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深圳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DTⅢ扣件单一来源采购配套轨距块和弹性垫板项目结果公示
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深圳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DTⅢ扣件单一来源采购配套轨距块和弹性垫板项目结果公示
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深圳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DTⅢ扣件单一来源采购配套轨距块和弹性垫板项目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CZ2022-328)
本项目经2022年11月21日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开发布《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深圳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DTⅢ扣件单一来源采购配套轨距块和弹性垫板项目的公示》,公示期内(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8日)未有异议。
2022年12月1日上午,在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监督下,组织了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单一来源采购生产深圳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DTⅢ扣件配套轨距块和弹性垫板项目谈判。经谈判组与陕西长美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电话谈判,现将谈判结果公示如下:
一、谈判结果
经过谈判,确定陕西长美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深圳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DTⅢ扣件配套轨距块和弹性垫板项目(项目编号:CZ2022-328)的成交供应商。按实际供货数量×谈判确定的各种规格产品的单价结算。主要采购产品单价如下:
轨下弹性垫板 (DT-Ⅲ) 9.30元/块;
轨距块8# (DT-Ⅲ)1.80元/块;
轨距块10# (DT-Ⅲ)1.80元/块;
铁垫板下弹性垫板 (DT-Ⅲ)13.00元/块。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二、投标人异议/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异议/质疑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二)在异议/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异议/质疑;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质疑人名称;
(三)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质疑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质疑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长江西路2号
异议/质疑接收联系电话:
招标办公室 万工 0551-******** E-mail:********@qq.com
纪委监察室郭主任 0551-********
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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