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花张线道路改扩建工程

[公路工程]花张线道路改扩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花张线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普兰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普兰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花张线道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普发改审批字[2021]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贴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花张线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起点敬老院,终点至花张线和快二线十字路口交界处。扩宽改造总长1628m。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工程。拓建改造总长1628m,新建路灯10基。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道路、排水、照明、交通工程。拓建改造总长1628m,新建路灯10基。(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2022年 12 月 22 日开工至2023年 8 月 29 日主体交工,共250日历日。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有可能参与农村公路品质工程示范项目的评价,参与评价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其中工程质量等级应为合格。

2.5安全要求:安全目标为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2.6本项目投资额约为662.3273万元人民币。

2.7投标保证金: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所投工程的50%的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包含拟委任项目经理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3.3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包含拟委任项目总工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②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③近五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

④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市等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而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0,流动比率大于1.0)。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7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www.xyln.net)】。

3.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

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e4dd412f-504c-4cfa-b060-308ce896c5ee&CategoryNum=07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 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U盘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细评审因素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与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前了银行保函原件;

d.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e.汇款凭证上标明的工程项目名称准确无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未出现实质性条款、内容、数据多处大量雷同,不存在串标、围标等问题。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3)按照本项目定标原则未在前面标段(与本标段为同一项目经理和总工)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b.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师章且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的数据进行修改。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文件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8)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估价(如有)或暂列金额(如有);

(9)不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10)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11)投标报价未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2)投标报价未严重偏离合理报价。

(1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8)投标人的施工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主要人员:25分;其他因素:45分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1.2.2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综合得分每标段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2.2.2(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a.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3分

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情况、总体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优秀得:3-2.6分;良好得:2.5-2.2分;一般得:2.1-1.8分。

b.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3分

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优秀得:3-2.6分;良好得:2.5-2.2分;一般得:2.1-1.8分。

c.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分

各类单项工程的各自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有违约承诺。优秀得:4-3.5分;良好得:3.4-2.9分;一般得:2.8-2.4分。

d. 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人及违约承诺具体。优秀得:5-4.3分;良好得:4.2-3.6分;一般得:3.5-3分。

e.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施工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具体。优秀得:5-4.3分;良好得:4.2-3.6分;一般得:3.5-3分。

f.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方案,有措施、有手段、有目标,责任人具体,承诺具体。优秀得:3-2.6分;良好得:2.5-2.2分;一般得:2.1-1.8分

g.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2分

根据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h. 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2分

对风险预测符合实际,应急预案全面、有针对性,管理制度健全。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i.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2分

对疫情控制措施全面具体、符合实际,可行,责任人具体。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g. 合理化建议:1分

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最大。优秀得:1-0.9分;良好得:0.8-0.7分;一般得: 0.6分。

2.2.2(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

a.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1分,高级工程师加2分;

(2)近五年每增加一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所投标段工程的50%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满分2分。

注:近五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

b.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高级工程师加2分;

(2)近五年每增加一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所投标段工程的50%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满分2分。

注:近五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2.2.2(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a. 财务能力:5分

W—2021年的年财务收入(万元)

V—合同段合同估算值(万元)

T—合同预计完成工期(年)

①当W<V/T时 为0分

②当V/T≤W≤2V/T时 为1分

③当2V/T<W≤3V/T时 为2分

④当3V/T<W≤4V/T时 为3分

⑤当W>4V/T时 为5分

b. 企业近五年业绩: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近五年每增加一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所投标段工程的50%的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注:近五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

c.拟投入施工设备:10分

(1)能够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和《公路路面基层技术规范》要求,且数量上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得6分;不满足得0分;

(2)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且沥青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能满足沥青混凝土摊铺技术要求的,加2分;

(3)自有水稳拌和设备,且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能满足摊铺技术要求的,加1分;

(4)自有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加1分。

注: 1.对自有设备的,须提供正规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对非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站设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其它非自有设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d.履约信誉: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辽宁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执业检查评价情况的公示》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4分,A级得2分,B、C、D级不得分。

注:企业不具备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标委员会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评审。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方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然后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结束后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若第5名得分并列或数量不足5名的则全部计取)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2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评标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由低至高顺序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

1.3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其他:1)监督部门将把对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结果记入中标人单位以及主要人员个人的信用档案,此项内容将列入下年度招标的履约信誉评分项。

2)近五年类似业绩要求同“3.投标人资格要求”。

3)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若评标办法说明与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http://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街道办事处

地 址:普兰店区铁西街道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0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景源小区1号1层4号

联 系 人:王越

电 话:0411-********

标签: 公路工程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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