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智能水表购安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南陵县智能水表购安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南陵县智能水表购安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19 17: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南陵县智能水表购安项目

项目编号

WH11GC2022SL7972

标段名称

南陵县智能水表购安项目

标段编号

WH11GC2022SL******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水务局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及电话

秦工 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世纪华庭

联系人及电话

殷继宇186*****55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11月1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00

项目负责人

叶里

证书编号: /

证书名称: /

工期(天)

200

质量承诺

国标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00

项目负责人

张欲松

证书编号: /

证书名称: /

工期(天)

200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标准,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杭州水表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元)

********.00

项目负责人

刘夺

证书编号: /

证书名称: /

工期(天)

200

质量承诺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金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货物不满足技术要求内:(二)NBIoT 远传无磁水表技术要求*2、*3实质性参数,(三)无线远传电磁水表技术要求*6、*7实质性参数,响应性审查不通过。

2、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未提供社保证明,资格评审标准内其他要求不满足,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3、上海裕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提供的社保证明无法辨识,资格评审标准内其他要求不满足,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4、陕西九杰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投标货物不满足技术要求内:(二)NBIoT 远传无磁水表技术要求 *2实质性参数,(三)无线远传电磁水表技术要求*6实质性参数(DN50、DN150、DN250口径水表未提供检测报告),响应性审查不通过。

5、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货物不满足技术要求内:(二)NBIoT 远传无磁水表技术要求*2、*3实质性参数,(二)NB-IoT 远传无磁水表技术要求*6、*7等实质性参数。以上等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均提供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性审查不通过。

6、青岛海威茨仪表有限公司,投标货物不满足技术要求内:二、主要技术参数*2实质性参数( DN40、DN50未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响应性审查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开标现场抽取的K值:0.4;

参与平均值计算现场随机抽取的单位:金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水表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水表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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