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JZ-202*****007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医电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2年芙蓉区仪器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生化培养箱 | 临床检验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9800 | 2 | 恒温水浴箱 | 临床检验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2 | 4200 | 3 | 全自动碘元素检测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 | 4 | 石墨电热板 | 临床检验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2000 | 5 | 全自动智能蒸溜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 | 6 | 红外接种灭菌器 | 临床检验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1700 | 7 |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5 | ***** | 8 | 定量采样机器人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 | 9 | 空气采样装置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4000 | 10 | 氨测定仪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8000 | 11 | 激光颗粒物检测仪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5000 | 12 | 尿素测定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5000 | 13 | 声级计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1500 | 14 | 激光测距仪 | 激光仪器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2 | 600 | 15 | 身高体重计 | 综合测量仪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2 | 9000 | 16 | 脊柱侧弯测量仪 | 综合测量仪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2 | 2***** | 17 | 流量校准仪 | 温度、湿度、气压、降水、云能天检定校准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7500 | 18 | 标准声源校准仪 | 声学计量标准器具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个 | 1 | 4000 | 19 | 声级校准器 | 声学计量标准器具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个 | 1 | ***** | 20 | 皂膜流量计 | 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5000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玖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生化培养箱 | 临床检验设备 | 1、培养箱有效容积:≥250L2、温度控制范围:5~60℃3、温度波动:≤±0.5℃ | 台 | 1 | 9800 | 2 | 恒温水浴箱 | 临床检验设备 | 1、用于蒸馏、干燥、浓缩以及温渍化学药品或生物制品2、LED显示实时温度3、温控范围:室温至100℃4、温控精度:±0.5℃外形双排八孔 | 台 | 2 | 4200 | 3 | 全自动碘元素检测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1、在线消解-全自动碘分析(消解与测定在线进行,不用手动转移样品),一机多用,可以检测尿、水中的碘元素含量。