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拟出让地块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蕉城区拟出让地块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蕉城区拟出让地块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FJZH[CS]*******-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603 | ******.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蕉城区拟出让地块土地评估工作一 | 对土地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涉及委托地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 (1)由评估机构辅助完成的项目,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 (2)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评估工作,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再委托给其他评估机构; (4)对业务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 (5)涉及需调查、核实、取证等事项,应向采购单位申请协助办理; (6)按规范及要求编制完整的评估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估人员签字确认; (7)建立健全对评估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及内部管理的廉政监督机制; (8)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单位出具规范的评估报告(结论); (9)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审核的过程及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10)不得参与以本项目相关的单位宴请等形式的商务活动; (11)服务时间内出现评估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在审核中出现差错超过采购单位评估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采购单位有权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进行通报处罚,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评估报告(结论)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评估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12)成交后,评估机构应在采购单位所在地设置临时办事点,办事点至少有一名土地估价师上班,保证业务的有序完成,应自中 标之日起确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13)应自采购单位告知起24小时内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展相关工作;(14)应具备齐全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 (15)应具备齐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审核时效工作制度、廉政监督制度等; | 1 | 项 | 相关评估业务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成交人应当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 | ******.0000 |
采购人代表: | 黄鋆颖 (包1) |
评审专家: | 林雪康,林青 |
福建卓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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