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多灯具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重庆多多灯具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成交公示
重庆多多灯具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重庆多多灯具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成交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6 13: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 | 重庆多多灯具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0457 | 转让底价 | 65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6-15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标的描述 | 重庆多多灯具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该笔债权为5套房产,房产位于龙都支路102号301、万州区龙都大道165号/幢1层58号房、岩上村环卫设施1号房、万州区青龙移民小区33-1-1、万州区太白路128号2D-46。 | ||
转让底价(万元) | 65万元 | ||
债务人 | 重庆多多灯具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64.****** 万元 |
累计欠息 | 24.****** 万元 | 本息合计 | 89.****** 万元 |
担保情况 | 一、张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二、张波名下5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分别为1、龙都支路 102 号 301,房产号:301 房地证 2005 字第 ***** 号,不动产登记证号:渝(2016)万州区不动产证明第*********号,用途:成套住宅;2、万州区龙都大道 165 号/ 幢 1 层 58 号房,房产号: 301 房地证 2011 字第 ***** 号,不动产登记证号:(渝)2016万州区万州区不动产证明第********号,用途:商业用房;3、岩上村环卫设施 1 号房,房产证号: 301 房地证 2006 字第 ***** 号,不动产登记证号:渝(2016)万州区不动产证明第*********号,用途:商业用房;4、万州区青龙移民小区 33-1-1,房产证号: 301 天房地证 2005 字第 ***** 号,不动产登记证号:渝(2016)万州区 不动产证明第*********号,用途:非住宅;5、万州区太白路 128 号 2D-46,房产证号:渝(2016)万州区不动产权 第 ********* 号,不动产登记证号:渝(2016)万州区不动产证明第*********号,用途:商业服务。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伟 | 联系电话 | 180*****023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支行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支行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2022年5月24日,债权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本次债权项目的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和代理受让。 3、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交易价款组成部分。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支付尾款。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7、项目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及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关联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除外)。<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兴 | 联系电话 | 023-******** 177*****915 |
标签: 不良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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