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DZC********

二、合同名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DZC********

四、项目名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1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133*****530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欧深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创业中心南岗17号楼红旗大街162号819室

联系方式:156*****6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货物交付1(套)¥2,150,000.00¥2,150,000.00需购置VOC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其他常规参数自动监测仪等。验收时须:(1)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产品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2)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可提供多份,要求检测报告包含以下内容:①质量稳定度≤0.1amu/12 h;②质谱最大扫描速度不低于:*****amu/s;③质量准确度≤0.1amu;④可分析组分: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PAMS(57种),TO15组分(65种),OVOC(12种)等有机物;⑤所有物种系统残留均小于0.1nmol/mol(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⑥数据有效率≥85%(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⑦分离度≥1.0(以分离环戊烷及异戊烷为准);(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⑧方法检出限:不少于90%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0.1ppb,目标化合物中应至少保留乙烷和乙烯。(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⑨设备应集成在定制机柜中,与空气常规因子监测仪器安装形式保持一致,便于产品后期的安装与运维。(检测报告中包括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及前处理装置在定制机柜的安装图片)。(3)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产品依据《环境空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出具的检测报告,可提供多份,要求检测报告包含以下内容:①平行性:≤ 2%;②重复性:≤5%;③进样捕集模块富集最低温度≤-10℃;④热解吸模块解析温度最高设置≥200℃。

合同金额:2,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VOC合同.doc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8日

标签: 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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