2、尿碘检测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方法《W S/T 107.1-2016 尿中碘的测定 第1部分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要求的步骤进行检测。3、试剂开放,可使用原厂试剂,也可自行配备。4、进样系统:具备高精度注射泵、蠕动泵、三轴机械臂,独立的取样针,样品盘位数≥805、检测系统:自动吸取样品到光度计,直接读取样品的吸光度;采用流通式比色皿技术,体积小,清洗方便;所有样品都只经过一个比色皿避免了不同比色皿之间差异所带来的系统误差;采用LED光源;吸光度范围:0-4,吸光度分辨率:≤0.*****;检测范围:尿碘:2-1200μg/L;线性范围:≥0.999;相对标准偏差:RSD(低浓度)≤3%,RSD(高浓度)≤2%;可检测波长:400nm、380nm、405nm、420nm。6、消解系统:在线恒温消解装置,孔间温差≤1℃,可自动添加消解液,消解完成后无需转移样品,自动进入恒温反应环节;在线超级恒温水浴装置:温度控制≤±0.3℃。可自动添加反应试剂,反应完成后自动导入光度计检测;可在线搅拌、混合。7、清洗系统:自动清洗取样针,使用新鲜纯水清洗;检测不同样品之间,自动清洗管路,避免交叉污染;实验结束后,根据预设程序一键清洗仪器。8、数据处理系统:采用PC软件控制,使用人员只需要摆放样品,并勾选测试项目,即可一键运行;自动拟合工作曲线计算结果;在线消解与测试无缝连接,无需转移样品,可实现全程无人值守;内置调试软件,自动校准取样针、加液口位置;实验报告体现吸光度与碘浓度值,数据表格可直接连接打印机打印。9、相关配件:配套计算机、打印机,配套的尿碘检测试剂盒(100T)4盒。10、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台 | 1 | ****** | 4 | 石墨电热板 | 临床检验设备 | 1、整机功率:≥1.5KW2、显示方式:LED液晶数码管3、温控范围:50-420℃4、控温精度:≤±1℃5、温度均匀性:≤3%6、加热板面材质:石墨 | 台 | 1 | 2000 | 5 | 全自动智能蒸溜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1、满足各类样品中的氰化物、挥发酚、二氧化硫、酒精度、甲醛等项目进行蒸馏处理;2、要求5寸及以上彩色屏幕,触摸操作模式,菜单指令全屏直观显示。3、热源要求远红外辐射方式加热,抗氧化、确保容器受热均匀,热转换效率高,均匀受热,不易爆沸、耐腐蚀及干烧保护;4、蒸馏单元数量≥6个通道,可单孔单控,一次完成六组样品蒸馏,且加热温度与时间均可自由设定;5、冷凝瓶要求真空蛇形圆柱体设计,避免遇冷回流,蛇形冷凝管路不得有任何开口或磨砂塞,避免流路密封差导致样品损失6、可调温冷却水源密闭循环,静音压缩机制冷,具有冷凝水温度实时显示和缺水报警保护功能,不受外界温度影响,真正无需外接自来水,满足连续蒸馏冷凝需求;7、蒸馏量(终点)要求采用进口液量传感器实时侦测,蒸馏量任设,达到设定位置仪器自动切断加热电源,并锁定馏出液管路,要求具备馏出液倒吸保护功能;8、要求馏出液管路清洗模式,无需人员拆卸瓶体或手工加液清洗,确保清洗彻底无残留;9、要求冷却水自动排空保护,蒸馏结束,自动将冷却水反吹至密闭水箱,避免长期与外界接触滋生绿苔10、温度控制:室温至300℃(可单孔任调)11、时间控制:0-180min(可单孔任调)12、烧瓶体积:500mL13、升温沸腾时间:≤10min14、蒸馏量设定:300mL内可调15、蒸馏量精度:±2mL16、接收瓶规格:兼容任意规格容量瓶或比色管17、相关配件:主机1套、冷循环水系统1套、液量侦测6套、500mL圆底烧瓶12支、真空冷凝管8只、硅胶管路1套、防倒吸保护6套、馏出液管路清洗1套、馏出液自锁单元6套、随机工具1套。 | 台 | 1 | ***** | 6 | 红外接种灭菌器 | 临床检验设备 | 1、中心区最高温≥800℃2、加热区总长:140mm3、最大消毒品外径:Φ150mm4、升温时间:≤15min | 台 | 1 | 1700 | 7 |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1、捕获率:>98﹪2、捕获粒子范围:第一级>7.0μm第二级4.7~7.0μm第三级3.3 ~4.7μm第四级2.1~3.3μm第五级1.1~2.1μm第六级0.65~1.1μm3、采样流量:28.3升/min (可调)4、能同时测定出空气微生物污染的数量和其粒子大小。 | 台 | 5 | ***** | 8 | 定量采样机器人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1、符合《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GB*****-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中对集中空调定量采样机器人的要求。