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资源规划规[2022]2号)解读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资源规划规[2022]2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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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资源规划局发文日期:2022-08-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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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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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我局收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22]24号),按照通知要求,在完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之后,我局对2022年5月1日前由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启动了全面清理工作。
我局先是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内容、责任分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之后,本着“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确立了由法制处牵头、各责任单位协同的工作模式,按照部门初审、汇总意见、提出建议、征求意见、法制审核的程序,对标省、市提出的文件清理要求,对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
经2022年8月12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形成以下清理结果:《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资源规划规〔2021〕1号)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实行项目代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哈国土发﹝2013﹞35号)等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收购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哈国土发﹝2014﹞19号)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关于印发<关于哈尔滨市立体机械停车泊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哈国土规﹝2017﹞1号)逾期失效。
2022年8月12日,我局发布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资源规划规[2022]2号),并报哈尔滨市司法局备案。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规定,通告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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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我局收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22]24号),按照通知要求,在完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之后,我局对2022年5月1日前由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启动了全面清理工作。
我局先是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内容、责任分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之后,本着“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确立了由法制处牵头、各责任单位协同的工作模式,按照部门初审、汇总意见、提出建议、征求意见、法制审核的程序,对标省、市提出的文件清理要求,对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
经2022年8月12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形成以下清理结果:《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资源规划规〔2021〕1号)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实行项目代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哈国土发﹝2013﹞35号)等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收购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哈国土发﹝2014﹞19号)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关于印发<关于哈尔滨市立体机械停车泊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哈国土规﹝2017﹞1号)逾期失效。
2022年8月12日,我局发布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哈资源规划规[2022]2号),并报哈尔滨市司法局备案。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规定,通告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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