得劳务发票,以工资表形式支付。

二、处理建议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建议你所在收到本检查结论之日起的一个月时间内,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备审计程序,规范工作底稿,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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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 5号)要求和统一部署,市财政局于2022年6月至11月对11家市直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此次检查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合计1,489.83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财政资金102.32万元、费用(支出)不实177.87万元、、利润不实3.03万元、资产不实45.80万元、负债不实0.45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21.09万元、其他违规问题939.27万元。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的11家单位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但在会计基础管理、会计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具体表现为:或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或个别被查单位未按申报用途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二)会计核算不实。具体表现为部分单位提前列支下一年度人员支出;或通过往来会计科目列收列支;或将收取并上缴财政的非税资金经济业务事项未在财务核算中反映;或将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记入“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福利费(办公费)”科目等。(三)资产不实。具体表现为多记或少记固定资产;或将无形资产记入固定资产。(四)公务接待不合规。具体表现为公函不合规。(五)其他违规问题。具体表现为受理不合规票据;对资金支付管理内控不严;资金管控存在安全隐患;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或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及时清理;或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报销凭证不合规、财务手续不完备等)。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被查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和检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截止2022年11月上旬,各被查单位按要求正在进行积极整改落实中。

特此公告。



附件:11家被检查单位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荆门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5日


附件:

荆门市委老干部局(1)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27日至7月7日对荆门市委老干部局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7.19万元。

1. 在老干部专项经费中列支驻村人员生活补助、交通费、厨房用品2.24万元,列支包联企业、扶贫村调研差旅费用0.38万元,合计2.62万元;

2. 在老年大学专项经费中列支接待费、办公楼维修等3笔费用,合计2.22万元;

3. 在干休所专项经费中列支社区共建、档案室密集器、电子政务网专线安装等3笔费用,合计3.49万元;

4. 在宏图老干部公用特需专项经费中列支驻村人员生活补助、交通费、厨房用品等1.17万元,列支包联企业、扶贫村调研差旅费用0.58万元,合计1.75万元;

5. 在老干部活动中心业务经费中列支帮扶资金5万元;

6. 在“以钱养事”项目中列支驻村人员生活补助5笔费用,合计2.11万元。

(二)支出不实,涉及金额96.61万元。

1. 2021年12月列支2022年1-5月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28.79万元;

2. 在往来资金户(以前年度财政拨入款项)中核算单位收支经济业务,其中: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项目费用支出60万元,档案室装修支出0.75万元,办公室隔墙支出0.65万元,公务车加油卡充值5万元,水电费支出1.42万元,合计67.82万元,未作按规定在当年行政支出和资金结存科目中进行帐务处理。

(三)少记资产,涉及金额35.53万元。

1. 少记固定资产31.53万元。2021年10月购入测温摄像机1.30万元,11月购入除湿机、密集架搁板1.44万元、办公桌椅0.84万元、无线网覆盖设备4.70万元、计算机、绘画桌椅、电脑桌椅等19.92万元,12月购入安全监视、交通管制、信息安全等设备3.33万元,合计31.53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

2. 少记无形资产4万元。2021年12月列支老年大学报名平台开发费用4万元,未记入无形资产。

(四)违规提取大额现金1.30万元。

2021年1月列支春节慰问京山杨集村贫困户费用0.60万元,7月列支走访慰问老党员费用0.70万元,2笔合计1.30万元,通过零余额账户分别转入本单位2名干部职工个人账户提取现金,未办理大额现金申请审批手续。

(五)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0.32万元。

经抽查,2021年9月列支差旅住宿费0.17万元,12月列支订报刊杂志费用0.15万元,2笔合计0.32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六)支出附件不全或不合规,涉及金额18.78万元。

1. 市直离退休干部赴红安红色教育培训支出10.45万元,参训人员签到表为复印件;

2. 列支专家授课费无授课人职务职称相关资料证明共2笔,合计金额0.30万元;

3. 招商引资差旅费支出无招商日志或台账共3笔,合计金额3.51万元;

4. 关心下一代工委会为石牌留守儿童购上下床15套支出2.10万元,无对方收货证明;

