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麓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合同公告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麓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055-1
采购人(全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麓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麓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规划范围:北至高新区区界,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枫林路,西至真人桥村界,规划面积为24.11平方公里。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万零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内容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设计费

本项目所需设计人员劳务费

1

*******.00

*******.00

2

评审费

本项目所需专家审查等相关费用

1

******.00

******.00

3

文印费

本项目成果所需打印费用

1

******.00

******.00

4

差旅费

作为踏勘现场等外出所需费用

1

*****.00

*****.00

合计

*******.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佰柒拾万伍仟元人民币整

该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材料、人工、交通、食宿、文印、通讯、保险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25 ——2024-10-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初步成果评审通过后,乙方按照会议纪要修改完善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式成果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东路支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600*****040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成果内容

(一)控规评估

(1)上位规划及原控规规划解读与评价:梳理原控规编制内容对上位规划强制性要素的落实情况,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①原控规规划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是否符合新的规范要求。

②各类用地配比是否合理。

③提出控规修编需要落实或补充的设施类型、规模及各类用地配比建议。

(2)现状建设情况分析和评价,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①分析原控规指导下,现状土地利用、用地构成、建筑业态、开发强度及用地效率等情况。

②总结现状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此次修编需要改善的内容。

(3)调规情况分析与评价,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①梳理近5年规划修改项目,分析调整地块在用地性质、容量等方面的特征。

②对此次控规修编在用地性质和容量等方面提出建议。

(4)产业用地综合评价分析与评估,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①综合分析现状企业效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评价得出现状产业用地土地利用等特征。

②结合湖南湘江新区对麓谷新区的产业定位,提出符合其产业发展趋势的空间布局模式。

(5)空间结构及交通布局变化与趋势分析,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以现状为基础,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以及世界计算·长沙智谷、雷锋文化小镇等重要项目建设,分析城市结构和重大交通设施对本单元的影响,提出本单元未来发展趋势。

(6)控规调整建议:

结合新形势下园区产业发展、重大产业入驻和配套服务要求,总结本单元存在的问题,并对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未来单元修编的建议。

(二)修编方案

详细考察本单元土地的现状使用情况、权属情况,形成准确的现状系列图纸。以此为基础开展控规修编。重点从产业用地比例控制、产城融合规划引导、用地性质兼容性管控、地块划分与地籍合一、地块控制指标通则化和弹性化管理等方面提出控规修编方案,使规划充分发挥引导和管控作用,更适应园区项目落地需求。

(1)明确总体定位:

落实最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功能结构与分区,结合湖南湘江新区自身发展建设的需要,明确片区的主体定位与功能组成。

(2)优化用地布局:

根据园区建设发展需要,从单元发展整体考虑,落实公共服务、产业配套建设等诉求,优化用地布局。划定不同性质用地的地块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综合考虑存量土地、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

(3)道路交通组织:

落实城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配套用地,研究区域交通组织形式,同时结合现状评估内容,形成区域交通衔接方案。提升骨干路网的通行能力,增加支路网密度,落实绿道建设、慢行系统建设的要求。同时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优化公共服务和市政设施:

对单元内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养老服务、文化配套、体育建设和公园绿地等设施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单元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设施。

(5)明确控制指标:

结合容积率分区管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设计等相关要求,明确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做为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6)构建综合防灾体系:

结合用地布局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7)生态保护和绿地景观系统:

结合山林、水系、路网及重要的节点,优化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8)五线控制:

进一步核实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9)规划实施管控:

按照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构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体系,提出相应的管控思路及措施。

5.2.2成果深度要求

(1)成果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两个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控规文本、图纸和说明书等内容。

(2)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遵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信用信息管理要求,成果形式包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本项目审查阶段出具的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乙方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本项目履约完成的标志为提交的正式成果获得批复。

(3)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审查,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3)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5)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作出较大修改并造成乙方需返工或重新设计时,双方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或签补充协议,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设计准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29号)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8)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设计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设计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保证设计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乙方对其设计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设计责任,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社会安全、他人合法权利等设计责任,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终身追究。

(9)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设计服务。如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0)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除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以外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索赔。

(11)甲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乙方各阶段的报酬后,规划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为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自身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技术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该阶段甲方应付设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乙方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甲方除有权收取前款约定的因延迟交付符合条件的设计成果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外,甲方亦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仅因其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设计费应当全部退还并按合同金额10%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报酬,每逾期支付一天,以未支付合同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应在该因素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 10 %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人民东路469号长房东云台花园商业S2栋101
法定代理人:郭力夫法定代理人:刘峻峰
委托代理人:欧阳胜委托代理人:盛晶晶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控制性详细规 高新技术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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