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史馆建设项目(二次)-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史馆建设项目(二次)合同公示
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史馆建设项目(二次)-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史馆建设项目(二次)合同公示
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史馆建设
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乙方: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甲方: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 组织的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史馆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项目标书编号[ZS-2022-J10-02]通过招投标,确定乙方为本次 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史馆建设项目(二次)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及安装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史馆建设项目。
1.2 工程地点:安顺市镇宁县犀牛路276号 。
1.3 资金来源及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财政资金 。
1.4 工程内容: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史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
1.5 工程承包范围:完成该项目的展陈设计,基础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展览陈列工程、交互体验工程,根据设计方案制作该项目配套的所有影视影像的制作及相应软硬件设施设备,调试修复等相关服务。
总体设计、施工面积约为612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 设计周期: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8日(暂定,按照甲方提供可以满足设计需求资料的时间顺延)
2.2 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因甲方响应时间和不可预知因素除外。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四条:项目设计
4.1设计范围:校史馆合同范围内的初步大钢撰写、主展线规划、方案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装饰、电气)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变更、造价预算工作。
4.2 设计流程
4.2.1 合同签署后,甲方即时提供原建筑各专业竣工电子图纸(土建、装饰、电气、消防、给排水等)和设计需要的其他图纸。
4.2.2乙方根据校史馆建筑空间,提供初步平面布置规划和展陈大纲规划,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初步平面布置和展陈大纲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并提供相应基础资料供乙方深度策划、设计。
4.2.3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平面规划和提供的图文内容,进行1:1建模设计深化效果图方案,并出具详细的方案设计,包括平面规划、装饰、电气、多媒体交互、艺术造型、浮雕、手绘、场景复原的方案规划设计,整体应包括平面图、全景鸟瞰图、局部透视图供甲方审核。
4.2.4 根据甲方确认的效果图,乙方进行绘制装饰、电气(含应急疏散灯光指示)专业施工图,供甲方或指定第三方审核。
4.2.5 甲方确认施工图后,乙方提供5套施工图(平面、立面、大样等),供甲方、监理(如有)、造价审核、工程施工使用。
4.3 根据确认的施工图,提供相应工程造价一份。
4.4 设计周期不包括乙方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甲方审核与反馈意见的时间以及相关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
4.5 满足2016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贵州现行规程和规范。
4.6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7 乙方在正式方案或初步设计文本提供甲方后,甲方增加所委托的设计项目的规模或颠覆性重新提供设计需求的,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同时设计文件交付进度顺延。除此之外,甲方不就原工程增加设计费。
4.8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4.9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4.10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片、影像等古董、文献史料、经济等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五条:项目施工
5.1落实责任:甲方负责向乙方确认前期的设计方案的效果图、施工图、预算书。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监理、审计审定。
5.2 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乙方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于工程相干且国家规定的保险并承担费用;一切险种的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以下条执行,一切险中其他种类险按照国家法律要求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因素造成质量、安全、人身伤亡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关于第三者责任人险,由于本工程在施工期内给其他第三方造成伤害而投保的保险,承包人应该做好投保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若发生工伤事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委派施工的施工人员中,水电工及特殊工种必须具备上岗证。无证操作的施工人员一经查出,乙方将承担200元/人的违约金,无证人员同时必须退场。由乙方无证人员进行相应施工操作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施工时必须自备相关的施工机具设备,自行解决内部承包施工中的各项问题。甲方配合做好申报施工许可证、消防、质监、安监、环保等事宜,并按时支付和结算工程款。
5.3 文明施工:由于施工现场位于在用的学校之内,故乙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高声喧哗、嬉笑打闹、赤膊拖鞋、粗言秽语、吸烟饮酒、擅离职守。人员必须穿戴与其工种和工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和项目业主方争执漫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对其个人处于人民币50—500元违约金,每次扣减乙方工程款500—1000元。
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有责任对施工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破坏的,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价值一倍以上违约金。
5.4 质量要求: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修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等施工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乙方应及时做好隐蔽、中间工程的检查和记录,在隐蔽工程完成后要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约请监理(如有)到现场进行中间验收,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如乙方质量不合格,不能通过中间或竣工验收,或发生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5.5 材料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配料、选料,避免浪费。由业主或甲方提供的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在安装前必须仔细检查和签收,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甲方规定的品牌购买材料,避免发生质量事故和材料纠纷。如有未明确规定的主要材料的,购买前须报甲方审定确认。
5.6 工程增量:实际工程项目以预算及图纸为准。如甲方现场要求增减工程项目,需由甲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后,后方可施工。
5.7因疫情、异常恶劣气候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不承担责任,工期顺延。
5.8 因本项目为展陈项目,涉及大量设备采购、深化设计定制、影像动画、程序开发,需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预定和加工生产,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图文、影像资料,预留加工、安装时间和拍摄、编辑、软件程序开发时间,从而避免赶工影响的质量问题。
5.9 竣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组织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乙方拒绝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10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乙方的人员、剩余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应完全撤离施工场地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复原,直至甲方检验合格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乙方未在限期内拆除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审定结算金额的0.5‰/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工程维修需要部分人员必须留在施工现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人员撤离:甲方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乙方提交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设备和临时工程清单,征得甲方同意,未在清单内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5.11竣工档案: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14)和贵州省安顺市有关文件规定。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文件套数:完整竣工文件一式五套(含纸质版竣工图三套,电子版竣工图二套)。
第六条:履约担保、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6.1 本项目需提供履约担保
6.1.1履约担保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2%(人民币)¥*****.00 元 (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捌佰元整 。
6.1.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6.1.3 履约担保金提交时间: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或提交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签订合同之前)。未按约定时间到帐或提交的,经甲方报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1.4履约担保金返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6.2 合同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元整(¥*******.00元);
6.2.1 设计费(投标固定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叁佰元整 (¥******.00元);
6.2.2 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肆仟柒佰元整 (¥******.00元);
6.2.3 合同价格形式:设计费为固定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可调价格合同,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最终金额为准。
6.3 结算方式:
6.3.1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原则上没有设计变更事项,如乙方出具施工图纸并进行施工时,拆除后建筑结构与原建筑图纸不符或甲方需要变更的: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按照甲方下达的变更指示执行,并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工期的影响(如有则工期顺延)。
6.3.2 变更估价、认质核价
变更估价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含施工图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或减少项目,乙方应在该变更、新增或减少项目启动前向甲方提出,经发包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①变更工程内容在预算审核单位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按预算审核单位审核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②变更工程内容在预算审核单位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则参照预算审核单位审核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同类别的人工、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不调整;
③变更工程内容在预算审核单位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的或不适用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贵州省安顺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重新组价。新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只调整新增类别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同类别的人工、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不调整。新增类别的人工费和材料费按施工期间《贵州省安顺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格算术平均值并结合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调整,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乙方向甲方报送材料价格,由乙方、甲方等多方根据市场行情认质认价,并共同签章确认。
④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的项目,扣除相对应部分的金额。
6.3.3 竣工结算
6.3.3.1竣工结算申请
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甲方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应在28天内按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资料,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
6.3.3.2竣工结算审核
甲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乙方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7天内。
甲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7天内。
6.3.4结算总价=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费结算价+其他费用。
6.3.4.1设计费结算价=中选设计费报价+其他新增设计费(如有)
实际设计费:按照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版)标准计算的设计收费。
设计费包括设计工作涉及的设计费、设计变更、资料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人员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税金、利润等所有一切可预见的完成本项目设计的全部费用。
6.3.4.2建安工程费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建安工程费结算价=预算审核单位审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
①本项目乙方同意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作为本项目结算依据,乙方必须配合,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工程款。
②清单执行定额及计价规范: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贵州省安顺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
③结算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甲方签字认可的签证单及相关竣工资料进行计算。
④人工价格:按施工期间最新公布的人工信息价。
⑤材料、设备价格:按贵州省安顺市工程施工期间最新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执行。信息价中没有的由甲方、跟踪审计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
⑥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贵州省安顺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⑦规费、税金按规定费率计算。
⑧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奖罚规定计算。
6.4付款方式:
6.4.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25%(¥******.00元)作为第一笔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在取得甲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3%(¥******.00元)作为第二次付款;本项目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7%(¥******.00元)作为第三笔付款;待项目竣工审计结束,乙方向甲方支付最终审定结算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作为质保金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100%。
6.4.2 质保金支付:质保期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及产品无质量问题后,质保金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不能按时返场保修,甲方可以自行组织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修复处理,修复金额由乙方承担,从其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委派为甲方驻工程项目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处理甲方与乙方,以及甲方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工程施工、展陈事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驻工程项目现场代表的指挥。
7.2 甲方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乙方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7.3 向乙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4 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5 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实施监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管。
7.6 乙方应向业主提供完善的工程售后服务。
7.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设计、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甲方有权核查乙方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工程价款往来银行账户、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发票等资料,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8.1乙方代表:任静 电话:199*****038
8.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8.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验收规范、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8.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乙方应随时允许并配合甲方进入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8.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并负责所承包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责任。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机具设备。
8.9本协议签订后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进场作业。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8%的违约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乙方还应承担因质量不符合标准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5%。
9.3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第十条:附则
10.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行失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也可签署补充协议再行约定,本合同内容与补充协议有冲突时,当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10.4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该项目所在地(安顺市镇宁县)进行诉讼解决。
甲 方: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安顺市镇宁县犀牛路276号
电 话:0851-********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 方: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T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26号党校科技大楼9-1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重庆渝州新城支行
账 号:500*****901*********1
合同条件附件
以下附件是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廉洁从业协议
附件4: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5: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附件1:
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乙方(全称):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史馆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承包范围内容均属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其中:
1.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甲方承担;
2.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不留隐患;
3.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配合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卫生间、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提示:如有不同,根据具体情况修改]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六、本文件生效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甲方与乙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件3:廉洁从业协议
廉洁从业协议
