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湖综合公园(东岸、西岸、南湖)管理与维护中标结果

长兴湖综合公园(东岸、西岸、南湖)管理与维护中标结果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0108-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长兴湖综合公园(东岸、西岸、南湖)管理与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1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浏阳市长兴湖综合公园(东岸、西岸、南湖)管理与维护项目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公园设施设备以及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维护、绿地内杂灌杂草清除;苗木的补栽补种、修剪整形、施肥、 防病治虫、防寒抗冻、抗早、叶面除尘;绿化杂物和垃圾处理;自然灾害建设、城市管理考核、*****、局督查通报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肆万捌仟零肆拾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肆万捌仟零肆拾叁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1 ——2023-11-30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长兴湖综合公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物业服务总费用:*******元人民币,每季度费用:******.75元人民币。

(2)付款人:浏阳市市政园林维护中心

(3)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月度考核结果(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费。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浏阳支行营业部(湖南株树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80*****707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主要包括公园设施设备以及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维护、绿地内杂灌杂草清除;苗木的补栽补种、修剪整形、施肥、 防病治虫、防寒抗冻、抗早、叶面除尘;绿化杂物和垃圾处理;自然灾害建设、城市管理考核、*****、局督查通报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公园秩序管理

(1)公园范围内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入内(环卫保洁类和其他上级允许的除外)

(2)公园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经营性娱乐项目

(3)公园范围不允许任何烟花燃放活动

(4)公园范围内不允许任何其他经营性行为(有政府批文的例外)

2.绿地维护

(1)乔木养护:成活率达到服务标准要求,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达到服务标准要求,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丁修剪留下的垃圾清理,叶面除尘、浇水等。

3.市政设施设备维护

(1)设施维护:公园市政铺装、地下通道设施(包括照明)、景观设施、各类公益宣传牌、母婴室、玻璃栈道、观景平台、雷锋服务站、健康小屋、健身器材以及其他的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

(2)设备维护:监控系统、自来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地下通道设备(包括抽水设备)。

4.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寒抗旱

5.其他交办的中心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公园秩序管理标准

(1)公园管理:公园秩序正常良好无私搭乱建,无私自接水接电,无占用公共场所为私用,无机动车辆、无经营性项目、无游乐项目、无烟花燃放等。各类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完成率,交通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考核、*****、局督查通报及其他各类案卷的处理。

2.绿化养护标准

(1)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林相完整,植物层次丰富,乔罐花草配置合理,无根露黄土,无水土流失。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景观效果好。

(2)植物生长茁壮,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林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墙、绿篱不空脚,形态佳,地被植物为四季常绿观花,无野生植物攀绕树,树下林地无杂草。

(3)新栽树木成活率95%以上,树木保存率98%以上。

(4)有一定规模的草坪,无光秃现象,覆盖率在100%以上。草种纯、生长旺、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泛黄,草高不超过6cm,无杂草,草坪平整,边缘线清晰。 常年保持整洁,不积水。

(5)花坛图形美观、有特色。花卉生长健壮、花形正、花色艳,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无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

(6)园林建筑、构筑设施、卫生设施和导游设施完整无损。

(7)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危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5%;刺吸性害虫<10%;蛀干性害虫<3%。

(8)绿化维护: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3.市政设施维护标准

(1)设施维护:公园市政铺装(包括防腐木)、地下通道设施(包括照明)、地下通道两侧护坡、各类休闲亭(包括凳,桌椅)、景观设施、各类公益宣传牌、母婴室、玻璃栈道、观景平台、雷锋服务站、健康小屋、健身器材以及其他的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市政杂物和垃圾处理。

(2)设备维护:监控系统(室)、自来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地下通道设备(包括抽水设备)。

4.人员配置

(1)管理巡查人员3人

(2)绿化养护5人

(3)设施养护2人

(4)电工1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项目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4)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管理费。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项目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项目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项目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项目管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书面确认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仅在项目服务费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岀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采取整改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就甲方要求的,则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赔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2‰。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除因政策变化、财政支付、不可抗拒原因外 ,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逾期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结算方法: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作业服务费时,需开具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并出具由甲方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支付作业服务费。

2.考虑该项目现场响应时效性,乙方承诺中标后应有3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项目所在地。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社保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委托管理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5.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烈士公园内地址:浏阳市景程大道1号香槟现代城A座4楼
法定代理人:邵锋法定代理人:肖庆元
委托代理人:方先生委托代理人:张晓峰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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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浏阳市长兴湖综合公园(东岸、西岸、南湖)管理与维护项目养护考核实施细则.doc

标签: 园林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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