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坑头村至铜山溪道路建设工程候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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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 坑 头 村 至 铜 山 溪 道 路 建 设 工 程招 标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ZJJA2022-DL-104招 标 人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堰 坑 头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建 安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衢 州 分 公 司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编 制 时 间 : 2022 年 11 月
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1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3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16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22
第 五 章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51第 六 章 图 纸 53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54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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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本 招 标 项 目 堰 坑 头 村 至 铜 山 溪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 招 标 人 为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堰 坑 头 村 股 份 经 济合 作 社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1.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堰 坑 头 村 , 总 投 资 额 约 25.3331 万 元 建 设 资 金 来 源自 筹 工 期 为 10 日 历 天 招 标 范 围 为 施 工 图 纸 及 招 标 人 审 定 预 算 价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程 内 容 的 施 工 。 质量 目 标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2.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衢 江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的 或 建 筑 业 产 值 归 入 衢 江 统 计 的
并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企 业 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证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有 效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证 书 , 无 在 建 工 程 。 投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经 依 法 公 告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标 。3.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3.1投 标 申 请 人 在 衢 江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政 务 资 讯 专 题 专 栏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专 栏 http://www.qjq.gov.cn/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3.2投 标 人 需 登 录 汇 联 易 招 系 统 , 选 择 投 标 项 目 后 点 击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或 在 汇 联 易 招 网 站 https://www.hlyzztb.com/ 公 告 附 件 中 下 载 。4.电 子 评 标 :
因 防 疫 疫 情 需 要 本 次 交 易 采 用 不 见 面 电 子 开 标 的 方 式 人 员 无 需 到 现 场 , 可 以 登 录 汇 联 易 招 平台 https://www.hlyzztb.com/auth/toLogin.do查 看 开 标 情 况 , 承 包 商 需 登 录 网 址 :https://www.hlyzztb.com进 行 报 名 , 未 办 理 企 业 信 息 入 库 的 承 包 商 请 登 录 网 址 : www.hlyzztb.com,办 理 承 包 商 信 息 入 库 事 宜 。 本 工 程 实 行 无 纸 化 电 子 招 投 标 , 全 部 报 价 函 均 采 取 电 子 化 编 制 。 通 过 衢 州市 衢 江 区 报 价 工 具 版 本 号 1.2.2)制 作 报 价 文 件 , 所 有 内 容 严 格 按 照 交 易 公 告 中 的 要 求 上 传 到 报 价 工具 附 件 中 资 格 审 查 封 面 资 格 审 查 表 承 诺 书 项 目 部 人 员 配 备 表 营业 执 照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有 效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上 传 至 资 格 附 件 中 商 务 标 封 面 报 价 函 法 定 代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上 传 至 商 务 函 件 中 。 衢 江 区 使 用 小 额 报 价 工 具 1.2.2 版 本 需 组 价 上 传可 直 接 PDF 转 换 并 生 成 加 密 标 书 即 可 。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 14 时 30 分 整 , 投 标 单 位 无 需 到 现场 参 与 报 价 , 只 需 在 单 位 自 备 连 通 网 络 的 电 脑 , 登 录 汇 联 易 招 平 台 --开 标 系 统 --今 日 开 标 进 入 当 前 项目 , 进 入 直 播 页 面 。 http://www.hlyzztb.com/电 子 投 标 加 密 文 件 解 密 截 止 时 间 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 15 时 00 分 整 , 由 代 理 公 司 进 行 统 一 解密 , 因 投 标 人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解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 不 进 入 后 续 环 节 http://www.hlyzz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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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投 标 系 统 需 要 相 关 业 务 咨 询 的 投 标 人 可 以 咨 询 : 杭 州 擎 洲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孟 女 士 , 联 系 电话 : 0570-8757622/或 腾 讯 企 点 QQ: 2852779059。温 馨 提 醒 :请 投 标 人 提 前 安 装 谷 歌 360 搜 狗 浏 览 器 , 选 择 其 一 即 可 , 保 证 正 常 登 录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后 缀 名 是 网 络 加 密 标 书 的 , 上 传 至 汇 联 易 招 信 息 系 统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 电 子 投 标 文件 后 缀 名 为 密 码 加 密 标 书 的 , 上 传 至 备 份 投 标 文 件 中 。5.投 标 人 信 息 入 库 :各 投 标 人 登 录 汇 联 易 招 平 台 办 理 投 标 人 信 息 入 库 事 宜 网 址 : http://www.hlyzztb.com/ 1 未 办 理 企 业 信 息 入 库 的 投 标 人 , 请 先 点 击 网 页 右 侧 注 册 按 钮 , 并 办 理 企 业 CA, 提 交 企业 相 关 投 标 信 息 后 ,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会 自 动 审 核 。
(2)已 办 理 企 业 信 息 入 库 的 投 标 人 , 请 凭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或 者 CA 登 录 系 统 上 传 带 号 的 原 件 扫描 件 , 无 需 到 现 场 ,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会 审 核 并 同 步 各 县 市 区 。(3)CA办 理 指 南天 谷 CA在 线 办 理 流 程 : 投 标 人 注 册 登 录 系 统 后 点 击 左 侧 天 谷 CA 在 线 办 理 , 根 据 系 统 操 作 手册 以 及 流 程 说 明 在 线 申 请 办 理 。 联 系 电 话 : 4000-878-198办 理 地 址 :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225statusCode3036.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承 诺 制 , 企 业 开 具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即 可 参 加 投 标 。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7.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下 同 )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 14 时 30 分
整 , 地 点 为 杜 泽 镇 人 民 政 府 会 议 室 。 逾 期 上 传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8.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衢 江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政 务 资 讯 专 题 专 栏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专 栏 http://www.qjq.gov.cn/ 汇 联 易 招 网 站 https://www.hlyzztb.com/ 。9.注 意 事 项 :请 各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严 格 按 照 区 防 控 办 最 新 工 作 要 求 执 行 。招 标 人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堰 坑 头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建 安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衢 州 分 公 司联 系 人 : 汪 女 士 联 系 电 话 : 0570-2756895
