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智能水表购安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南陵县智能水表购安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9 17: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南陵县智能水表购安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2SL7972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智能水表购安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1GC2022SL******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水务局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秦工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世纪华庭 | |
联系人及电话 | 殷继宇186*****55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18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 | |
投标报价(元) | ********.00 | |
项目负责人 | 叶里 | |
证书编号: / | ||
证书名称: / | ||
工期(天) | 200 | |
质量承诺 | 国标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 | |
投标报价(元) | ********.00 | |
项目负责人 | 张欲松 | |
证书编号: / | ||
证书名称: / | ||
工期(天) | 200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标准,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杭州水表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 | |
投标报价(元) | ********.00 | |
项目负责人 | 刘夺 | |
证书编号: / | ||
证书名称: / | ||
工期(天) | 2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金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货物不满足技术要求内:(二)NBIoT 远传无磁水表技术要求*2、*3实质性参数,(三)无线远传电磁水表技术要求*6、*7实质性参数,响应性审查不通过。 2、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未提供社保证明,资格评审标准内其他要求不满足,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3、上海裕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提供的社保证明无法辨识,资格评审标准内其他要求不满足,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4、陕西九杰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投标货物不满足技术要求内:(二)NBIoT 远传无磁水表技术要求 *2实质性参数,(三)无线远传电磁水表技术要求*6实质性参数(DN50、DN150、DN250口径水表未提供检测报告),响应性审查不通过。 5、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货物不满足技术要求内:(二)NBIoT 远传无磁水表技术要求*2、*3实质性参数,(二)NB-IoT 远传无磁水表技术要求*6、*7等实质性参数。以上等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均提供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性审查不通过。 6、青岛海威茨仪表有限公司,投标货物不满足技术要求内:二、主要技术参数*2实质性参数( DN40、DN50未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响应性审查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开标现场抽取的K值:0.4; 参与平均值计算现场随机抽取的单位:金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水表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标签: 智能水表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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