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业学院筹建事务中心文化传播与艺术设计学院文创产品模型研发设计工作室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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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9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工业学院筹建事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众创启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文化传播与艺术设计学院文创产品模型研发设计工作室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9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其他音频设备其他输入输出设备详见附件17*****
2液晶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详见附件17******
3多功能一体机计算机光电设备详见附件17******
4A3/A4黑白激光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数码复合机其他打印设备详见附件13980
5链接激光三维扫描仪笔记本电脑便携式计算机详见附件平方米1*****
6手持式激光三维扫描仪扫描仪详见附件平方米1*****
7数控雕刻机小型四轴立体 全自动多功能玉石雕刻机木工电动 雕刻机+手轮其他机械设备详见附件1*****
8图形工作站其他输入输出设备详见附件2*****
9多功能台式金属车床小型手工车床+底座其他机械设备详见附件平方米2*****
10无尘子母锯木工台锯其他机械设备详见附件4*****
11平刨机其他机械设备详见附件2*****
12多功能12寸立式木工带锯机其他机械设备详见附件平方米49800
13轻型台钻其他机械设备详见附件2*****
14其他配套设备其他机械设备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贰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小写:*******

大写:壹佰贰拾贰万贰仟元整

1.本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2.货到安装完毕及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之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伍年(质保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之要求积极响应质保服务)中标人在申请付款前须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

3.甲方“验收款”的支付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质量的确认和后续权利的放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定后,以文化传播与艺术设计学院书面进场通知为准,接到进场书面通知15日内交货、安装并调试到位。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由双方协调解决方案。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甲方支付合同全款不影响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及质量瑕疵等法律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湖南众创启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规定的响应时间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2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4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5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软硬件产品按品牌执行,功能使用在验收前进行线下培训,定期更新维护;

2.家具有环保证明材料,安排老师现场选样;

3.严格遵守防疫要求,服从管理,施工人员需购买意外保险,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质保期外服务:

(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承诺提供产品上门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将提供有偿(换件按成本收费)售后服务。

5.其他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自身遭受损失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还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2)乙方不得以升级服务、锁屏、维护等方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限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②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无论是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③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裕农村、乌山街道原佳村旺旺路与高原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车站中路193号2514房
法定代理人:贺代贵法定代理人:唐岢
委托代理人:朱焕桃委托代理人:张恋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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