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关于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PACG2022-GK-14
二、项目名称: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2幢801-8室
被投诉人:磐安县教育局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市路4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转塘街道双流643号E2-1-40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ACG2022-GK-1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一、杭州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求
投诉事项 :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预中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与评分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存在重大偏离甚至不满足,来误导评委专家,给与技术响应程度40分满分,从而获得预中标资格的目的。
投诉人诉称:我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向项目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提出质疑函,通过查阅中标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所投教师、学生心理测试与管理平台(专业定制版)。生产厂家:北京心企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名称:教师、学生心理测试与管理平台(专业定制版),投标型号:XQ/XLYUN-013,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实物视频演示部分的功能:咨询室管理-结合各校、中心、咨询时段三大维度进行咨询室管理,自定义设置咨询师专属咨询室,形成影院式咨询室管理,并支持咨询室订单数、繁忙时段、专属工作室、咨询室利用率等分析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供应商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我公司在2022年9月27日收到采购人回寄的质疑答复函,预中标公司答复产品存在更新换代,参数技术完全完全招标参数,并提供招标时的技术响应表但无公布或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公司原技术参数。并无全面回复我公司质疑部分,我公司请求重新查看招标时提供的演示视频,是否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二、被投诉人的回复说明
被投诉人辩称:关于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项目(项目编号:PACG2022-GK-14)的参投商杭州市泛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康)的投诉事宜,本局已于2022年9月26日,在去函预中标公司杭州市灿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若)、要求提供被质疑设备的具体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回复:经审核,此次预中标公司所选设备符合本次招标的参数要求,不存在重大偏离甚至不满足的情况。
现针对泛康的投诉书,回复如下:1.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中标结果完全是专家组集体评议的结果,灿若所选的设备符合本次招标的参数要求;2.针对泛康的投诉,提请县财政局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复核。
相关供应商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述称:1.关于投诉事项1中的“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与评分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存在重大偏离甚至不满足,来误导评委专家......”。我司已在9月23日的质疑回复说明函中有所表现,且提供了厂商的证明,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情况。投诉人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依据,而非从主观判断产生误解从而影响采购结果。2.关于投诉人的投诉请求“需要公布投标产品生产公司原厂技术参数,并请求重新查看招标时提供的演示视频”。演示视频已经提交给金华市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专家组也依法依规查看并评分,财政局可查看视频进行比对。而投诉人作为质疑供应商无权查阅其他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我方作为中标供应商,所制作的投标文件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其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我司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所有产品技术参数皆符合招标要求。
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必要的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查明情况如下: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PACG2022-GK-14),2022年8月1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9月9日开标,5家供应商参加投标,9月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9月19日,磐安县教育局收到杭州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9月26日,磐安县教育局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本项目已于10月9日签订合同。
二、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需求教师、学生心理测评与管理平台(专业定制版)项目特征“▲30.咨询管理室 结合各校、中心、咨询时段三大维度进行咨询室管理,自定义设置咨询师专属咨询室,形成影院式咨询室管理,并支持咨询室订单数、繁忙时段、专属工作室、咨询室利用率等分析报表(需提供平台真实操作视频)”
三、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技术资信综合评分 3设备技术指标(40分)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与招标文件招标需求的“项目特征”对比,全部符合得38分,实质性正偏离每条加0.5分(最高加2分),满分40分;(1)标示为“▲”号的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针对相关质疑内容,磐安县财政局于2022年11月23日组织项目评审专家对演示视频进行重新复核。经专家讨论形成如下意见: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生产厂家北京心企领航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技术参数确认函,确认学生心理测试与管理平台(专业定制版)”和“心理热线设备(心理呼叫中心)”产品技术参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于专家论证结果,我局予以采纳相关意见。因此投诉事项“与中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存在重大偏离甚至不满足”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2、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投诉人对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ACG2022-GK-14)的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2年11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磐安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采监科
3、联系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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