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升级及综合分析服务项目(2022年度)
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升级及综合分析服务项目(2022年度)
一、项目编号:2022BFAFN*****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升级及综合分析服务项目(2022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升级及综合分析服务项目(2022年度)第1包 |
服务范围 | 满足磋商文件中第 1 包要求的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中第 1 包的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
服务标准 | 满足磋商文件中第 1 包要求的服务标准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殷君,张涛,程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升级及综合分析服务项目(2022年度)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优男
0天0小时8分28秒
一、项目编号:2022BFAFN*****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升级及综合分析服务项目(2022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升级及综合分析服务项目(2022年度)第2包 |
服务范围 | 1.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要求对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升级及综合分析服务项目进行全程监理,提供包含项目启动、调研、软件开发和项目验收等几个里程碑节点的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监理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总体控制、管理和协调的原则下,保证监理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并将参照软件工程的思想,对整个软件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所监理的项目验收后止 |
服务标准 | 监理依据:(1)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监理》(GB/T *****)(以下简称《监理规范》)的最新规定包括《第一部分监理总则》《第二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第三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第四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第五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等内容以及项目执行期间新出台其他信息化监理的国家标准;(2)本项目服务合同;(3)各项目招标文件及开发合同;(4)信息化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5)采购人授予的其他权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殷君,张涛,程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升级及综合分析服务项目(2022年度)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优男
0天0小时8分2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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