5. 财政收回存量资金2.42万元,未附相关凭证。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84.52万元。

1. 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春节物资等福利3.52万元,列支应在人员经费中列支的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8.72万元,合计12.24万元;

2. 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0.93万元(6月支出工会会员住院探望费用0.10万元、7月支出工会会员住院探望费用0.10万元、9月支出工会会员住院探望费用 0.10万元、7月支付端午节物资0.63万元);

3. 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中列支应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福利及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3.90万元(7月列支误餐补助费0.24万元、7月列支误餐补助费0.96万元、7月列支误餐补助费1.28万元、7月列支门卫工资0.17万元、7月列支扶贫物资0.20万元、12月列支线上购买马拉松服装费用1.05万元);

4. 收取并上缴财政的非税资金经济业务事项未在财务核算中反映,涉及金额67.45万元。2021年收取上缴房租收入50.38万元(鸣升中医门诊部7.38万元、何锋郭场鸡3万元、荆楚理工宾馆40万元),老年大学培训费17.07万元,合计67.45万元。

(八)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388.74万元。

1.消防水池、泵房、网球场、门房建设项目,合同金额388.58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2. 2021年10月列支购A4打印机纸费用0.16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二、处理决定

(一)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不得擅自扩大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对年度内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需要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对支出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如实核算收入、支出。

(三)对少记资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调整相关账务。

(四)对违规提取大额现金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实行财政审批的通知》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今后应按规定申请使用大额现金。

(五)对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通知》(荆财库发〔2015〕323号)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要严格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六)对支出附件不全或不合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七)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单位今后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八)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单位今后应按照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荆门市委老干部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尚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市妇女联合会(2)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7月13日至25日,对荆门市妇女联合会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6.76万元。

1. 在妇女发展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驻村人员生活补助、房租、意外保险费4.79万元,列支春节慰问老干部费用0.20万元,列支团林镇扶贫资金5万元,列支中天街门面资产评估费0.40万元,列支会计业务服务费0.90万元,合计11.29万元;

2. 在家庭和儿童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机关水电费1.82万元;

3. 在妇女儿童维权宣传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机关水电费0.30万元、档案室防盗门窗费用0.35万元,列支千佛洞社区平安综合经费3万元,合计3.65万元。

(二)支出不实,涉及金额22.63万元。

1. 2021年12月提前列支2022年1-3月职工误餐补助1.44万元;

2. 2021年12月提前列支2022年1-7月职工住房公积金21.19万元。

(三)违规提取大额现金2.35万元。2021年9月列支六一儿童节走访慰问费用0.60万元,2月列支走访慰问企业困难职工费用0.60万元,12月列支元旦春节走访慰问费用1.15万元,以上3笔合计2.35万元,通过零余额账户分别转入单位干部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提取现金,未按规定办理大额现金申请审批手续。

(四)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涉及金额0.25万元。经抽查,2021年5月列支接待宜昌市妇联费用0.04万元,10月列支武汉出差租车费用0.16万元,12月列支订报刊杂志费用0.02万元,12月列支雕刻印章费用0.03万元,以上4笔合计0.25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五)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0.37万元。2021年12月购买复印纸0.37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六)公务接待支出不合规,涉及金额0.12万元。经抽查,2021年接待省妇联调研组支出0.12万元,无接待公函。

(七)支出附件不全,涉及金额2.50万元。其中:

1.慰问工会会员及家属支出0.15万元,无领用花名册;

2.专家授课费支出,无授课人职务职称相关资料证明,共7笔合计0.65万元;

3.招商引资差旅费支出无招商日志或台账,共3笔合计1.09万元;

4.办公及车辆维修费支出0.61万元未附政府采购执行书。

(八)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35.98万元。

1.在“行政支出/项目支出/非税收入成本(房租)”科目中列支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1.47万元(7月列支机关女职工女性安康保险费0.22万元、12月列支工间操比赛运动服11套0.55万元、12月列支迎春马拉松赛服装14套0.70万元);

