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公告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11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研究范围:本次分析范围为长沙市域,包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

(2)内容与深度:

1、分析长沙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等,分析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空间格局、功能布局、国土整治修复措施等对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

2、评估长沙市城镇开发边界是否避让了重要生态保护空间,评估重大线性工程对生态脆弱地区的影响。进一步论证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目标、开发保护格局、功能布局、空间结构、产业规模和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模和布局及各规划分区的环境合理性及环境目标可达性。

3、提出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包括布局优化、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及重点区域、流域联防联控等策略,以及本规划实施及下层位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额中包括省市级专家评审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19 ——2023-10-18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提交地点及方式: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面提交

(2)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2022年1130日前:提交初步成果审查

配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的环评成果审查。

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满一年之日止。

(3)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李勇153*****232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支付说明:本合同根据时间进度分3次支付合同金额,分别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配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的环评成果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款项;项目验收通过后一年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190*****09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现状分析与回顾性评价

充分利用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资料和已有研究成果,结合“双评价”成果,开展回顾性分析。重点分析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区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二)规划分析

分析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上位规划等在目标指标、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符性和协调性。

(三)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识别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初步判断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确定评价重点,结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层级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识别出的资源、生态、环境要素,开展影响预测与评价,重点分析规划方案确定的空间格局、功能布局、国土整治修复措施等对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 评估城镇开发边界是否避让了重要生态保护空间,评估重大线性工程对生态脆弱地区的影响;评估城市发展规模、农业生产、产业规划、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环境基础设施等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的影响。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符合性分析:充分利用“双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数据,评估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限制要求。

生态影响评价:分析规划方案确定的空间格局、功能布局、国土整治修复措施等对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生态风险。明确生态功能重要、敏感、脆弱等区域是否纳入规划生态空间,评估城镇开发边界是否避让了生态空间,评估规划提出的重大线性工程对生态脆弱地区的影响,分析规划方案构建的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及相关举措等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

效性。

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规划方案实施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环境目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和有效性。评估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规模、功能布局、重大产业园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影响,分析规划污水处置设施、配套管网及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的能力匹配性及其对周边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

资源利用评价:评估规划方案提出的集约节约用地的目标和措施的可实施性,评估规划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可达性以及相关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分析规划方案是否促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与资源环境空间配置相协调,是否促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环境风险评价: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在环境风险分析方面的全面性和防控措施的有效性,重点关注城镇开发等对生态空间的侵占和影响以及对人居环境安全的影响,评估规划方案在环境风险防控方面的有效性。

(五)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综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论证规划目标、开发保护格局、功能布局、空间结构、产业规模和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模和布局及各规划分区的环境合理性及环境目标可达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采纳情况。

说明规划环评与规划编制重要节点的互动过程、互动内容,以及向规划编制单位反馈的建议及其采纳情况。

(六)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规划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是针对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在充分评估规划方案中已明确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能源增效等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提出布局优化、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及重点区域、流域,同时提出对本规划实施及下层位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结合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提出区县或分区规划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衔接并细化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七)公众参与

收集整理公众意见,对于已采纳的,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说明修改的具体内容;对于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八)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是对全部评价工作内容和成果的归纳总结,应文字简洁、观点鲜明、逻辑清晰、结论明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

(3)甲方变更项目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做出较大修改并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

(4)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推进项目,遵守信用信息管理要求。

(5)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成果,保证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乙方对其项目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设计责任,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社会安全、他人合法权利等责任,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终身追究。

(6)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服务。如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7)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8)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费;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服务应收合同价款的2‰。

(3)乙方承接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准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4)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5)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确认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397号紫铭大厦1901-1910号
法定代理人:段宁法定代理人:张庆华
委托代理人:段宁委托代理人:黄楚涵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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