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TCG-2022-069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安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太子大道77号
成交金额(元/年):贰拾柒万零伍佰柒拾壹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一家餐饮企业入驻经营管理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4人(含4人)。采购人已配置职工食堂主要餐厨用具,并提供其他设施设备,保障水电气供应。水电、燃气费由采购人承担。食堂就餐人数约80人。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余腊莲、程永平、张婧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40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中堂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慈湖河路与印山路交叉口向南100m雨顺佳园沿街商铺19栋402室
联系电话:188*****11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花山区财政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婧婷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99号
联系方式:0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中堂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慈湖河路与印山路交叉口向南100m雨顺佳园沿街商铺19栋402室
联系人:周璐
联系方式:188*****117
标签: 食堂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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