2. 收取并上缴财政的非税资金经济业务事项(2021年收取上缴的房租收入)未在财务核算中反映,涉及金额34.51万元。

二、处理决定

(一)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不得擅自扩大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对年度内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需要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对支出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如实核算收入、支出。

(三)对违规提取大额现金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实行财政审批的通知》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今后应按规定申请使用大额现金。

(四)对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通知》(荆财库发〔2015〕323号)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要严格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五)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今后应按照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六)对公务接待不合规的问题,责令改正。今后应严格按照《荆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荆办发〔2014〕2号)规定执行。

(七)对支出附件不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八)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单位今后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截止公告发布日,荆门市妇女联合会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尚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市档案馆(3)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7月25日至8月2日对荆门市档案馆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8.31万元。

1. 在档案保护专项经费中列支驻村人员生活补助、交通费2.51万元,列支社区创城费用9万元,列支疫情防控物资0.48万元,列支派遣人员辞退补偿金0.75万元,列支机关通信服务费0.72万元,列支扶贫点档案整理费0.60万元,合计14.06万元;

2. 在档案数字化专项经费中列支单位职工职业年金4.25万元。

(二)支出不实,涉及金额7.02万元。

2021年12月提前列支2022年1-2月职工住房公积金7.02万元。

(三)违规提取大额现金1.10万元。2021年1月列支春节扶贫走访慰问费用1.65万元,其中1.10万元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职工邓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提取现金,未按规定办理大额现金申请审批手续。

(四)商务接待支出不合规,涉及金额0.27万元。经抽查,2021年12月列支接待南京恒天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费用0.27万元,公函为传真复印件。

(五)支出无发票,涉及金额3.20万元。2021年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中列支的邮电话费0.50万元,电费2.50万元,水费0.20万元,以上共10笔合计3.20万元,均无支出发票。

(六)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40.98万元。2021年“其他应收款”科目上年结转以前年度款项共10笔计40.98万元(住房公积金2.47万元、医疗保险-0.68万元、唐某某-0.55万元、个人所得税-1.84万元、市人社局-0.08万元、国库收付中心6.36万元、简某某0.16万元、养老保险18.42万元、职业年金16.78万元、其他往来-0.06万元),未及时清理。

(七)支出附件不全,涉及金额6.48万元。其中:

1.招商引资差旅费支出无招商日志或台账,6笔金额1.44万元(4月列支赴宜昌差旅费0.21万元、4月列支赴武汉差旅费0.19万元、7月列支赴佛山、珠州差旅费0.39万元、10月列支赴江苏、安徽差旅费0.24万元、11月列支赴黄山差旅费0.21万元、12月列支赴武汉差旅费0.20万元);

2.2021年9月补发调整干部职工工资1.57万元,未附补发依据;

3.2021年12月归集划转招商引资、档案数字化结余资金3.47万元,未附划转通知书。

(八)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23万元。

1. 在“事业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科目中列支应在“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中列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2.51万元;

2. 在“事业支出/人员经费/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科目中列支应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中列支的报刊杂志及办公用品共6笔,合计0.20万元;

3. 在“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中列支应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中列支的扶贫物资1万元,应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列支的授课费2笔计0.40万元,应在“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列支的杨湾路社区走访慰问费用0.12万元,以上4笔合计1.52万元。

二、处理决定

(一)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不得擅自扩大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对年度内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需要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对支出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如实核算收入、支出。

(三)对违规提取大额现金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实行财政审批的通知》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今后应按规定申请使用大额现金。

(四)对商务接待不合规的问题,责令改正。今后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实施暂行规定》(鄂财行〔2015〕75号)规定执行。

(五)对支出无发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六)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对往来款逐项甄别核实,按照规定进行清收。

(七)对支出附件不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八)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单位今后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荆门市档案馆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尚在积极落实整改中。


荆门市乡村振兴局(4)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至31日对荆门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1.35万元。

在精准扶贫精确脱贫指挥中心专项经费中列支机关取暖费用4.17万元,列支三八妇女节活动、党员活动日费用0.30万元,列支机关订阅党报党刊费用3笔计1.43万元,列支八一建军节主题活动费用0.07万元,列支包联社区泉口街道办事处创城经费5万元,列支党史教育电影票费用4笔计0.38万元,以上合计11.35万元。

