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开垦主体自垦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开垦主体自垦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开垦主体自垦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0009-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自然资源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技之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开垦主体自垦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开垦主体自垦项目 其他服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58.6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开垦主体自垦项目,本项目服务费是指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提交合格成果文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服务费计费面积具体以省厅验收确认指标面积为准。计费标准根据《湖南省土地学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九项土地设计咨询技术服务 费参考方案〉的通知》(湘土学发〔2020〕14号)文件标准,本项目投标采用折扣率报价,中标合同金额:折扣率为58.6%,本合同总金额包括增值税税额6%,最终服务费计费面积具体以省厅验收确认指标面积为准。

本项目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一)立项审批阶段:

(1)项目区选址调查: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调查摸底明细表及图件。

(2)项目区勘界测绘及现状实景影像航拍:自调查摸底资料提交后20个日历天后提交。

(3)选址附件资料:选址确定后10个日历天止。

(4)实施方案编制:市本级选址确定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5)立项申报资料:工程预算财评后5个日历天内。

(二)项目实施阶段:

(1)工程设计:市本级实施方案批复下达后10个日历天。

(2)项目区定点放线:设计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

(三)验收阶段:

(1)实施后勘测定界图:工程完成后10个日历天

(2)实景影像航拍:工程完成后10个日历天

(3)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程完成后20个日历天

(4)验收资料编制:乡镇组织耕地质量评定完成后12个日历天。

(5)浏阳市本级验收、长沙市级复核、省厅验收指标确认:根据上级验收情况而定。

(6)地籍变更资料编制:勘测完成后6个日历天内完成。

(7)竣工验收在线报备:完成指标确认后8个日历天内完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02 ——2023-11-01

3.2 履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安排配送。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关增值税税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项目指标确认报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第二年上级核查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
4.2收款账户:农村商业银行新开支行(湖南技之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0*****00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土地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1、《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 号)

2、《关于〈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技术经费参考基价(试行稿)〉征求意见的函》(湘土学函[2010]01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湘 财建[2014]22号)

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99 )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6、湘财建[2009]95号文件

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的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88号)

8、《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发[2018]15号)

9、浏阳市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土地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提供工作条件,并保证费用按时到位。

2、甲方配合乙方提供所需图纸和技术资料。

(二)乙方权力与义务:

1、提供合格的成果、保证各项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时移交。

2、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监督,参加甲方为本项目召集的有关会议。

3、提交工程全部设计技术资料,成果数据和成果资料,并及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和修正,保证成果资料有序归档,且档案能长期随时备查。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复印、损坏、遗失、修改和对外提供,使用完成后,按规定归还。

5、本工程项目工期内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在乙方进入现场前,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赔偿违约金;乙方进入现场后,甲方除赔偿乙方合同总额的10%外,还要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费用。

2、甲方未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工程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额的10%赔偿违约金,如乙方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合同总额的10%外,还要退还甲方预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当时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2、在甲方提供了工作条件,并保证了费用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设计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因天气、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项目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设计或修改完善,以致达到质量要求。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向甲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移交完毕和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秉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白沙路27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万家丽南路1099号湘煤大厦1217、1219房
法定代理人:李锋法定代理人:徐畅
委托代理人:黄乐委托代理人:周庆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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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垦主体自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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