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华兴路小学工程监理-中标
合肥市华兴路小学工程监理-中标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华兴路小学工程监理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包河经开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合肥市华兴路小学项目立项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2-11-02 10:29:48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华兴路小学工程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字[2022]63号、关于合肥市华兴路小学项目立项的复函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华兴路小学工程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BBBZ*****
2.3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BBBZ*****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黄河路与上海路交口西南角,占地约46.46亩,建筑面积约*****.29平方米。主要建设监理内容:新建48班小学,含教学楼,风雨操场(含厨房、食堂),以及车库和室外配套工程等,工程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道路、电气、暖通、消防、人防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合同估算价:248万元
2.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2年11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9 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质保期满为止,监理常驻期约450日
2.10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进行监理,包括土方外运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屋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梯、智能化、亮化、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网、消防、智能化、电力排管、围墙)等所有工程。包含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监理服务,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阶段的监理服务,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管理。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预算)、施工图设计、招标阶段的图纸审查等配合工作,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等相关工作,并负责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审核和结算初审工作,质保期内的维修监理工作等全过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以下之一业绩:(1)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4 万平方米;
(2)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投资额不少于 0.8 亿。
注:工业厂房工程不予认可,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交通运输类建筑工程。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8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11月03日00:00至2022年11月24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楼1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邮 编:******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化园 7 号楼 4 楼 402 室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9.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徽商银行
户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0天0小时9分42秒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华兴路小学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2022BBBB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11月24日
合肥市华兴路小学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1栋三层
投标费率:70%
质量:合格
工期:450天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华兴路小学工程监理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联系人: 刘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王寅琦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8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国,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0天0小时9分21秒
标签: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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