(二)部分支出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0.68万元。经抽查,列支创城值班餐费0.05万元,列支三八妇女节活动餐费0.08万元,列支公务车保险费0.29万元,差旅费中飞机票支出0.12万元、住宿费0.04万元,列支办公饮用水费用0.07万元,更换政府采购网络商城CA证书支出0.03万元,以上6笔合计0.68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接待支出不合规,涉及金额0.10万元。经抽查,2021年12月列支接待宜昌市乡村振兴局费用0.10万元,接待公函为复印件。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9.35万元。2021年“应收账款”科目上年结转59.17万元,其中单位款项6笔58.10万元(国信房地产27万元、马城镇1万元、曾集镇1万元、市福利工厂15万元、烟垢造纸厂5万元、市福顺公司9.10万元),个人款项3笔1.07万元(唐某红0.37万元、杜某才0.10万元、李涛0.60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上年结转0.18万元(天香国际大厦);以上10笔合计59.35万元,都是历年未及时清理的款项。

(五)支出附件不全,涉及金额25.86万元。其中:

1.工会经费中发放物资和走访慰问4笔计3.90万元,无相关人员签收花名册;

2.全省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支出2笔计1.07万元,无参会人员签到表;

3.公务活动租车未附合同3笔计金额0.43万元;

4.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衔接会议费支出0.10万元,无会议通知;

5.支付派遣人员工资0.36万元,未附工资花名册;

6.向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划转款项20万元,无收款单位收据。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48万元。2021年4月在“基本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奖励金”科目中列支应在“基本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科目中列支的在职人员奖金1.48万元。

二、处理决定

(一)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不得擅自扩大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对年度内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需要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对部分支出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通知》(荆财库发〔2015〕323号)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要严格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三)对公务接待支出不合规的问题,责令改正。今后应严格按照《荆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荆办发〔2014〕2号)规定执行。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对往来款逐项甄别核实,按照规定进行清收。

(五)对支出附件不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六)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单位今后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荆门市乡村振兴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5)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1日至23日对荆门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38.71万元。其中:

1. 在应急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1.76万元,列支党史教育活动费用4.25万元,列支社区帮扶资金及综合治理工作经费25万元,列支其他费用7.56万元,以上合计38.57万元;

2. 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项经费中列支接待费0.14万元。

(二)支出不实,涉及金额48.73万元。

2021年12月提前支付2022年1-2月工资福利及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中:离休人员工资0.96万元、退休支委及劳模津贴0.05万元、春节慰问老干部2.60万元、在职人员工资11.45万元、在职人员津贴车补6.80万元、住房公积金26.87万元,合计48.73万元。

(三)支出不合规,涉及金额1.80万元。2021年5月单位组织不设置奖项的登山活动,在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同时又按标准500元/套,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36套。

(四)违规提取大额现金0.60万元。2021年7月列支“七一”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费用0.60万元,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职工张某某个人账户提取现金发放,未按规定办理大额现金申请审批手续。

(五)政府采购事项未办理合同备案,涉及金额4.82万元。2021年3月列支购买复印纸费用0.24万元、购人体测温仪费用2.56万元,11月购打印机费用0.98万元,12月购打印机传真机费用1.04万元,合计4.82万元,无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书。

(六)资产不实,涉及金额0.58万元。其中:

1.将保险费记入固定资产。12月列支蓝天救援专用设备购置“行业无忧基础版保险”0.48万元;

2. 将无形资产记入固定资产。9月将购入的专用LED显控运维软件1套0.10万元应记入无形资产错记入固定资产。

(七)收支附件不全,涉及金额155.70万元。经抽查:

1.2021年4月下拨省级拨付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76.50万元,按要求应附未附2020省安责险奖补项目资金分配表和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2.支付专家劳务费5笔计14.57万元,无职务职称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3.2021年7月委托党校培训按综合定额报销9.36万元,无具体费用明细清单;

4.2021年10月召开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支出0.39万元,无会议通知;

