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家溪水体常态化管护中标结果

夏家溪水体常态化管护中标结果

夏家溪水体常态化管护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夏家溪水体常态化管护

(2)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2)110号

(3)项目内容:夏家溪溪流及其支流夏家溪及支流总长度7.21㎞,总面积*****)提供日常环保巡查和河道保洁,随时掌握河流水质的变化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整个河道的清淤及垃圾转运;沿河检查井的清淤、维修及更换。沿河分支管网的清淤、维修、更换;沿河杀菌消毒及蚊虫治理;对沿河树枝、杂草进行清理;对沿河的排污口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夏家溪水体进行日常保洁、水体养护、生物除臭剂、河道清淤、管网、河道日常维护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项目清单详见合同公告附件

1.服务要求:

1.1乙方实行全日制清扫、保洁,确保夏家溪水体内水面无各种成堆垃圾、无漂浮物、无枯死树枝、水草、无病死禽畜,保持河面周边沿线整洁,防止水体返黑返臭

1.2乙方及时清运垃圾,淤泥,处理病死禽畜

1.3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管网通、更换、维修;及时对检查井、化粪池清掏淤泥,更换破损井盖;警予广场河床入口处每月清淤一次,夏家溪所有溪道每年一次性清於;向夏家溪水体投放生物除臭剂,进行水污染防治;对管网、河道进行日常维护。

1.4乙方应配备管道、河床检查井、保洁的设备、工具,配备救生衣等安全防护用具,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乙方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偷排污水污染水体、非法侵占水域、破坏阻塞河道、倾倒各种垃圾、抛投病死禽畜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劝阻并上报甲方

1.6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应满足项目服务需要,

1.6.1所有人员均需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6.2.安全培训:乙方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均需了解和熟悉水体管护服务的安全防护措施。

1.6.3.技术培训:乙方需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1.6.4.团队成员上岗前必须做好健康检查工作,出具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检测的体检报告,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保障,在清理、保洁工作中,各种救生设备必须配备完整,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确保人身安全。落实好防暑、防寒各种措施。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乙方在工作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7乙方日常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并为雇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所有员工工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怀化市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高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1.7.1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其进行检查和管理。

2、服务质量和标准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标准,达到合格

3、验收要求乙方管护城市黑臭水体水质需四项指标达标以及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其他考核内容按双方议定考核细则实施。(附考核细则)

透明度(cm)

溶解氧(mg/L)

氧化还原电位(mV)

氨氮(mg/L)

25-10

0.2-2.0

-200-50

8.0-15

4、响应时间:7×24h随时响应。

(4)项目负责人:宁粮程181*****496

(5)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发现不利水体维护的违规事项,非乙方不能改变或者制止,上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调并处理相关人员、企业及政府事业单位。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贰佰玖拾捌万捌仟圆整(含税价:税率6%)

(2)合同价格形式: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政策变化除外)以及业主提出的变更及签证之外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2101日,完成日期:2025930日。总日历天数:1095天。

4.付款方式

1、按每月考核达标进行支付(待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到位后)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929

合同订立地点: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护 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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