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128799.55立方米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所有权结果公告
【龙门县】128799.55立方米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所有权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标的名称: | ******.55立方米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所有权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2022]039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2-10-25 09: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2-450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2-11-08 10:00:00 |
底价(万元): | 217.67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40.0 |
报价幅度(万元): | 1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11-08 09:30:00 |
成交时间: | 2022-11-08 10:00:00 | ||
竞得人: | 惠州市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217.67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地派镇铜锣磜上的山坡表层泥皮废弃料属于开采遗留的矿产资源。本次组织网上挂牌竞价出让的地派镇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堆放于惠州市龙门县地派镇铜锣磜,共2个地块,占地面积共*****.40平方米,共******.55立方米合并转让,评估值为217.67万元,详见《地派镇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所有权转让标的一览表》;具体质量以现场堆放点显示为准;竞买起始价为217.67万元。 二、实物展示 标的物具体坐落、范围、数量及其他有关数据以广东图智勘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测绘数据为准,地块质量等以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下称中心)规定时间内,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平面图和现状图)。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买(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要求 1、竞买(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竞买(价)人需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公示和《地派镇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转让合同(样本)》,竞买(价)人报名即视为成交后无条件接受合同样本的内容,竞买(价)人竞得标的物后必须严格按照挂牌公告公示的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中心可取消竞得人资格。 4、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整,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到账,不接受现金报名,竞价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交付的竞价保证金确认到账后,方可参与当次交易活动。 5、参与竞价前,已实地察看完毕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无异议。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二)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五、交易方式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竞买(价)人从起始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2、竞买(价)人要缴交竞价保证金40万元整。竞价保证金的缴交时间以银行确认款项足额到账的时间为准。 3、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成交候选人到中心领取竞价结果通知书,并提供资料给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后审。审查通过后,成交候选人携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审定结果函到中心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并确定最终竞得人。竞得人凭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即在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将成交价款总额一次性存入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再凭转账凭证及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与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签订《地派镇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所有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交清成交价款或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成交资格取消,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签署合同后到中心领取产权鉴证书,同时凭《转让合同》由中心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价保证金。开展交接工作。未竞得者,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4、竞买(价)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价)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价)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标的物按现状转让,竞买(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勘查完毕且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后续相关支出事项 1、竞得人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依法承担本项目的有关税费(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协助办理),税费按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的******.55立方米为计算基数,在《转让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 2、签订《转让合同》并缴交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税费后,由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开具提货单,凭单提货,提货地点为惠州市龙门县地派镇铜锣磜,提货数量为******.55立方米,因提货发生的挖掘费、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需履行废弃料堆放场地的土地复垦义务并承担土地复垦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公司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费用、林木费、人工费等因复垦义务产生的费用。竞得人需开设对公账户作为三方监管协议的监管账户,将复垦保证金60万元(具体金额由《土地复垦方案》确定)一次性存入该账户,并与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需履行废弃料堆放场地的土地复垦义务并承担土地复垦费用,为确保保质履行复垦义务,由地派镇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土地复垦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竞得人在清理完成后1个月内按《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养护期6个月,养护期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终止三方监管协议,若竞得人未完成复垦工作、未按要求养护或验收不合格,地派镇人民政府有权将乙方复垦保证金三方监管账户中的复垦保证金转为复垦工作经费,由地派镇人民政府代为组织复垦。 2、竞得人需按照“边清理,边复垦”原则合法合规开展表层泥皮废弃料清理工程。 3、竞得人签订《转让合同》后,视为同意接收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标的物的风险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转移给竞得人,竞得人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转让合同》,风险视同转移。若因竞得人导致逾期签订《转让合同》产生的其他问题,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表层泥皮废弃料。 4、签订《转让合同》后,竞得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挖掘、运输等后续工作的,由竞得人自行安排相关事宜并负责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及因挖掘、运输等工作产生的相关全部责任。 5、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18个月内提清标的表层泥皮废弃料,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若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18个月内未提清表层泥皮废弃料,且未取得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推迟提货时间的书面文件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对剩余表层泥皮废弃料的全部权利,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可自行处置剩余表层泥皮废弃料,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
