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脐橙”高铁专列品牌推广中标结果

“溆浦脐橙”高铁专列品牌推广中标结果

“溆浦脐橙”高铁专列品牌推广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4日

采购人(全称):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华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溆浦脐橙”高铁专列品牌推广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2)134号

(3)项目内容:“溆浦脐橙”高铁专列品牌推广,宣传周期为一年(详见下表 )

序号

媒体形式

材质

尺寸

媒体要求

发布位置

媒体数量供参考/组

备注

1

头片(头枕巾)

聚酯纤维

120mm×75mm

160mm×100mm

1个画面+二维码

一等座、二等座车厢

28+518块

1、服务期限1年

2、媒体数量根据实际车型为准,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2

桌贴

可移除车贴

280mm×120mm

5个画面

二等座车厢

518块

3

品牌天幕(行李架)

可移除PVC(磨砂透明)

700mm×310mm

2个主画面

一等座、二等座车厢

127块

1160mm×310mm

4

海报

相纸(竖版)

465mm×715mm

2个画面

全列发布

21块

5

语音播报

10个字以内(选择运行范围内的15个站点)

出站预播/到站前提示/到站提醒

全列发布

**提示您,前方到站是长沙南站 **提示您, 列车已经到达长沙南站

6

LED滚动显示屏

10个字以内(沿途各站报站列车显示)

运行范围内的所有站点

全列发布

**欢迎您乘坐本次列车

7

车外门贴

(磨砂透明)

可移除PVC(磨砂透明)

530mm×180mm

1个画面

全列发布

28块

8

车身外彩贴

可移除灰色、压敏背胶

5.5m x 0.5m

LOGO+品牌名称

除车头车尾,在外车厢两侧

12块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朱敏

(6)联系电话:189*****116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壹佰壹拾柒万捌仟元整

(2)具体见标的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n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n预付款: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总额的30%,即人民币叁拾伍万叁仟肆佰元整(¥:******.00元);2、广告上刊首发仪式后30日内支付总额的60%,即人民币柒拾万陆仟捌佰元整(¥:******.00元);3、广告下刊后30日内支付总额的1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00元)。

¨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21026日,完成日期:20231025日。总日历天数365天,具体以每组车的实际上刊日期为准起算。。

(2)地点:广州局和谐号高铁冠名列车

(3)方式:1组和谐号380B 高铁列车品牌冠名广告,包含头片、桌贴、海报、品牌天幕、播音LED、车外门贴及车身彩贴共计八种媒体形式。

(4)履约担保:

(5)质量保证金: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2)验收方式:邮件验收、现场验收、不定期抽查

(3)验收标准:①乙方将广告制作并在列车上安装发布后,由乙方拍摄现场代表性广告发布照片,并将列车媒体上刊报告(含列车车厢外车体照片、车厢内广告照片)、上刊报告回执单以电子邮件(邮箱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五条第2款约定)送达给甲方;②甲方收到乙方的列车媒体上刊报后确定时间进行现场验收,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甲方将不定期现场抽查乙方在列车上安装发布的广告,如出现媒体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复完毕。广告发布到期后乙方制作下刊报告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甲方。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聘请诉讼代理律师费、差旅费等。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 10 26

合同订立地点: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岳清 法定代表人:路立明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朱敏

电 话:电 话:010-********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支行

账 号:804*****000*****


标签: 品牌推广 脐橙 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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