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扩建工程预中标结果

看守所扩建工程预中标结果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15年 5月27 日—— 2015年 5月29 日)


项 目 名 称

酉阳县看守所扩建工程

招标公告编号

054301

招 标 人

酉阳自治县公安局

联 系 电 话

138*****308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熙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5*****928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安兴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泰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拟 中 标 人

广安兴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万元)

253.498450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投诉受理部门

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

酉阳县建委

***-********

招标人:酉阳自治县公安局

2015 年 5 月 27 日(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熙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5年 5 月 27日(单位公章)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酉阳县看守所扩建工程已由酉阳发改投【2015】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酉阳自治县桃花源镇(原酉阳看守所内)。

2.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75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2.99平方米,其中收物接待大厅19.84平方米,业务楼1773.15平方米;完善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核定总投资约为388万元。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酉阳县看守所扩建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图示图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重庆市市外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须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4 日起,在酉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yggzy.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酉阳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y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5 日 9 时 00 分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酉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熙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3号附1号7-2

联系人: 郭老师 联系人: 陈老师

电 话: 138*****308电话:13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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