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预中标结果

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预中标结果



(招标编号2015—93—11)

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小越镇(地点)小越镇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标段),于2015年5月23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名次

投 标 人

项目总监

费 率

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智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黄和炯

1.59

98

第二中标候选人

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史伯安

1.58

96

第三中标候选人

浙江华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陈建德

1.62

92


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25日 9 时至2015年5月28日 9 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2015—93—12)

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小越镇(地点)小越镇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标段),于2015年5月23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名次

投 标 人

项目总监

费 率

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谢之珏

1.53

94

第二中标候选人

浙江中科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宣建军

1.53

94

第三中标候选人

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史伯安

1.58

92


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25日 9 时至2015年5月28日 9 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2015—93—11)

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小越镇(地点)小越镇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标段),于2015年5月23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名次

投 标 人

项目总监

费 率

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智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黄和炯

1.59

98

第二中标候选人

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史伯安

1.58

96

第三中标候选人

浙江华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陈建德

1.62

92


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25日 9 时至2015年5月28日 9 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2015—93—12)

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小越镇(地点)小越镇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标段),于2015年5月23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名次

投 标 人

项目总监

费 率

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谢之珏

1.53

94

第二中标候选人

浙江中科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宣建军

1.53

94

第三中标候选人

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史伯安

1.58

92


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25日 9 时至2015年5月28日 9 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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