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标的名称: | ******.55立方米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所有权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2022]039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2-10-25 09: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2-450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2-11-08 10:00:00 |
底价(万元): | 217.67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40.0 |
报价幅度(万元): | 1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11-08 09:30:00 |
成交时间: | 2022-11-08 10:00:00 | ||
竞得人: | 惠州市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217.67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地派镇铜锣磜上的山坡表层泥皮废弃料属于开采遗留的矿产资源。本次组织网上挂牌竞价出让的地派镇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堆放于惠州市龙门县地派镇铜锣磜,共2个地块,占地面积共*****.40平方米,共******.55立方米合并转让,评估值为217.67万元,详见《地派镇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所有权转让标的一览表》;具体质量以现场堆放点显示为准;竞买起始价为217.67万元。 二、实物展示 标的物具体坐落、范围、数量及其他有关数据以广东图智勘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测绘数据为准,地块质量等以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下称中心)规定时间内,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平面图和现状图)。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买(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要求 1、竞买(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竞买(价)人需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公示和《地派镇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转让合同(样本)》,竞买(价)人报名即视为成交后无条件接受合同样本的内容,竞买(价)人竞得标的物后必须严格按照挂牌公告公示的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中心可取消竞得人资格。 4、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整,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到账,不接受现金报名,竞价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交付的竞价保证金确认到账后,方可参与当次交易活动。 5、参与竞价前,已实地察看完毕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无异议。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二)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五、交易方式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竞买(价)人从起始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2、竞买(价)人要缴交竞价保证金40万元整。竞价保证金的缴交时间以银行确认款项足额到账的时间为准。 3、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成交候选人到中心领取竞价结果通知书,并提供资料给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后审。审查通过后,成交候选人携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审定结果函到中心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并确定最终竞得人。竞得人凭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即在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将成交价款总额一次性存入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再凭转账凭证及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与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签订《地派镇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所有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交清成交价款或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成交资格取消,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签署合同后到中心领取产权鉴证书,同时凭《转让合同》由中心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价保证金。开展交接工作。未竞得者,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4、竞买(价)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价)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价)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标的物按现状转让,竞买(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勘查完毕且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后续相关支出事项 1、竞得人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依法承担本项目的有关税费(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协助办理),税费按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的******.55立方米为计算基数,在《转让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 2、签订《转让合同》并缴交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税费后,由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开具提货单,凭单提货,提货地点为惠州市龙门县地派镇铜锣磜,提货数量为******.55立方米,因提货发生的挖掘费、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需履行废弃料堆放场地的土地复垦义务并承担土地复垦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公司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费用、林木费、人工费等因复垦义务产生的费用。竞得人需开设对公账户作为三方监管协议的监管账户,将复垦保证金60万元(具体金额由《土地复垦方案》确定)一次性存入该账户,并与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需履行废弃料堆放场地的土地复垦义务并承担土地复垦费用,为确保保质履行复垦义务,由地派镇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土地复垦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竞得人在清理完成后1个月内按《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养护期6个月,养护期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终止三方监管协议,若竞得人未完成复垦工作、未按要求养护或验收不合格,地派镇人民政府有权将乙方复垦保证金三方监管账户中的复垦保证金转为复垦工作经费,由地派镇人民政府代为组织复垦。 2、竞得人需按照“边清理,边复垦”原则合法合规开展表层泥皮废弃料清理工程。 3、竞得人签订《转让合同》后,视为同意接收铜锣磜表层泥皮废弃料,标的物的风险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转移给竞得人,竞得人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转让合同》,风险视同转移。若因竞得人导致逾期签订《转让合同》产生的其他问题,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表层泥皮废弃料。 4、签订《转让合同》后,竞得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挖掘、运输等后续工作的,由竞得人自行安排相关事宜并负责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及因挖掘、运输等工作产生的相关全部责任。 5、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18个月内提清标的表层泥皮废弃料,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若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18个月内未提清表层泥皮废弃料,且未取得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推迟提货时间的书面文件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对剩余表层泥皮废弃料的全部权利,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可自行处置剩余表层泥皮废弃料,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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