5.划转沙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应急抢险资金29.88万元,无局党组会议研究记录;

6.收取的罚没收入2笔计25万元,未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处理决定

(一)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批复内容,不得擅自扩大财政资金的开支范围,对年度内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需要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对支出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如实核算收入、支出。

(三)对支出不合规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收回资金并报财政局业务科室备案。

(四)对违规提取大额现金的问题,根据荆门市《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实行财政审批的通知》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今后应按规定申请使用大额现金。

(五)对政府采购事项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今后应按照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六)对资产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调整相关账务。

(七)对收支附件不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统一规定予以补充更正。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6)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度的通知》(荆财监发〔2022〕53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至26日,对荆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金额1.20万元。

2021年1月用领条支付驻村工作队房租水电等费用1.20万元,未取得正规发票。

2.部分支出附件不全,涉及金额19.26万元。

(1)2021年每月为职工充值误餐补助,充值名单没有金额,无当事人签名,全年合计金额13.44万元。

(2)1月支付员工家属去世慰问金0.10万元,慰问签领单无领款人签名。

(3)物资采购及维修支出无事前审批手续,金额1.65万元。

8月购买防疫口罩费用0.45万元、支付宣传展板印刷费0.19万元,9月支付宣传展板印刷费0.19万元,10月支付印刷费用0.19万元,11月采购碎纸机费用0.10万元,12月购买打印机粉盒费用共0.35万元、购买口罩费用0.18万元。以上合计金额1.65万元,均无事前审批手续。

(4)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各资产计提明细,金额4.07万元。

单位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后附固定资产折旧表按资产类别反映当月计提金额,无各单项资产计提明细。

二、处理决定

对原始凭证不合规和支出附件不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更正。

荆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7)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的规定,按照《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荆门财监发〔2022〕54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至28日对荆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报销凭证附件不全,涉及金额5.62万元。

1.2021年1月支付2020年年底慰问1.95万元,附件中无人员名单及签名。

2.签订合同要素不全,共计1.1万元,其中:

2021年4月支付档案整理费0.8万元,附件中政府采购合同中未填合同签订日期,甲方代表人未签名。

2021年4月支付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费0.3万元,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未填合同签订日期,甲方代表人未签名。

3.2021月7日支付看望退休厅级干部刘某生病住院费用0.1万元,附件中无病人住院的单据复印件,无费用申请单。

4.招商引资工作无招商日志或台账,共计2.47万元,其中:2021年赴宜昌、温州、台州、东莞、武汉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共计支付费用2.35万元,凭证中均未附招商日志或台账。2021年9月招商引资费用中,记租车费0.12万元一笔,无租车合同和相关业务审批单。

上述1-3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之规定。

上述4项违反了《荆门市市直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后,凭……外出招商日志或台账复印件为依据履行报销手续”之规定。

(二)支出不实,涉及金额1.24万元。

经查,2021年4月支付2019-2020年采暖费1.24万元,为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应冲减累计盈余,单位将该笔支出计入了当年业务活动费用。

二、处理决定

对报销凭证附件不全和支出不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补充。核算支出应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荆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8)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 5号)、和《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财监发〔2022〕89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至28日对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2021年度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业务方面

1.部分评估标的物座落地址表述不统一。经查,荆正评报字〔2021〕019号报告中资产评估委托书中描述的房屋地址位于沙洋县纪山镇砖桥村9组,产权证中房屋坐落地址为纪山砖桥村12组,报告中两者描述不一致,底稿中也未写明原因。

2.评估结论与底稿中取价修正计算表不符,导致评估价值偏高。荆正评报字〔2021〕016号报告中表述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重置全价=建安造价+前期费用+资金成本,底稿中未找到这些费用的计算形成过程,评估报告的附表中没有房屋建筑物评估表。荆正评报字〔2021〕016号报告中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工作底稿修正价格与报告结论价格不符,两者之间的差额为173.64万元。

3.对各类资产评估方法的描述不全。荆正评报字〔2021〕059号报告对梁铸投入资本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中只描述了房屋和构筑物的评估方法,对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未作说明。

