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健康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健康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采 购 合 同
甲方: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贵安新区金佰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健康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KZB221 1GZPB*****,)的公开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清单
1.1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生产厂家 |
1 | 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 | HMC-100D | 1套 | *******.00 | 北京万东鼎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2 | 透视摄影X射线机 | 新东方1000UB | 1套 | ******.00 |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 | 新东方1000LB | 1套 | *******.00 |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玖拾捌万柒仟陆佰元(¥*******.00元)人民币。
2.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服务的总价包干价。
三、技术资料、协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甲方应配合乙方协调设备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设备安装调试期。
3.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如因此行为甲方受到不特定第三方的赔偿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损失。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损失。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按照该套瑕疵设备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
6.1 质保期24个月,自本项目设备全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下列账户汇入履约保证金。甲方指定账户:收款账户名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交通银行黔南营业部,账号:527*****101**********,开户银行代码:301*****0019
6.3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设备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由甲方接到乙方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七、交货期
交货期: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30个日历天内交付全部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设备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三期付款。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汇入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开箱验收后甲方按合同总金额60%支付到乙方账户;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并进行最终验收后甲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账户名称:贵安新区金佰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支行、账号:391*****540******)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每一期费用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照前述约定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满足甲方使用需求。
9.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维修或更换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9.4上述的设备免费保修期为24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设备,由乙方终生维修。
十、设备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乙方在设备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设备到达安装现场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收货物。
10.3 设备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
十一、调试和验收
11.1 甲方对乙方设备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
11.2乙方负责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3 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需在现场,验收完毕后签署设备验收报告;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设备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时间交付、调试完毕设备视为乙方逾期交付合格的设备,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2.4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设备,乙方愿意更换设备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照12.3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更换设备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五、诉讼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4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贵安新区金佰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京安大道
大道东段11号 中国贵安电商生态城二十
三号楼三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传真:0851-********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支行
签订地点:都匀市 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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