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宿松县兹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宿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重新招标) | 项目编号 | GC-SS-2022-08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最高投标限价 | 工程费用下浮率:≥9% 运营维护费利润率:≤8% | ||||
建设期 | 720日历天 | 运营期 | 8年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委托运营合同要求。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29日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 中标候选人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报价 | 工程费用下浮率11.80 % 运营维护费利润率 6.86 % | ||||||
项目经理 | 丁云飞 | 资格 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资格证书编号 | 皖134*****014***** | ||
投标人 运营业绩 | 业绩1: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供排水一体化EPCO项目(阜南县城南地表水厂一期) 业绩2: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项目之西湾水厂项目 业绩3:天津市宁河区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宁河区地表水厂) | ||||||
投标人 施工业绩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新城水厂及配套管线建设项目 | ||||||
运营负责人 证书 | 崔宝军 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 | ||||||
项目经理 施工业绩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自来水厂工程施工总承包 | ||||||
第二 中标候选人 | 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 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 | 工程费用下浮率9.28 % 运营维护费利润率 7.96 % | ||||||
项目经理 | 王勇 | 资格 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资格证书编号 | 津112*****008***** | ||
投标人 运营业绩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 ||||||
投标人 施工业绩 | / | ||||||
运营负责人 证书 | 李都望 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 | ||||||
项目经理 施工业绩 | / | ||||||
第三 中标候选人 | 中核(辽阳)水务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 | 工程费用下浮率 9.50% 运营维护费利润率 7.99 % | ||||||
项目经理 | 连亚坤 | 资格 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资格证书编号 | 晋114*****008***** | ||
投标人 运营业绩 | 辽宁省辽阳市净水厂经营权转让PPP项目 | ||||||
投标人 施工业绩 | / | ||||||
运营负责人 证书 | / | ||||||
项目经理 施工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5日17时30分 | ||||||
异议投诉受理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5*****03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标签: 城乡供水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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