4.报告文号管理混乱。经查,2021年报备档案共有137份,其中补报备2020年29份,2021年实际报备108份。报备重号的文号有4个,分别是011号、059号、071号、107号。

5.评估报告文号存在一号多用及未报备问题。经查,荆正评字〔2021〕036号、069号两个文号共出具了5份评估报告,其中3份属于重复使用文号,且未报备的评估报告。3份报告分别为对湖北华兴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对荆门金凯商砼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对京山江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

6.评估范围的被执行人与委托书范围的被执行人描述不一致。经查,荆正评报字〔2021〕第086号的评估范围与钟祥市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的评估范围不一致,底稿中未做说明。委托书评估范围为对被执行人钟祥市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士祥、左德翠、左德清、秦志玲、龚钟宜、汪红莲、杨明、李凤琴所有的房地产和附属设施价值进行评估鉴定。评估报告中的评估范围只写了杨士祥和左德翠被执行的房地产。

7.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规范。在抽查的10份报告中,1份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4份只描述了评估范围,未按规范的合同标准拟定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也未对双方的其它约束条款进行约束。

8.评估报告的档案签章不完备。抽查的10份存档报告均未加盖资产评估事务所公章和资产评估师印章。

9.报告签发未履行三级复核程序。经查,抽查的10份档案中均未履行三级复核的签字记录,无评价表、计划表、评估说明及评估值形成的计算过程等资料,报备的编码回执未附在档案中。

以上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相关规定。

(二)财务及档案管理方面

10.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021年1月至11月的会计业务只在当年年末进行了一次性记账,而且当年记账凭证附件不全、明细账簿登记不完整。同时,单位未能提供以前年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

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9)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 5号)、和《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财监发〔2022〕89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至28日对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2021年度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业务方面

1.部分评估报告中采用的法律法规不适用。

(1)部分评估报告法规采用已作废的《物权法》为依据;评字〔2021〕035号报告是设备抵押评估,错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依据。

(2)评字〔2021〕003号报告评估的是房屋,应采用《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为依据,但评估中多采用《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为依据。

2.报告中取价依据描述不一致。

评字〔2021〕016号报告中第12页引用的是2013年版工程定额,第14页引用的是2018年版工程定额,前后不一致。

3.工作底稿不完备。

(1)部分工作底稿中缺少评估价格确定的计算过程。

评字〔2021〕003号报告房屋评估采用的是市场法,但在工作底稿只收集几份售房合同作为参照,缺少对被评估标的物与参照物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的工作底稿。

(2)报告中综合成新率占比错误。

评字〔2021〕035号报告中综合成新率表述的现场评分占40%,理论评分占60%,应为现场评分占60%,理论评分占40%。缺少相关说明工作底稿。

(3)评估面积与工程竣工核实面积不一致。

评字〔2021〕016号报告档案中凯瑞大酒店(原英格大酒店)房屋评估面积是按规划许可证(2015年11月26日)的面积*****.9㎡进行评估,在底稿中附有一份2020年1月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结论,面积为*****.12㎡。报告应采用工程竣工核实面积进行评估,实际却采用规划面积进行评估,缺少相关披露说明工作底稿。

4.未按土地使用权的证载用途进行评估,导致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论错误。

评字〔2021〕031号报告中,土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在评估说明中却采用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土地评估,导致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论错误。

5.部分评估报告工作底稿询价记录不完整。

评字〔2021〕035号报告对设备抵押进行评估,大部分设备评估没有市场询价资料支撑评估价格的合理性。

6.往来款项评估未实施函证。

评字〔2021〕016号评估报告工作底稿中,没有对大额往来款项进行函证。

以上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之相关规定。

(二)财务管理方面

1.报销凭证附件不全。

2021年9月支付电话费0.19万元,未取得正式发票。

2.超范围列支费用,涉及金额0.42万元。

(1)2021年9月报销荆门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支出费用0.36万元,其中宜昌出差费用0.14万元、沙洋出差费用0.07万元、医药费0.15万元。

