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下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下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下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公告》,现将罗湖法院招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取得面试资格且参加审判辅助工作抗压能力测试的考生,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22年下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笔试成绩和开展审判辅助工作抗压能力测试的通知》。
二、面试和资格复审
(一)面试
1.时间
(1)书记员职位:2022年11月26日(周六)7:50-8:20签到;
(2)法官助理职位:2022年11月26日(周六)13:50-14:20签到。
2.地点
深圳人才大市场大厦1楼(具体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创新园)。
3.携带或出示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粤康码”绿码;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5)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出示“粤康码”载明的核酸检测结果,或纸质核酸检测证明,或其它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6)本人填写并签名的《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携带以上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按要求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研究生需增加提供大学本科的学历学位材料;暂未取得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同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考时填写“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提供,报考时填写“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无须提供】,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交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成绩单;
4.个人简历等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不能当场提供的,可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时提供。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成绩,且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地点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三)防疫信息填报
1.防疫信息填报
考生应提前扫描以下两个微信二维码(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在健康申报功能中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
2.防疫信息上传
请考生在2022年11月24日(周四)下午16:00前向指定邮箱(*********@qq.com)发送个人防疫信息,要求如下:
(1)邮件标题:命名规则为报考法院名称+招录职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如:罗湖法院+书记员+张三+370*****000*******+136*******0);
(2)附件:上传两个截图(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要求上传11月24日当天实时数据,截图命名规则为姓名+码类别(如:张三+粤康码、张三+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正文:填写14天内实际途经城市(包括未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显示的实际途经城市),精确到市(如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广州市);如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请予以说明。
(四)面试防疫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提前3天做好三天三检(即11月23、24、25日连续三天做核酸检测),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进入面试考场前将核查考生“三天三检”情况,无“三天三检”核酸检测记录者不得进入面试考场。其中,外地来深人员抵深后需做一次核酸检测,否则不得进入面试考场。
1.考生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当天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出示“粤康码”载明的核酸检测结果,或纸质核酸检测证明,或其它核酸检测证明材料)及“三天三检”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外地来深人员需持有抵深后的核酸检测记录),并经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37.3℃。
2.具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②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④不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⑥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3.考生面试当天须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候考或面试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现场管理。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按缺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如疫情变化,以我市最新防控政策要求执行。
考生如近7天有新增本土病例报告的省市和重点关注城市旅居史的,请务必提前与我院工作人员联系,了解疫情防控政策,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以免无法参加考试而造成损失,联系电话:0755-********,邮箱:lhfyzzb@szcourt.gov.cn。
三、其他事项
1.考生报到后,将通讯工具等个人随身物品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再取回,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2.考点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路线。
3.根据工作安排,面试结束后,我院将尽快公布招录总成绩和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待定,请各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2日
标签: 劳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