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000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瑞林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医用设备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婴幼儿经皮黄疸测试仪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婴幼儿经皮黄疸测试仪 | 平方米 | 1 | ***** | 2 | 儿童体侧仪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站立式 | 台 | 1 | ***** | 3 | 艾灸排烟机 | 中医器械设备 | 双头 | 台 | 1 | 2680 | 4 | 牙片机 | 医用X线设备 | 牙片机 | 台 | 1 | ***** | 5 | 牙椅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牙椅 | 个 | 3 | ***** | 6 | 牙科CT机 | 医用X线设备 | 牙科CT | 台 | 1 | ****** | 7 | 无线根管马达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无线根管马达 | 个 | 1 | 2325 | 8 | 打磨机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牙科打磨机 | 平方米 | 1 | 1280 | 9 | 医用冰箱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医用冷藏柜 | 平方米 | 2 | ***** | 10 | 医用冰箱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医用冷藏柜 | 平方米 | 1 | 3150 | 11 | 生物安全柜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生物安全柜 | 个 | 1 | ***** | 12 | 血球计数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血球计数仪 | 平方米 | 1 | ****** | 13 | 电灼光热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妇科 | 台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货物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1 | 儿童体侧仪(儿童精密体检仪)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FSG-100-RT | *****.00 | 1 | *****.00 | 2 | 婴幼儿经皮黄疸测试仪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NJ33 | *****.00 | 1 | *****.00 | 3 | 艾灸排烟机(双头) | 中医器械设备 | 双头 | 2680.00 | 1 | 2680.00 | 4 | 牙片机(手持式牙科 X 射线机) | 医用X线设备 | Ai Ray | *****.00 | 1 | *****.00 | 5 | 牙科CT机(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系统) | 医用X线设备 | Dentrix55 | ******.00 | 1 | ******.00 | 6 | 无线根管马达(根管预备机)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Endo Radar | 2325.00 | 1 | 2325.00 | 7 | 牙科打磨机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90+102L | 1280.00 | 1 | 1280.00 | 8 | 血球计数仪(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BC-5100CRP | ******.00 | 1 | ******.00 | 9 | 电灼光热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WM-ⅢB | *****.00 | 1 | *****.00 | 10 | 生物安全柜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HR40-ⅡA2 | *****.00 | 1 | *****.00 | 11 | 医用冰箱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YC-330 | 7700.00 | 2 | *****.00 | 12 | 医用冰箱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YC-50 | 3150.00 | 1 | 3150.00 | 13 | 牙椅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HY-803 | *****.00 | 3 | *****.00 | | 金额合计:小写:******.00大写:柒拾玖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验收完成。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1、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培训、安装、装卸等。 2、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5197.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后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74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金额5%的余款。
4.2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马支行(湖南瑞林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266705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产品培训、货物运输、到货安装、拆卸服务; 2.乙方提供为期叁年的免费售后保修服务,其中牙科CT机整机质保伍年(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易损件耗材除外)。保证24小时急修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保证长期优质服务,所需更换的零件部件均以成本价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在收到供应商交付的资料及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或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并要求供应商返工。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者拒绝接受、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和约定按时进行货物验收,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6.1.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指定联系人签收货物后,甲方应负责现场保管责任。 6.1.3保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所获悉的乙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方具有保密义务。没有乙方的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出示、泄漏,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和约定向甲方提供原厂正品并完成设备设施的安装及调试。 6.2.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2.3保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所获悉的甲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乙方具有保密义务。没有甲方的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出示、泄漏,否则乙方将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路217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769号军民融合科技城405、406室 |
电话: | 0731-84489071 | 电话: | 18273176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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