(2)报销非本所人员费用。2021年9月报销余好雨、余峰及刘家正三人医药费用,合计0.06万元。

3.财务报销未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2021年单位所有报销单据的业务经办人与审批人均为同一人。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

荆门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和《荆门市财政2022年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计划》(荆财监发〔2022〕53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7月17日至23日,对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治理、项目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业务及档案管理方面

1、评估报告复核不严格

(1)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书基准日与委托合同书不一致,合同书基准日2021年5月6日,报告书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

(2)鄂金恒咨字[2021]10号报告书摘要描述本报告结论的评估报告日2020年12月31日为错,应该是2021年1月22日。

以上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25条“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应当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之规定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27条“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资产评估报告日通常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之规定。

2、《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编制不规范

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书承诺函文头为资产占有方承诺函,文尾为委托方盖章,二者不一致。

以上行为违反了一般文书编制逻辑程序。

3、部分评估程序不到位,整体过程过于简化。

(1)鄂金恒评字[2021]54号,实物资产评估既没有重置全价的来源说明,也没有成新率计算的工作底稿,报告的重置全价以账面价值确立,未作说明。

(2)对固定资产的现场勘察记录过于简单粗略。鄂金恒咨字[2021]10号仅有资产数量记录,未见设备的实际运行、保养、维护记录;部分项目无勘察时间、勘察人员和领勘人员签名。

(3)委托方提供评估资料不完整、不规范。鄂金恒评咨字[2021]10号、鄂金恒评字[2021]2号缺评估申报表,用清查评估明细表代替盘点表,无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签字,无盘点时间,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未盖章;鄂金恒评咨字[2021]10号报告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查,缺资产负债表有及其他资料,同时实物资产明细和负债统计表均未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

(4)鄂金恒评字[2021]54号,缺资产的实物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5)鄂金恒评字[2021]1号,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缺少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缺少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底稿中只有通过网络查询的案例相关信息,其信息与评估对象用途不对应。

(6)基本建立三级复核制度,但三级复核趋于形式。鄂金恒评字[2021]54号、鄂金恒评字[2021]64号、鄂金恒评字[2021]1号、鄂金恒评字[2021]2号、鄂金恒咨字[2021]10号三级复核发现报告和工作底稿存在错误和疏漏之处,但在三级复核中未提出意见和修改记录。

(7)评估工作起止时间太短,评估程序履行没有到位。经查鄂金恒评字[2021]2号评估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6日,二天时间完成了1,267万元的资产评估工作,不合常理。

(8)市场建造成本取得无依据。鄂金恒评字[2021]2号评估报告技术说明中提到按荆门地区现时市场建造成本取价确定重置价值,但工作底稿未见市场建造成本资料。

4、评估方法运用不当,评估结论不准确。鄂金恒评字[2021]2号报告评估房屋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经查,房屋评估报告重置单价一楼为30,000.00元/m2、二楼单价为14,000.00元/m2、三至九楼单价为2,000.00元/m2,上述评估方法为市价法,不是成本法;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经查评估明细表有24项资产已拆除,账面原值为112.99万元,但评估明细表还评重置价值112.99万元,并以重置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这样评估结论多评112.99万元。

5、评估结论确立不严谨。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评估结论为2,312.98万元,此评估结论全 部以评估原值确立,既然是采用成本法评估,就应有成新率和评估净值,不能以评估原值作为评估结论。

6、数据不一致。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数据有账面净值1,689.28万元,报告书评估明细表无账面净值,二者不符。

7、土地使用权评估缺技术说明。鄂金恒评字[2021]54号报告,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294.74万元,缺评估报告技术说明,以账面原值确立评估值。经查,该宗地为行政划拨,账面原值形成294.74万元未作说明,同时行政划拨也应重新评估,不能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8、评估结论确立不适当。鄂金恒评字[2021]64号报告确立 的评估结论(承包费)估算程序是:承包费=收入-成本-税金-上缴承包费,此程序的结果是承包商利润,将承包商所得利润定为承包费结论不妥,承包费应该是=收入-成本-税金-行业合理利润,此结果才是应上缴的承包费。

