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2020-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2020-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2020-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
三、考核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集中采购机构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情况。其中,前四项内容由财政部门派出的考核小组进行量化评分,第五项内容由财政部门及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方法
1、单位自查自评
集中采购机构对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收集、整理考核材料,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2、考核机构考核
(1)财政部门抽取不少于15个采购项目,于现场考核前反馈被考核单位,现场考核时也可视情抽查其他项目档案资料。
(2)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核对相关档案材料,对照《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3)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有关单位向考核项目所涉政府采购当事人发送并收集《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表》。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一是机构建设。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设有报名处、开标室、评标室、询标室、档案室、休息室等公共区域。开标室、评标室配有专用电脑、投影仪、打印机、会议音频系统等设施设备。评标区域采用电子门禁系统管理,物理屏蔽设施屏蔽手机信号,并在开标室、评标室和通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安装了录音、录像监控设施。办公场地均配有电话、传真等,设备功能齐全,硬件设施较为完善。
二是制度执行。普陀区分中心为确保集中采购平台依法、规范运作,先后出台了《招投标工作人员廉政“八不准”规定》、《普陀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普陀区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普陀区政府采购工作限时办结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别是制定了涵盖项目受理、信息发布、文件审核、文件发售、专家抽取、场地准备、现场组织、结果公示、质疑受理、标后回访、资料存档等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工作规程》,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业务建设。2020年-2022年8月,普陀区分中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共计35批次,采购预算总金额*****.4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962.06万元,平均节约率为6.07% 。为确保政府采购效率,普陀区分中心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以及服务承诺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项目采购受理到中标公告均不超过40天。所有项目均严格按照《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和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四是队伍建设。普陀区分中心现有专职工作人员4人,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人,专业涵盖经济金融、土木工程、行政管理、汽车应用技术和英语。其中,3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心还多次参加和组织培训交流活动,通过学理论和学案例相结合等形式,使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2、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合同模板中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设置不严谨;二是个别项目专家评分独立性存在问题;三是个别项目档案归档内容有错漏。
六、考核结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0号)有关量化考核指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最终考核得分如下:考核小组现场量化考核(总分80分):71分;被考核单位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总分20分):19.95分;考核总得分90.95分。考核结果: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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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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