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南郊监狱跑道改造项目工程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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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南郊监狱跑道改造项目工程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YGK-NJJY-*******(1)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南郊监狱跑道改造项目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浦江玮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月泉东路109号
被投诉人:杭州市南郊监狱、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杭新路8号、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101室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浙江嘉润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商城南路477号2幢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浦江玮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认为杭州市南郊监狱跑道改造项目工程【GYGK-NJJY-*******(1)】采购文件损害其权益,于2022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浦江玮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评分中设置有不合理的塑胶材料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我司在对本次采购文件中设定的采购商务技术评分中的非合理检测报告原因在质疑函中已进行了阐述,而代理机构回复函中以“经调查有此类检测报告拥有远超三家且推荐7家的品牌皆具有检测报告”作为理由维持原有的评分门槛,在我司向代理公司要求提供经调查后7家单位的相应检测报告时却并未提供(而此类检测报告既然能设置到评分中,则并不涉及所谓的商业机秘)。在质疑与质疑回复中,此类行为并没有公信力。在质疑回复函中还提到检测报告的设定为设计单位设计且为了质量考虑。其推荐的7个品牌,在全国、浙江市场并没有知名度和材料市场的使用占比更是少之又少。而全国知名品牌如:长河、长诺、绿能、宝力物资等等的厂家更是没有被推荐其中。一般采购逻辑难道不是有限采用市场保有量高且性能稳定的产品吗?同时,就算其推荐的7家品牌有此类检测报告,全国市场上百家材料生产商,施工企业上万家,是不是职能找这7家单位拿厂家资料?国家设定新国表GB*****-2018的塑胶面层检测标准的初衷就是施工企业在保证塑胶产品环保和质量合格的准绳下良性竞争。代理公司还提到此类不是资格条件,而是符合综合评分中的择优选择供应商,那么在本次采购中商务技术分相差1分投标报价须让利*****元,一个91万的项目最后变成80万以上高价中标,何谈公平?而事实也是如此,代理公司先是将质疑回复卡在7天时限中的最后一天进行质疑回复且回复的牛头不对马尾,让此项目得以正常开标。而在10月14日公布的中标公司中显示恰恰只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而其报价分别为中标单位浙江嘉润******,江苏锦宏******,杭州全宏******(附图),很明显为通过评分参数控标,将响应单位家数控制在3家单位。同时,从报价上看,如果为公平竞争投标,不可能会出现******的亏本报价。如果******还有利润空间,那么一个符合正常逻辑想要中标的单位江苏锦宏,二次报价则不会报******这个接近最高限价的报价。同时,一家供应商单位要是认为自己技术分有严重的不足,怎么可能参于投标?很明显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六款“(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投诉请求
自疫情以来,财政资金本就吃紧,请财政监管部门对本次采购进行公正的核查,同时应查明在本次采购中采购人他设计单位以及代理公司是否存在配合控标。不合理的打分条件应予以消,开标结果应否决。还供应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被投诉人1杭州市南郊监狱申辩
我方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第十二款“提供投标材料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CMA或CNAS)出具的按照GB/T9755-2014标准出具的水性跑道胶粘剂涂层耐温变性(3次循环)无异常的检测报告,得3.5分(提供相应报告加盖生厂厂家公章的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及第十三款“提供投标材料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CMA或CNAS)出具的水性EAU丙烯酸高环保胶胶粘剂水分含量≥20的检测报告,得3分(提供相应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设置合理且有必要,原因如下:
第一,本项目根据设计方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设计要求,跑道材料选定为水性EAU硫净味荔枝纹防滑面层。在本项目采购开展前期,按照财政项目需求管理要求,我方联合设计、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需求进行了市场调研,结果认为面层胶水特性与含水量是水性EAU材料较重要的性能指标之一,以此可以明显的对比出水性EAU材料各个品牌及产品之间的质量区别,因此我方将EAU材料的胶水特性和含水量两个指标参数的检测结果报告列入本项目评分标准之中。第二,根据我方联合设计、代理机构进行的市场调研,符合CMA、CNAS要求的专业资质检测机构诸如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可提供EAU面层材料面层胶水特性与含水量的检测服务,市场上诸如瑞恩弗新材料(成都)、沈阳天吴、苏州大乘等厂商其EAU产品均已做了胶水特性和含水量检测并可出具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
三、被投诉人2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辩
针对浦江玮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开标结束之后的再次投诉质疑:
1、“评分中设置有不合理的塑胶材料检测报告”。
我方回复如下:浦江玮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前述质疑函中质疑的检测报告为“11、提供投标材料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CMA或CNAS)出具的按照GB/T9755-2014标准出具的水性跑道胶粘剂涂层耐温变性(3次循环)无异常的检测报告,得3分(提供相应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12、提供投标材料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CMA或CNAS)出具的水性EAU丙烯酸高环保胶胶粘剂水分含量≥20的检测报告,得3分(提供相应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我公司及业主经过市场调研及相关专家论证得知,已知的目前市面上可以满足该项条件的厂家已在三家以上,分别为万道,新乘,三优,天吴,万合、瑞恩弗、吃锈漆等。至于浦江玮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的查看各个品牌的检测报告这一要求,我单位认为超出了质疑的范围,同时我单位也难以要求各个单位在投标前向我单位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2、我公司并未在本项目中有过推荐品牌,只是在回复浦江玮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质疑函中,提出在我们的市场调研及专家论证过程中,能够了解到的具有这些检测的单位为上述7家,也不是只有这7家。