2、机器人尺寸为≤306*156*98毫米,能够进入100×160毫米以上矩形铁皮风管内部进行采样。3、刮式法和擦拭法两种采样方法,采样器取样面积50平方厘米,密闭双采样器加装气流回风道,使用光固化3D打印技术制造,采样误差小于5% 采样偏差小于3%。4、前置摄像头俯仰200度,前后都采用150度广角定焦摄像头,能够在风管内拥有无死角的视野。5、采样机器人具有无线与有线两种控制方式,有线控制距离30米,无线控制无距离限制。视频采集,拍照,机器人控制均由笔记本电脑完成。6、越障碍≥7cm,爬坡角度≥43度7、软件控制具有《集尘量采样》与《微生物采样》的全自动一键采样操作,无需人工控制采样动作,点一下(一键采样)机器人自动完成所有采样动作。8、整机95%的材料使用航空铝合金,表面氧化喷砂铝合金原色钝化膜增厚,从而增加表面硬度,机体行走模块一体成型,整机含电池工作重量约等于4kg。9、可以用安卓手机或者平板控制操作定量采样机器人。 | 台 | 1 | ****** | 9 | 空气采样装置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1、自动锁定功能,有效防止误操作2、双路设计,可采集两种气体或者平行样,并可分别单独控制3、流量范围: 0-1.5L/min4、抽气负压:>*****Pa【即160mm(Hg)】5、流量准确度:±5%6、稳定性:≤5%7、定时精度:≤±0.1%8、工作噪音:<55dB9、环境温度:-5~40℃10、相对温度:<95%11、工作电压:交直流两用,AC220V±10V 50Hz、DC12V充电电池12、充电电流:500mA13、连续、断续工作时间:4~24小时 | 台 | 1 | 4000 | 10 | 氨测定仪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1、量程:100ppm2、分 辨 率:0.01ppm3、精度:≤±3%4、检测原理:电化学5、显示方式:≥2.5英寸320*240高清彩屏6、响应时间:≤15秒(T90)7、恢复时间:≤20秒8、工作温度:-20℃~+50℃9、工作湿度:≤10%~95%RH,无冷凝(湿度>90%RH,凝露可配过滤器)10、工作压力:≤300Kpa(表压)11、通讯接口:红外、USB、RS232自动识别12、数据存储:内置2万组数据内存;可扩充32GB内存,20万组数据13、电池容量:4800mA | 台 | 1 | 8000 | 11 | 激光颗粒物检测仪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1、采用激光光源,是一款光散射原理的粉尘检测仪;2、提供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3、重复性误差:±2%; 4、相对误差: ±10% ; 5、测量范围:0.001~10 mg/m3高精度:0.001mg/m3; 0.01~500 mg/m3低精度:0.01mg/m3;(量程可切换)6、配置40mm测尘滤膜,方便用户测量更加准确;7、仪器配有多个切割器,可根据客户要求随时调整更换(PM10、PM5、PM2.5、PM1、TSP粒子切割器可选);8、连续监测:可设定测量时间(1~9999)s,待机时间(0~9999)s,采样次数(1~9999)次。9、测量时间:测定时间:0.1min,1min(标准测量时间),及(1~9999)min任意设定。; 10、数据存贮(5000组):一般测量:循环存储99组数据(可由仪器回放,亦可PC机读取),每组包括:质量浓度,测量日期,测量时间,记录序号。劳动卫生:循环存储30组数据(可由仪器回放,亦可PC机读取),每组包括:采样日期,采样开始时间,使用K值,测量周期,TWA值,S值和记录序号。同时保留一次测量的每分钟所测浓度值(以CPM表示),zui多1440个数值(24h),该组数据只能通过PC机读取。连续监测:可设置运行参数,可存储两组连续监测模式下的测量数据,每组最多存储9999个浓度值,只能通过PC机读取。11、输出接口:(1) 上位机通讯接口:RS485;(2) 可连接微型打印机,并实现有线打印与蓝牙无线打印双模式自动切换;(3) USB数据输出;12、电池及续航:充电锂电电池,连续使用6小时以上; | 台 | 1 | 5000 | 12 | 尿素测定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1、便携式,采用普通电池供电2、检测项目:尿素3、检测范围:低量程:0.5-5.0mg/L高量程:5-15mg/L4、检测下限:0.5mg/L 检测上限:15mg/L5、测量精度:低量程:±5%±0.1高量程:±5%±16、检测时间:5分钟7、尿素测定时无需水浴直接检测8、屏幕显示:具有显示屏,直接显示浓度9、自动提示电池电量不足,便于及时更换电池10、操作环境:0-50℃;0-90%相对湿度(不冷凝) | 台 | 1 | 5000 | 13 | 声级计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1、传声器:预极化测试电容传声器,外径Φ12.7mm(1/2〞)。