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制作生产设备中标结果

居民身份证制作生产设备中标结果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6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深圳市华正联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人境支队关于居民身份证制作生产设备采购项目(平压冲切机等四台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证件自动打包机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操作方便直观;2、带子规格:W3mmX0.06~0.15mm(厚度)3、适用材料: OPP膜或纸带4、框架尺寸:470×200(mm)5、带卷规格:直径40mm×L150m6、打包尺寸:最大460×200(mm);最小30×10(mm)7、电压:220V/110V50HZ/60HZ1Phase8、控制系统: PCB 9、打包速度:20PCS/秒10、粘合方式:热封11、捆紧力度:5-40N1*****
2点卡机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操作方便直观;2、具有多种操作模式;3、具有语音报数、报警功能;4、数卡速度:500张/4S(标准卡0.76mm);5、计数方式: LCD 显示、可累加至*****张;6、电源:交流220-240V7、功率:25W8、工作温度:0℃-40℃9、工作湿度:30%--90%10、端口: RS -232接口(选件)1*****
3平压冲切机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速度:≥2000张/小时;2、加工厚度:0.75-1.1mm(模具可选);3、加工精度:±0.5mm;4、层压时间:5-30s可调;5、层压压力:0-13Mpa可调;6、层压尺寸:≥270mm×190mm;7、温控精度:≤1℃;8、噪音:≤70dB;9、电源/功率:三相380VAC,≤15KW;10、工作方式:全自动PLC控制,无需人工操作;11、进料方式:平移进料方式,双进料仓可根据制证情况自动切换;12、冲切方式:釆用双凸轮伺服电机冲切,冲切力均匀,模具寿命更长;13、收卡方式:收卡釆用台阶轨道送出,按照版面位置排序收卡;14、热压层合卡体剥离强度、翘曲度,符合GA458-2013关于居民身份证证件质量的规定。1*******
4自动电写入机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写入速度:≥2000张/小时;2、写卡模块数量:1-4组可选;3、进卡槽容量:≥500张(卡厚0.76~1.1mm);4、出卡槽容量:≥500张(卡厚0.76~1.1mm);5、废卡槽容量:≥80张;6、支持卡型:身份证卡、居住证卡、RFID卡;7、OCR:支持(可识别数字及汉字等);8、OCR识别率:≥99.9%;9、传动方式:同步带传动;10、电源:220V/50Hz;11、工作环境湿度30%~80%;12、整机功率:≤600w;13、具有证件表面信息、芯片信息和数据库信息核验的功能;14、支持手动电写入时对证件表面信息的验证。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捌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含税)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证件自动打包机

IST-DB01

1

74,900.00

74,900.00

2

点卡机

IST-DK01

1

45,760.00

45,760.00

3

平压冲切机

IST-LP&DC IIIC

1

1,023,480.00

1,023,480.00

4

自动电写入机

IST-IDB-SEW1

1

341,860.00

341,860.00

合同金额小写:1,486,000.00

大写:壹佰肆拾捌万陆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指定的交货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

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对买方的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不限次数培训,免费培训至能熟练操作。

3、乙方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承诺。乙方在接到维修要求后2小时内响应,如不能立即解决, 24小时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期间提供同等规格备用机。

4、整机保修两年,并每年巡访维护保养2次,终身维护。质保期内,每半年提供一次书面维护保养记录及验收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并正常运行满30天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及其他法律纠纷问题的,合同金额5%余款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平安银行深圳梅林支行(深圳市华正联实业有限公司:307*****877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和保证

5.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 保证

(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4.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货物的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启用简易验收程序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实际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货物包装要求

(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运输和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伴随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实际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价款支付

11.1.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1.1.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1.1.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1.1.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1.1.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中另有规定。

11.2合同的变更

11.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与终止

11.3.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3.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1.4.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4.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4.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5不可抗力

11.5.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5.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6解决争议的方法

11.6.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6.2协商解决不成,须经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后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6.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7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8通知

11.8.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1.8.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1.9 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地址:梅林街道梅村路99号
法定代理人:刘新良法定代理人:王榜金
委托代理人:刘冲委托代理人:董震
电话:0731-********电话:0755-********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关于延期签订合同的说明.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产设备 身份证 制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