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0058-1 采购人(全称):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防疫安保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防疫安保服务 | 安全服务 | 为长沙火车南站地区范围内提供防疫安保志愿服务工作。 | 项 | 1 | *******.6 | 合计金额小写: *******.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壹万零捌佰捌拾贰元陆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防疫安保服务 | C0810-安全服务 | 元/人/天 | 基本工资 | 145.5 | 61 | *******.5 | 151天小计 | 2 | 防疫安保服务 | C0810-安全服务 | 元/人/天 | 伙食费 | 20 | 61 | ****** | 151天小计 | 3 | 防疫安保服务 | C0810-安全服务 | 元/人/天 | 预算利润(包含专职管理人员职务工资费用) | 20 | 61 | ****** | 151天小计 | 4 | 防疫安保服务 | C0810-安全服务 | 元/人/天 | 综合税费6% | 11.1 | 61 | ******.1 | 151天小计 | 5 | 合计 | C0810-安全服务 | 元/人/天 | 以上5项合计 | 196.6 | 61 | *******.6 | 151天合计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17 ——2023-03-16 3.2 履行地点:长沙火车南站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有关精神,甲方因防疫安全的需要,聘乙方保安员为其提供防疫保安服务,乙方经研究接受甲方要求,愿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5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9.8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5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5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54,说明: 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服务内容 1.执行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综管办的各项疫情防控决策、指令,自觉维护安保公司和安保防疫服务人员的形象; 2.管理和维护出站层健康码查验机、体温测量仪、防疫安保人员休息室等公共设施,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防疫安保人员工作及疫情防控人员信息、防控信息等服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上报; 3.招募、培训、管理防疫安保志愿工作人员,组织防疫安保志愿工作人员在长沙火车南站出站通道区域开展疫情防控辅导工作,帮助旅客申领健康码扫码过闸机,开展体温测量工作,做好外省入湘旅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查验以及引导旅客做核酸等工作。 4.协助甲方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事宜。 二、工作时间和范围: 1.排班要求:采取全日制轮班制度(含法定节假日),24小时均有安保人员值班,节假日、重大特护期等客流高峰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人员应对突发情况,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以采购人下达的指令为准。保安队长按月做好排班计划,并将排班表发到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查,月底将手工《安保考勤表》《安保人员名单》《安保人员工资发放表》等交到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将作为安保服务费用支付的依据。 2.交接班规定 (1)交接班时,接班工作人员按规定列队点名,开展每日培训并传达上级管理部门及火车南站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和最新防疫政策,同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要求。 (2)严格执行交接班程序:认真填写交接班本并签名确认,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 三、服务人员标准及保障 1.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同时获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师或以上资质证书。 (2)安保队长需具有公安部门统一颁发的《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 2.防疫安保工作人员 (1)年龄18-35周岁,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2)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形象、气质较好。 (3)完成新冠疫苗三针接种,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按照甲方及上级政策要求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4)在岗期间按防疫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熟知岗位工作职责,积极履职,不能空岗缺岗。 (5)做好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维护和防疫物品生活用品的保管,保障工作岗位整洁干净。 3.安保人员保障 (1)每位安保人员需配套口罩、面屏、手套等个人防护物资。 (2)安保人员需配备统一的着装服饰。 (3)安保人员要按法律规定购买五险和意外险,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四、人员培训 1.日常工作中,应充分利用交接班会及晚班等形式完成上级单位布置的相关专项培训工作。采购方可通过考试、抽问及实操等方式检验保安培训效果。保安公司需建立保安培训文件盒,所有与保安有关培训记录都需在培训文件盒中归档留存。 2.保安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关疫情防控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员工熟知疫情防控政策和工作要求等规定,上级部门和防疫指挥部的规定、要求必须及时传达到每位安保人员。新到保安队员需提交由保安公司培训的岗前培训记录表复印件留存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岗前培训记录表对新到保安队员进行业务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评估表留存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查。 3.每天早上九点,安保公司需派现场管理人员参加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站区各单位联席会议,并将会议要求及时传达至每名安保人员,每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附上会议现场图片,并将培训记录交管理处备案。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保安人员数量不少于61人(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工作时长为8小时,具体以甲方每天实际核实到岗人数和价格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防疫安保人员补贴、证书费、税费、管理费等;甲方提供防疫防护用品,每天为每位当班人员提供一餐工作餐) 2.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方式。 六、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合同签订后,每月支付一次费用。 3. 采购有效期服务自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4.此项目服务于防疫工作,若因国家防疫政策调整而取消此项防疫安保服务,甲方会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据实结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对乙方进行督查管理,对乙方人员到位情况、服务执行标准等进行检查,以附件内容作为对乙方的考核依据(附件见协议后)。 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开展以下工作: 1.执行火车南站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综管办的各项疫情防控决策、指令,自觉维护金剑保安服务公司和金剑保安防疫人员的形象; 2.管理和维护出站层健康码查验机、体温测量仪、金剑保安防疫人员休息室等公共设施,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金剑保安防疫人员工作及疫情防控人员信息、防控信息等服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上报; 3.招募、培训、管理金剑保安防疫人员,组织金剑保安防疫人员在火车南站出站通道区域开展疫情防控辅导工作,帮助旅客申领健康码扫码过闸机,体温测量工作,做好外省入湘旅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行程码查验工作及引导做核酸等工作。 4.协助甲方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事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要求更变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更变或提前终止。 二、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有重大违法行为,甲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本合同履行期满,如甲乙双方无书面异议,应视为续约。出现异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书的前三个月内,仍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执行。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相应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一、工作纪律 乙方及金剑安保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 二、协议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 乙方及金剑保安防疫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及金剑保安防疫人员以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或者服务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金剑保安防疫人员服务原则的活动的; (3)乙方及金剑保安防疫人员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 (4)本国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可以停止本服务时。 2.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协议: (1)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合法权益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连续3次支付报酬的; 3.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解决协议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花侯路黎托客运枢纽大楼四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楚沩东路1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