标称灵敏度:约30mV/Pa。频率范围:20Hz~12.5kHz。2、测量范围:30dB~130dB(A)(以2×10-5Pa为参考,下同)。3、噪声暴露:0.01~99.99(Pa2.h)4、频率范围:20Hz~12.5kHz5、频率计权:A、C、Z计权,6、时间计权:F(快),S(慢)7、测量指标:Lp、Leq,T、Lmax、Lmin、SEL、E、Tm 8、积分测量时间:手动、10s、1m、5m、10m、20m、30m、1h、2h、4h、8h、12h、16h、24h分档可选9、参考方向:为电容传声器的轴向10、准确度:符合GB/T 3785-2010和 IEC *****:2002 2级11、显示:128×64点阵OLED12、A/D采样频率:32kHz13、电源:4个(5#)碱性电池,可连续工作20小时以上。外接电源4.5V~9V,耗电不大于80mA 。 | 台 | 1 | 1500 | 14 | 激光测距仪 | 激光仪器 | 1、测量范围:0.05~100m2、测量精度:±1.5毫米3、测量单位:米、英寸、尺寸4、历史记录:20个5、激光等级:激光等级II,最大输出功率<1mw6、防护等级:IP54防溅水及防尘 | 台 | 2 | 600 | 15 | 身高体重计 | 综合测量仪 | 1、智能控制系统:全自动智能自检系统2、身高测量方式:高精度超声波探头,可实现温度补偿3、体重测量方式:精密平衡梁式压力传感器称重4、测量范围:身高: 20cm~ 210cm体重: 1kg~ 300kg5、精确度:身高: ±0.5cm或±0.1cm体重:±0.1kg6、体型:国际通用体质指数( BMI )7、显示方式:5英寸高分辨率显示8、语音提示:测量过程提示及测量结果播报,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播报。9、全自动打印:高速热敏打印,换纸方便;时间、日期、身高、体重、BMI(体型)、理想体重、饮食建议,可打印医疗卫生单位名称电话等10、测量速度:每小时可测600/人左右,测量快捷11、数据输出格式:有线通信:USB或RS-232有线传输 无线通信:无线蓝牙(选配)、WIFI(选配)、网口(选配)、GPRS(选配)、4G/5G(选配)、云接口(选配)数据可上传电脑、手机、云服务器、医院系统和远程健康系统。12、电源电压交流(照明电): 100-240V,50HZ 直流(蓄电池):5V ±2%13、待机功耗:≤6W | 台 | 2 | 9000 | 16 | 脊柱侧弯测量仪 | 综合测量仪 | 1、设备原理:三维电子加速度角感应和重力倾角技术;2、手持式电子设备,实时、准确的测量脊柱畸形、姿势异常、活动能力异常等项目;3、设备无辐射、无创伤、无致病性;4、WINDOWS 7 中/英文工控嵌入式操作系统5、可测量内容14项:躯干倾斜角测量、脊柱后凸(驼背)测量、颈椎侧向弯曲测量、胸椎侧向弯曲测量、腰椎侧向弯曲测量、颈椎前屈后伸测量、胸椎前屈后伸测量、腰椎前屈后伸测量、颈椎水平旋转测量、胸椎水平旋转测量、腰椎水平旋转测量、头部平衡测量、肩部平衡测量、腰部平衡测量6、可检测项目:躯干倾斜角(ATI)测量,驼背脊柱矢状面角度测量,身体ROM(活动度:颈椎、肩部、腰部)的测量,身体姿势平衡度分析。7、测量角度范围:0--179?;8、准确度:已测同向角度之间的误差范围:±1.5?9、数据传输:蓝牙传输,在无障碍的情况下至少接收距离为3米;10、内置锂电池(可充电),电池充满后可连续工作5小时以上;11、测量速度快,单个项目的测量时间<15秒12、操作简单,无需描计,设备可在动态下进行测量。13、中英文操作界面任意切换。14、软件具有新建、查找、删除病例、Excel表格批量导入、导出病例功能15、软件具有自动诊断,身份证识别、条形码扫描功能16、软件具有科室、诊断医生、诊断信息的模板添加功能17、软件具有单项报告单、整体报告单的预览、打印、批量报告单打印、报告单编辑、格式排版功能18、联网及数据库的备份和还原功能19、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20、若为产品脊柱侧弯测量仪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产品脊柱侧弯测量仪的代理商或供应商,必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产品产品脊柱侧弯测量仪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台 | 2 | 2***** | 17 | 流量校准仪 | 温度、湿度、气压、降水、云能天检定校准设备 | 1、微机电脑程序控制,数据自动处理,可完整显示气压、温度、容积、时间、 