甲方(全称):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乙方(全称):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1.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 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协议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乙方: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授权的代理人:
附件5: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全称):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乙方(全称):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实现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校史馆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与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项目进场施工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之日终止。
二、责任目标
(一)乙方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甲方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
(二)乙方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
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
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三)乙方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
1.人员轻伤事故。
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
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
三、安全责任
1.乙方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2.乙方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3.乙方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
4.乙方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
5.乙方保证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6.乙方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
7.乙方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
8.乙方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9.乙方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乙方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
10.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1.乙方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乙方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
13.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乙方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四、人员基本素质
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乙方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
2.无刑事案件牵连。
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
五、劳动保护
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2.乙方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
4. 乙方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
5.乙方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
六、施工机具与材料
1.乙方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
2.对于乙方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乙方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乙方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
七、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1.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乙方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乙方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
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
3.甲方检查发现的缺陷,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监督
1.乙方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3.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4.乙方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5.乙方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
6.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专业部门的监督与安全评价。
7.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
九、安全培训与授权
1.乙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抽查。乙方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
2.乙方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
3.乙方应组织 “入场培训”和考核。
4.乙方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乙方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
十、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
1.乙方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2.乙方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
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
十一、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
1.乙方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
2.乙方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
3.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
4.乙方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甲方,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
5.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
6.乙方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
7.乙方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乙方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
(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
(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
(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
(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
(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
(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
(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
(8)其他。
2.乙方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
3.乙方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
(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
乙方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
十三、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1.乙方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2.乙方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乙方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4.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5.乙方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
6.乙方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
8.乙方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甲方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10.涉及乙方员工的伤害事故,乙方除要报告甲方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
十四、安全业绩考核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甲方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事件类型 | 违约金额 |
较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0.5‰ |
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特别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4‰ |
(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如整个施工过程未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则给予乙方建安费总额的1‰的安全奖励。
十五、协议条款的修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
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甲方、乙方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6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甲方: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甲方)
乙方: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申报工程进度款时,乙方承诺已经按时足额支付实际产生的农民工工资。
二、如因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三、若发现乙方有下列事项的,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暂扣当期应支付进度款5%比例的款项。
(一)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
(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
(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事项并经核查属实的。
四、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乙方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返还暂扣的工程款;如乙方未在3天内限时整改,暂扣工程款将继续扣留,直至整改完毕。暂扣款不计息。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甲方: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乙方:重庆黄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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