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96-1 采购人(全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会展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铁新城水土保持区域监测委托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9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高铁新城水土保持区域监测委托服务 | 其他服务 | 完成长沙高铁新城水土保持区域监测委托服务,主要包括:(一)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日常监管;(二)区域监测工作;(三)项目清表和土方平整阶段的跟踪监管;(四)完成上级水利部门遥感监管数据对接工作。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10 ——2023-11-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1)2份与成果内容一致的全套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须满足本项目工作内容和深度的要求)。 2)6套纸质报告(包括全部文本文件以A4或A3规格缩印编排装订成册)。 3)监测成果中应对高铁片区和会展片区进行分篇编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提交第一次监测季报且通过上级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付款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且监测、监管成果得到上级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支付剩余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20*****09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服务范围: 为长沙高铁新城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范围,北至浏阳河及机场高速公路,东至长沙县黄兴大道、南至湘府东路、西至京港澳高速公路,面积约为30.7平方公里,其中分为高铁片区和会展片区。 (2)工作内容及要求 1)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日常监管 采用地面调查与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片区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管,可采用遥感普查和对部分重点项目利用遥感、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精细化监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资料档案化 收集和整理片区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料,对设计资料进行空间化和图形化处理,获取具有空间地理坐标信息和属性信息的矢量图件,每一个项目建立一个档案盒,并实时更新相关数据,便于资料的留存。 ②区域内扰动图斑更新解译和合规性判断 根据遥感影像特征,以先验知识和遥感解译标志作为参考,人机交互勾绘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完成属性录入工作。根据实际监管需求对更新的区域开展扰动图斑更新解译工作,对发生变化的扰动图斑进行边界勾绘。对解译后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与在建项目方案设计矢量化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初步判断项目扰动的合规性。 ③编写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④对片区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工作内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调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调查、水土流失及危害情况调查、当次监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现场反馈,根据区域调整,项目监管主要工作在会展片区。 ⑤为片区生产建设项目提供水土保持工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2)区域监测工作 对片区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测管理,了解和掌握施工期水土流失情况、隐患,并针对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其完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确保建设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为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过程数据,按要求每季度提供监测季报,季报的形式和内容需要得到上级行业主管的认可,为保证区域评估与区域监测工作的一致性,区域监测范围涵盖高铁和会展片区。工作内容需与上年度(2021.10.1-2022.9.30)区域监测工作进行对接,确保区域监测的连续和完整。 3)项目清表和土方平整阶段的跟踪监管 针对项目的清表和土方平整阶段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管,掌握表土和土石方的去向和防止水土流失,并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给建设单位提出科学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4)完成上级水利部门遥感监管数据对接工作 按照上级水利部门的有关要求,完成部级、省级、长沙市级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和本级实施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的数据对接工作,包括数据修正与整理、数据审核与录入等工作内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的简易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时限性负责。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3)配合参加相关评审会议。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孙超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杨帆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负责联系本项目有关工作事宜。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委托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区域监测报告。 (2)乙方负责解决水土保持区域监测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水土保持区域监测相关事宜。 (4)乙方协助甲方为完成本项目的其他相关工作。 (5)乙方应按照采购要求,对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6)乙方应按照采购要求,配合管委会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及其他工作。 (7)合同完成或中止后,按要求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全面做好相关移交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与乙方协商变通办法解决。 (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水土保持区域监测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非甲方原因,如乙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不能及时完成甲方采购需求中的工作任务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负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黄兴镇香樟东路230号会展星街9#栋3楼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7号楼4层40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