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03)
修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03)
一、项目编号:2022-cg56 | ||||
二、项目名称:修武县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设备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 ||||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凌家桥3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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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凌家桥3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28******* 法定代表人:郭建君 被投诉人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住所地修武县七贤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660******U 法定代表人:刘祥祯? 被投诉人河南恒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修武县城关镇八一南街与七贤大道交叉路口西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7CUKB59 法定代表人:张斌 投诉人诉称:项目公示拟中标人河南中意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制造商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内容”涉嫌造假;被投诉人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河南恒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函时避重就轻,未对数据造假问题予以明确回复。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本机关查明事实如下: 2022年10月24日,投诉人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向被投诉人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河南恒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认为一包拟中标人河南中意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制造商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内容”涉嫌造假;2022年10月25日,被投诉人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河南恒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书面回复,认为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中在册登记企业,属于小微企业;2022年10月27日,投诉人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质疑函的回复材料等在案佐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投诉人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的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特告知投诉人可就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不一致问题,向中小企业资格认证部门提起投诉。 | ||||
修武县财政局 | ||||
2022年11月17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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