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至4月13日期间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紧急补充清单中标结果
3月5日至4月13日期间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紧急补充清单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caxstcyhswj011
二、项目名称:淳安县3月5日至4月13日期间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紧急采购补充清单 (3月5日至4月13日)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76 | 淳安县周周百杂店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临岐镇合岐路2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淳安县3月5日至4月13日期间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紧急采购补充清单 (3月5日至4月13日) | 木炭 | 无 | 2 | 38 | 三级及以上 |
紧急采购,局班子会议研究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无
七、开标情况
/
八、资格审查情况
符合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符合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县应急物资原有中标单位及综合询价后确定的本地企业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地 址:淳安县商务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
传 真:0571-********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苏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李达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传 真:/
联系人 :方建宏
监督投诉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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