3、浦江玮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质疑本项目通过参数控标,将投标单位控制在3家这一说法更是无稽之谈。首先,本项目在2022年09月19日已流标一次,且该次流标参与的两家单位均非本项目最终中标单位,如为控标,浙江嘉润建设有限公司为何会连第一次投标都没有参与?其次,三家单位最终报价为浙江嘉润建设有限公司******元,江苏锦宏建设有限公司******元,杭州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如为控标,杭州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何要报******如此低价,甚至只差2.9分即可反超浙江嘉润建设有限公司。因此,杭州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是因为知道自己商务技术得分过低,因此想通过低价冲标。
综上所述,我公司在代理杭州市南郊监狱跑道改造项目工程的过程中,对于投标单位的投诉质疑保持足够的尊重及重视。在没有足够的把握下,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等方法,将本项目做到更加的合理及公平。浦江玮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只是其无法能够达到本项目采购需求或不能在本次评审的商务技术分中获得一个高分,才试图通过质疑的方式,希望将不利于其公司的货物参数或评分进行修改。另一方面,就像浦江玮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所说,全国有上百家生产厂商做同类产品,每个厂家都有自己的特色,我公司设定的产品不可能满足所有的厂家要求,同时设置的评分条款也不可能是所有的厂家都可以得到满分的,不然设置综合评分的意义就没有了。我公司认为在本项目的需求参数设置上,产品并未涉及垄断性,仅我方了解的至少有7家以上厂家可以符合要求,竞争充足。在评分条款设置上,我方了解的前述7家单位也是都可以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并未作出针对某一厂家或其中的部分厂家作出限制性条件。
四、相关供应商浙江嘉润建设有限公司未进行申辩
五、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GYGK-NJJY-*******(1)),2022年9月21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10月11日14:00开启响应文件,于10月14日发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浙江嘉润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投诉人于2022年9月27日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文件第61-64页技术和服务方案:11、提供投标材料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CMA或CNAS)出具的按照GB/T9755-2014标准出具的水性跑道胶粘剂涂层耐温变性(3次循环)无异常的检测报告,得3分(提供相应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12、提供投标材料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CMA或CNAS)出具的水性EAU丙烯酸高环保胶胶粘剂水分含量≥20的检测报告,得3分(提供相应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被投诉人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质疑答复。
(三)磋商文件第六章一、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评审办法七、评审标准 技术和服务方案(65.5分)(略,见附件)
(四)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规范要求一、技术需求4、预算报告及图纸,详见附件。 5、材料品牌表(略,见附件)
(五)磋商文件附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略,见附件)
(六)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略,见附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评审因素“水性跑道胶粘剂涂层耐温变性(3次循环)无异常的检测报告”“水性EAU丙烯酸高环保胶胶粘剂水分含量≥20的检测报告”明确了检测对象,规定了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且检测对象“水性跑道胶粘剂涂层”“水性EAU丙烯酸高环保胶胶粘剂”,未见与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并无不当。投诉人主张“与实际进场的原材料没有太大的关联”,实质系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事项,与采购活动评审环节中判断响应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之间,分属不同阶段,彼此不可替代,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对水性EAU,采购需求虽设置了参考材料品牌“吃锈漆、瑞恩弗、新乘、万道、三优、天吴、万合等”,但评审因素设定“投标材料生产厂家”,未限定或者指定须提供前述品牌材料的检测报告,故对投诉人主张“是不是只能找这7家单位拿厂家资料”,不予支持。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情况,与认定评审因素的设定是否合理之间,不具有必然联系。投诉人主张“通过评分参数控标”,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被投诉人杭州市南郊监狱在投诉事项答辩材料中对上述评审因素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评审因素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质疑答复内容不包括提供证明材料,投诉人主张“向代理公司要求提供经调查后7家单位的相应检测报告”,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法律依据,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据此,投诉人关于“评分中设置有不合理的塑胶检测报告”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杭州市南郊监狱跑道改造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YGK-NJJY-*******(1)】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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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南郊监狱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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