9、技术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鄂金恒评字[2021]64号报告技术说明中提到本评估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前3年收入情况进行分析,比较估算的,但查工作底稿,无委托方任何资料。

10、评估方法的选择未说明理由。鄂金恒评字[2021]2号、鄂金恒评咨字[2021]10号、鄂金恒评字[2021]54号、鄂金恒评字[2021]64号、鄂金恒评字[2021]1号,5份报告均未对评估方法选择的理由进行阐述。

以上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24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进行披露”之规定。

11、评估假设不充分。评估假设千篇一律,所有被检查的评估报告没有对评估结论的成立所依托的前提条件作出具体假设。

12、评估档案未按规定管理截止本次检查现场查看,档案未全部归入档案室,未见档案交接记录。

(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1、部分明细科目处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10万元。

经查,你单位2021年3月列支业务招待费1万元,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应记入管理费用招待费;2021年3月支付业务酬金0.10万元,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应记入管理费用业务费。

2、部分会计账簿明细账不完整。

经查,你单位实收资本仅有总分类账,无明细账户账簿。

3、货币资金支付不规范,涉及金额19.20万元。

2021年6月支付咨询费6.86万元;2021年7月支付咨询费2笔,分别为2.94万元、9.40万元。以上三项共计19.20万元,开票单位均为荆门市东宝区萱茂商务咨询中心,而在未有开票单位公函的情况下,款项转入自然人蔡伦的个人银行卡中。上述货币资金支付不规范。

4、多列成本支出,涉及金额2.16万元。

2020年度计提行业会费4.96万元,2021年实际上缴2020年会费2.80万元,多提行业会费2.16万元;

5、少计利润0.45万元。

2021年7月省评协退2020年多交会费0.45万元,列入其他应付款贷方,应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而未调,致使利润少计。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备资产评估执业程序、规范工作底稿、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11)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和《荆门市财政局2022年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度的通知》(荆财监发〔2022〕53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至26日对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结论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业务方面

1.初步业务承接评价程序不到位。本次抽查的12份财务审计报告有8份执行业务承接评价程序不到位,如未填写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未对业务是否承接执行审批手续等。

2.风险评估及审计计划执行不到位。本次抽查的12份财务审计报告有7份执行风险评估及审计计划不到位,如未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未制定审计计划。

3.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在个别项目中未完全到位。经查:

民非审字〔2021〕29号、125号、财审字〔2021〕034号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中无固定资产盘点程序。

4.业务完成阶段审核工作不够规范。本次抽查的12份财务审计报告有2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复核事项填写不完整;9份报告质量控制表中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类型等填写不完整,审核意见中只有审核人签字,无审核意见。

5.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本次抽查的12份财务审计报告有6份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底稿无编制人员、复核人员签名、无完成审计工作日期等。

6.审计报告后附财务报表未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本次抽查的12份财务审计报告中民非审字〔2021〕147号、专审字〔2021〕5号后附财务报表未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二)财务核算方面

1.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58.14万元。

(1)业务费在主营业务成本-办公费中核算,金额6.43万元。

3月购买酒款1.00万元,7月购茶叶烟酒等费用4.27万元,12月购买服装、化妆品、购物卡费用1.16万元。以上合计金额6.43万元,均在主营业务成本-办公费中核算。

(2)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或应分期摊销的费用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办公费核算,金额21.05万元。

7月购电脑费用0.68万元、购暖气设备和五金及智能手表费用5.26万元,12月购电脑及手机费用1.51万元、购电脑及软件费用2.14万元,以上合计金额9.59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办公费,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6月支出装修费用11.46万元一次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办公费核算,未分期摊销。

(3)少计本期主营业务成本30.66万元。

9月冲减2020年多计提工资30.66万元,减少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未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支付劳务费未取得劳务发票,涉及金额1.03万元。

4月支付搬运费等0.35万元,6月支付燃气管道改装、搬运费等0.08万元,11月支付报表审核劳务费0.60万元,均未取得劳务发票,以工资表形式支付。

二、处理建议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建议你所在收到本检查结论之日起的一个月时间内,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备审计程序,规范工作底稿,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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