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2024年沈北新区街道社工站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2022、2023、2024年沈北新区街道社工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正良街道社工服务站、道义街道社工服务站、虎石台街道社工服务站、财落街道社工服务站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青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34-40号
中标(成交)金额:752,8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兴隆台街道社工服务站、新城子社工服务站、黄家街道社工服务站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大都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6号
中标(成交)金额:564,6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辉山街道社工服务站、马刚街道社工服务站、清水台街道社工服务站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乐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南街151号3-1-2
中标(成交)金额:564,1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正良街道社工服务站、道义街道社工服务站、虎石台街道社工服务站、财落街道社工服务站
服务类
名称:2022、2023、2024年沈北新区街道社工站项目(C******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正良街道社工服务站、道义街道社工服务站、虎石台街道社工服务站、财落街道社工服务站。
服务要求:(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心理辅导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按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服务标准: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符合服务需求及国家制定的标准。 其他见标书正文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兴隆台街道社工服务站、新城子社工服务站、黄家街道社工服务站
服务类
名称:2022、2023、2024年沈北新区街道社工站项目002包(C******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心理辅导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服务要求:1.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1份。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50人(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少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乡镇(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5次,结案不低于4个。 4.每个乡镇(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6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5次。 5.每个乡镇(街道)完成社区活动不少于6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带动社区志愿者不低于30人/街道。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像资料予以佐证。 6.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优势,践行两邻理念,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养社区能人领袖等方式,辅助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至少1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或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 7.民生领域的两邻建设、在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沈北、品质养老方面开展社工服务项目,提供设计方案建议。 8.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案服务案例。 9.每周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区级媒体宣传的报道。 10.品牌项目服务 (1)困难家庭探访关爱项目,针对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对高风险对象,在重大变故发生后24小时内走访到位,平时每周走访不少于1次;对重点对象,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对一般对象,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排摸困难家庭风险隐患,力所能及解决急需困难,帮助链接救助服务,形成一人一档,完成高风险家庭需求调研报告1份,建立高风险家庭数据库,做好数据更新。 (2)品质养老进社区服务项目,开展困难、空巢、留守、独居、失能、高龄、失独老年人关爱探访;开展关爱项目主题活动不少于6次/乡镇(街道)。 (3)“五社联动”+项目。依托“五社联动”优势,践行两邻理念,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慈善资源等回应困境老人和困境儿童的多元化需求,制定服务清单,设计N类服务项目。 (4)年末将品牌服务项目成果进行转化,将服务内容、做法、经验和为群体带来的变化进行梳理,整理出精品项目手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按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服务标准:1.硬件设施标准。街道为承接主体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5㎡)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街道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辉山街道社工服务站、马刚街道社工服务站、清水台街道社工服务站
服务类
名称:2022、2023、2024 年沈北新区街道社工站项目(C******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辉山街道社工服务站、清水台街道社工服务站、马刚街道社工服务站
服务要求:采购人指定的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采购人指定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长全、王美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正良街道社工服务站、道义街道社工服务站、虎石台街道社工服务站、财落街道社工服务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292.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兴隆台街道社工服务站、新城子社工服务站、黄家街道社工服务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469.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辉山街道社工服务站、马刚街道社工服务站、清水台街道社工服务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46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民政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4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泽洋、张传琪
电 话: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