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0026-1 采购人(全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黄桥大道以西拓展区域城市设计(含综合交通规划专题)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概念规划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2 | 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城市设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3 | 三维建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4 | 现状水系和杆线迁改方案专题研究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5 | 综合交通专题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本项目中标单位为联合体,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占比金额为170万元,联合体成员单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规院)占比金额为100万元。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该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材料、人工、交通、食宿、文印、通讯、保险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01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按甲方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其中华东院51万元;长规院30万元。每次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初步成果评审通过后,乙方按照会议纪要修改完善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其中华东院68万元;长规院40万元。每次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式成果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其中华东院51万元;长规院30万元。每次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现代大厦支行(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29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成果内容 (一)设计范围 研究范围:湖南湘江新区。 规划范围:东至黄桥大道、南至梅溪湖路西延线、西至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15平方公里。(最终以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成果为准) (二)概念规划 (1)现状资源分析及评价。通过对现有区位交通、土地资源、交通资源、产业资源等各方面的评价,分析本项目发展的潜力和限制条件,从区域层面和产业发展导向角度分析确定项目的核心资源和关键发展诉求。 (2)发展目标与策略。结合上层次规划要求,明确规划区总体发展目标;综合考虑环境承载容量、区域核心项目带动等因素,合理确定规划区发展规模;借鉴国际对标项目的成功建设经验,以带动区域协同发展、提高区域整体价值为目标,提出适宜的规划设计策略。 (3)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对规划区现行城市规划、国土规划进行深入评估,结合新的发展要求,在确保区域内功能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整体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4)产业功能与项目策划。基于对高新区核心发展驱动力的分析,明确规划区的主导功能,细化产业功能构成,策划具有特色的各类产业项目,并对项目进行空间布局,提出发展指引。 (5)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调查与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合地貌特点进行规划区建设用地适宜性分析评价,明确规划区的土地利用目标,注重近远期用地布局,重点围绕产城人的用地匹配关系,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及使用原则。 (6)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分析规划区与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根据项目环境及功能空间关系,合理组织与周边区域的对接,并导入可持续交通规划手法。 (7)生态绿地系统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的战略目标,结合规划区内的地形和空间形态特点,因地制宜,构建多功能、多层次的生态廊道系统和区域绿地系统。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针对规划区内外就业和居住人口的需求,确定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等要素,并充分考虑与周边片区的协调。 (9)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结合规划区发展诉求,提出水、电、气、通信、环卫、消防等市政系统规划设计的目标和策略,确定区内市政系统与区域市政系统的关系。 (10)景观风貌规划。分析城市形象与文化魅力特征,确定规划区景观风貌结构和分区,构建产城景一体的特色景观风貌体系。 (11)规划实施建议。合理确定规划区的分期建设时序,明确规划区建设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 (三)城市设计 (1)设计目标。在现状资料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落实控规深度城市设计的要求,通过问题分析、案例研究、多方案比较等方式,建立城市设计目标体系,包括设计理念、规划原则、设计策略等内容。 (2)功能策划和业态规模配比。深入研究开发功能、业态及规模,依托项目策划、公共配套设施等建设,带旺人气,促进土地升值,确保开发既符合地区发展的目标要求,又符合市场的需求。 (3)土地使用和开发强度。梳理现状用地,摸清家底,合理布局各类项目用地,建立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等设计导控指标体系,明确不同功能地块的建设总量。 (4)总体方案设计。借鉴先进的城市设计理念,提出总体设计方案,落实规划区项目布局,保证空间形态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为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宣传展示搭建平台。 (5)重要节点详细设计。对规划区内的中心区域、门户地段、重要干道、绿地广场、滨水地区等重要功能片区和重要节点进行详细城市设计。 (6)空间形态设计。从整体城市空间特征出发考虑规划区的空间形态设计,确定主要轴线与重要区域、城市天际线、地标建筑、视线廊道等空间构成要素。 (7)开敞空间设计。结合水系、公园、广场、道路等要素组织开敞空间系统,对视线通廊、城市节点、城市地标等重点设计,营造舒适自然、充满活力的开敞空间。 (8)景观风貌控制。对规划区进行风貌分区,并提出色彩基调控制原则,以及建筑色彩与环境色调的组合要求等。对夜景灯光、广告、小品、雕塑、标识等提出设计引导要求。 (9)城市设计导则。对街道设计、开敞空间、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城市设计导则,表述设计目标和内容,提出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体现城市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三维仿真成果 将城市设计成果,包括城市风貌、空间形态、视线通廊、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公益性设施等控制要素落实到模拟规划总平面,重点突出空间形态及建筑体量,形成规划三维仿真模型。 (五)现状水系和杆线迁改方案专题研究 根据重大产业项目及用地布局安排,对区域内现状水系和高压杆线提出路由优化方案。 (六)综合交通规划专题研究 (1)现状及规划评估。基于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上位规划和交通策略指引为依据,以全面细致的规划评估和现状评估为基础,找出现状和潜在的问题。 (2)交通发展目标及策略。根据全面的现状分析和规划发展趋势预判,针对存在和潜在的问题,基于规划理念和目标,深刻把握高铁片区区位、人口特征、交通需求等发展条件,明确区域交通发展目标和任务,并提出区域交通发展对策。 (3)交通与用地协调分析。在同步编制区域交通规划方案和用地规划方案的过程中,进行区域交通承载力和可达性分析,协调交通设施配臵与用地开发,并对主要节点开展交通评估与反馈,提出优化交通规划与土地使用建议。 (4)交通设施规划研究。一方面,对与市域及周边重大道路交通设施进行专题深化研究,起到向上反馈综合交通规划、向下指导具体方案设计的作用;另一方面,结合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与交通工程设计的工作内容,以“定规模、定范围”为出发点,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步行和自行车、城市停车等方面提出控制要素。 (5)交通与大区域交通衔接优化研究。从大区域交通视角研究,提出片区交通与梅溪湖、麓谷新区、含浦等周边主要功能组团以及至宁乡的快速高效的衔接规划方案。 5.2.2成果深度要求 (1)成果包括概念规划、城市设计、三维仿真成果、现状水系和杆线迁改方案专题研究、综合交通规划专题研究五个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纸和说明书等内容。 (2)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遵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信用信息管理要求,成果形式包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本项目审查阶段出具的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乙方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本项目履约完成的标志为提交的正式成果获得批复。 (3)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审查,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3)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5)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作出较大修改并造成乙方需返工或重新设计时,双方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或签补充协议,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设计准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29号)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8)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设计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设计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保证设计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乙方对其设计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设计责任,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社会安全、他人合法权利等设计责任,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终身追究。 (9)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设计服务。如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0)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除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以外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索赔。 (11)甲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乙方各阶段的报酬后,规划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为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自身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技术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该阶段甲方应付设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乙方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甲方除有权收取前款约定的因延迟交付符合条件的设计成果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外,甲方亦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仅因其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设计费应当全部退还并按合同金额10%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报酬,每逾期支付一天,以未支付合同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应在该因素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 10 %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起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2)收款账户: 联合体牵头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现代大厦支行 账户账号:1001 2854 2921 6931 821 联合体成员单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名称: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东路支行 账户账号:6002 5735 0403 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3)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 地址: | 上海市市辖区黄浦区汉口路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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