流量(包括体积流量和质量流量)、上下传感器状态等信息2、故障自检,可同时对上下传感器光通量进行测量,用户可通过对内部电位器阻值进行调整,以达到最佳使用灵敏度3、对电池电量进行实时监控,并显示仪器电量即时指示充电信息4、校准范围:0.03-30L/min5、测量精度:△Q<±1%6、重 复 性:<0.5%7、流量精度:0.1ml/min8、时间精度:0.1S(内部计算精确到0.01S)9、外接9V直流电源,当电池耗尽时可将此电源由流量计后面板插入替代使用,同时通过内部充电电路对电池进行充电,仪器充电后自动进入浮充状态,大约3小时左右充满电10、实现节能理念,10秒停止操作,显示屏背光关闭,5分钟内无操作则自动关机,实现节能管理 | 台 | 1 | 7500 | 18 | 标准声源校准仪 | 声学计量标准器具 | 1、准确度等级:2级2、标称声压级:94.0 dB和114.0 dB3、频率:1000.0 Hz±1.0 Hz4、声压级误差:±0.3 dB(20 ℃±5 ℃)±0.5 dB(-10 ℃ ~ +50 ℃)5、谐波失真:≤1 %6、总失真:≤2.5 %7、工作电压:2.2 V ~ 3.4 V8、最长连续使用时间:7h9、稳定时间:小于15s10、适用传声器尺寸:1’’ (φ23.77mm)、1/2’’ (φ12.7mm)、1/4’’ (φ6.35mm)11、工作气压范围:65 kPa ~ 108 kPa(不需要修正) | 个 | 1 | 4000 | 19 | 声级校准器 | 声学计量标准器具 | 1、标称声压级:94 dB ,114 dB (以20 μPa为基准)2、频率:1 kHz ±1%,250Hz ±1%3、声压级准确度:1级,±0.2 dB(+23 ℃),±0.3 dB(-10 ℃~+50 ℃)4、总谐波失真:≤1 %(1kHz,94 dB时)5、适用范围:φ23.77 mm(1英寸),φ12.7 mm(1/2英寸),φ6.35mm(1/4英寸)传声器及声学测量仪器校准6、大气压力:65kPa~108kPa7、自动气压修正8、可以对市场上所有的声学仪器校准 | 个 | 1 | ***** | 20 | 皂膜流量计 | 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 1、微机电脑程序控制,数据自动处理,可完整显示气压、温度、容积、时间、 流量(包括体积流量和质量流量)、上下传感器状态等信息2、故障自检,可同时对上下传感器光通量进行测量,用户可通过对内部电位器阻值进行调整,以达到最佳使用灵敏度3、对电池电量进行实时监控,并显示仪器电量即时指示充电信息4、校准范围:2-2000ml/min5、测量精度:△Q<±1%6、重 复 性:<0.5%7、流量精度:0.1ml/min8、时间精度:0.1S(内部计算精确到0.01S)9、内装标称值为4.8V/1800mA/h的充电电池,充满电后待机>24h,充电次数>500次 | 台 | 1 | 5000 | 21 | α、β表面沾染测量仪 | 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 | 1、探测器 :ZnS闪烁体探测器2、辐射类型:α、β、γ射线3、探测器规格:JC-FS3002:50cm2 ;4、报警方式: 超阈值报警、欠压报警、过载报警、探头故障报警、高压故障等声光报警。5、测量范围: 0.01~9999kCPS ,0.01~9999kBq,0.01~9999k Bq/cm26、本底计数:α: ≤ 0.5 cpsβ/γ :≤ 10cps7、测量类型:cps、Bq或Bq/cm28、探测效率:α: ≥35%(241Am),Β:≥25%(36Cl)9、温度:-19℃~+55℃;湿度特性:RH 95% (35℃)10、相对误差:不超过+-15%11、本底扣除:扣除和不扣除本底可选,本底测量时间可设12、显示:液晶显示,带背光13、电源:内置锂电池实现交直流两用。 | 台 | 1 | ***** | 22 | XY射线巡测仪(环境级) | 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 | 环境级:1、探测器:φ30×25mmNaI 闪烁晶体2、测量范围:剂量率:0.01~200.00?Sv/h;累积剂量:0.00?Sv~9.99Sv3、灵敏度:≥350CPS/ μSv/h4、能量范围:38Kev~3Mev5、相对误差:≤±8%(在200.00?Sv/h时)6、测量时间:5~120秒可设置7、报警阈值:累积剂量和剂量率阈值均可任意设置8、测量方式:实时测量和定时测量9、显示单位:当量剂量率?Sv/h、吸收剂量率?Gy/h;累计剂量?Sv;计数率CPS防护级:1、探 测 器:φ30×25mm,NaI闪烁晶体+固态光电倍增器2、灵 敏 度:1?Sv/h≥350CPS3、测量范围:剂量率:0.01~600.00?Sv/h,累计剂量:0.00?Sv~*****?Sv4、能量范围:30keV~3MeV5、能量响应:48keV~3MeV ≤±30%(相对于 137Cs)6、相对误差:≤±10%7、测量时间:1秒-250秒可自由编程8、报 警 阈:两级报警,0.01-999.99可编程9、显示单位:可根据量程自动调程,剂 量 率:nSv/h、?Sv/h、nGy/h、?Gy/h,计数率:CPS。 | 台 | 1 | ***** | 23 | 噪声计 | 噪声参数计量标准器具 | 1、传声器前置放大器组合:预极化1/2〞自由场型测试电容传声器;2、测量范围(1 kHz时):—— 声压级测量范围:60 dBA-140 dBA; —— 峰值C声级测量范围:70 dB-143 dB;—— 声暴露测量范围:0.01 Pa2h到99.99 Pa2h;—— 噪声剂量测量范围:0 %到9999 % 。3、频率范围:20 Hz~12.5 kHz。4、频率计权:A、C、Z。5、时间计权:F、S、I、Peak。6、积分时间:10 s~16 h。7、检波特性:真有效值数字检波。8、符合标准: Q/AQV 0017—2020;GB/T *****—2010 / IEC *****:2017。9、测量指标:Lp、Leq,T、Lmax、Lmin、SEL、E、Lex,8h、DOSE、LCpeak、NLpeak>120、NLpeak>130 、NLpeak>140等; 10、显示器:128×64点阵OLED液晶显示,测量示值1 s刷新1次。11、存贮组数:16组(Flash RAM)12、输出接口:Mini USB接口。13、防护等级:IP 5514、防爆标志:本质安全型 Ex ia ⅡC T3 Ga 15、使用环境:—— 空气温度-10 ℃~+40 ℃;—— 静压65 kPa~108 kPa;—— 相对湿度≤ 95% RH。 | 个 | 2 | ***** | 24 | 温湿度仪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1、温度探头类型NTC;2、量程:温度 -10 ~ +50℃,湿度0 ~ 100%RH3、精度:温度 ±0.5℃,湿度 ±2.5%RH(5~95%RH)4、分辨力:温度0.1℃,湿度0.1%RH | 台 | 1 | 2200 | 合计金额小写:******元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玖仟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自然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1、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芙蓉支行(湖南医电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10*****6069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两年,若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超过两年的,以厂家正常保修期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4、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 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7.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成交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甲方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乙方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应提供全新的、完整的、合格的和安全的,且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 6.2、乙方应按照成交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6.3、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6.4、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火炬中路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A2栋5层504号 |
电话: | 0731-84885702 | 电话: | 0731-89723723 |
传真: | 0731-84885702 | 传真: | 0731-89723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