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厂房天窗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厂房天窗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2-11-18 15:36:39
标段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厂房天窗项目
标段编号:0736-ZB********/01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
第一名 | 吉林省恒邦实业有限公司 | ******** |
第二名 | 四川麦克威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53 |
第三名 | 长春瑞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94 |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华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制造商要求 | 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天窗、开窗器和消防控制箱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所选用开窗器、消防控制箱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www.cccf.com.cn/certSearch/)或“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www.cccf.com.cn/certSearch//search/)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并且该认证证书首次发证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因发证机关变更,需提供公安部原3C认证证书,证明首次发证日期);所选用开窗机、消防控制箱提供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并且开窗器标称最大推力1000N以上(含1000N);以上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www.cccf.com.cn/certSearch/)或“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www.cccf.com.cn/certSearch//search/)查询;所选用聚碳酸酯阳光板应具有抗老化十年有限质保书及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 | 不合格 | 所提供该认证证书首次发证日期未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所选用开窗机、消防控制箱提供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并且开窗器标称最大推力未达到1000N。 |
2 |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企业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天窗代理商需提供天窗制造商及开窗器、控制箱厂商的唯一授权;如果天窗制造商不能生产开窗器、控制箱,需提供开窗器、控制箱厂商的唯一授权。 | 不合格 | 未提供制造企业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
3 | 递交样品 | 投标文件内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的断桥铝窗样品照片,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中要求的样品,提供垂直型和圆拱型两种样品,样品参考尺寸:垂直型(长1200mm,高700mm),圆拱型(长1200mm,宽800mm),尺寸误差在5cm以内。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不合格 | 未提供样品。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错误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陈阳
电话:0431-********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标签: 房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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