日 期 : 2022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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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 标 人 名 称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堰 坑 头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地 址 :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堰 坑 头 村联 系 人 : 祝 先 生 电 话 : 139570299381.1.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浙 江 建 安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衢 州 分 公 司地 址 : 衢 州 市 柯 城 区 乐 园 路 188 号联 系 人 : 汪 女 士
电 话 : 13626705772 685772 衢 江 网 1.1.4 项 目 名 称 堰 坑 头 村 至 铜 山 溪 道 路 建 设 工 程1.1.5 建 设 地 点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堰 坑 头 村1.2.1 资 金 来 源 自 筹1.2.2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资 金 已 落 实 , 并 用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项 目 的 合 格 支 付 。1.3.1 招 标 范 围 具 体 详 见 施 工 图 纸 及 招 标 人 审 定 预 算 价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程 内容 的 施 工 。 质 量 目 标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1.3.2 计 划 工 期 工 期 为 10 日 历 天 。
1.3.3 质 量 要 求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 关 于 质 量 要 求 的 详 细 说 明 见 第 七 章 技术 标 准 和 要 求 。1.4.1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信 誉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衢 江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注 册登 记 的 或 建 筑 业 产 值 归 入 衢 江 统 计 的 并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企 业 并 具 有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有 效 的 市 政 公 用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合 格 证 书 , 无 在 建 工 程 。 投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经 依 法 公告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1.9.1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现 场 踏 勘1.10.1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1.10.2 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任 何 疑 问 ,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至 少 5天 前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 以 书 面 方 式 送 至 或 邮 件 至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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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公 司 ,邮 箱 402604104qq.com。1.10.3 招 标 人 书 面 澄 清 的时 间 无 论 是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 含 审 定 预 算 进行 必 要 的 澄 清 , 或 是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澄清 , 招 标 人 都 将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4 天 前 予 以 澄 清 , 如 果 澄清 文 件 发 出 的 时 间 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4 天 的 , 则 相 应 延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11 偏 离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范 围 内2.1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他 材 料 无
2.2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22 年 12 月 1 日 14 时 30 分2.2.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至 少 5 天 前2.2.2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时 间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通 过 衢 江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政 务 资 讯 专 题 专 栏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专 栏 http://www.qjq.gov.cn/ 汇 联 易 招 网 站 https://www.hlyzztb.com/ 发 布 , 投 标 人 在 开 标 截 止 前 ,自 行 到 网 上 查 看 , 无 需 书 面 确 认 , 视 为 已 获 取 , 否 则 后 果 自负 。 如 果 澄 清 发 出 的 时 间 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4 天 , 相 应 延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3.1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标 文 件 修 改 的 时 间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通 过 衢 江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政 务 资 讯 专 题 专 栏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专 栏 http://www.qjq.gov.cn/ 汇 联 易 招 网 站 https://www.hlyzztb.com/ 发 布 , 投 标 人 在 开 标 截 止 4天 前 , 自 行 到 网 上 查 看 , 无 需 书 面 确 认 , 视 为 已 获 取 , 否 则后 果 自 负 。3.1.1 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其他 材 料 无3.2.3 投 标 限 价 及 其 评 分计 算 方 法 1 本 工 程 招 标 审 定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 253331元 其 中 含暂 列 金 0 元 , 暂 估 价 0 元 , 税 前 。 2 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人 提 供 审 定 预 算 的 100% 含 - 95% 含 以 内 为 有 效 报 价 , 即 投 标 总 价 在 253331元 含
-240665元 含 最 低 限 价 : 审 定 预 算 价 - 暂 列 金 1.09暂 估 价 1.09 95%(暂 列 金 1.09暂 估 价 1.09 高 于或 低 于 限 价 范 围 的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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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 标 报 价 小 数 点 后 四 舍 五 入 取 整 4 评 分 计 算 方 法 详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3.3.1 投 标 有 效 期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60 天3.4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承 诺 制 , 企 业 开 具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即 可 参 加 投 标 。 诚信 投 标 承 诺 书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3.6.3 签 字 和 盖 章 要 求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 在 招 标 文 件 格 式 规 定 的 签字 和 盖 章 处 , 投 标 人 必 须 加 盖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子 章 和 单 位 电子 公 章 。
3.6.4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资 格 审 查 标 一 份商 务 标 一 份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后 缀 名 是 网 络 加 密 标 书 的 , 上 传 至 汇 联 易 招信 息 系 统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后 缀 名 为 密 码 加密 标 书 的 , 上 传 至 备 份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解 密 要 求 : 开 标 时 间 倒 计 时 结 束 后 代 理 开 启 一 键 解 密方 式 解 密 所 有 投 标 单 位 加 密 标 书 , 如 存 在 加 密 标 书 解 密 失败 情 况 。 代 理 启 用 备 用 标 书 解 密 , 如 备 用 标 书 仍 解 密 失 败 ,或 投 标 单 位 未 上 传 备 用 标 书 。 此 情 况 视 为 标 书 解 密 失 败 ,做 无 效 标 处 理 。 注 : 中 标 公 示 结 束 后 , 中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人 要 求 的 份 数 免费 提 供 投 标 文 件 。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开 标 地 点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人 民 政 府 会 议 室 。
5.2 开 标 程 序 开 标 顺 序 : 1 主 持 人 宣 布 会 议 开 始 2 招 标 代 理 一 键 解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3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4 宣 布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的 投 标 单 位 不 进入 商 务 标 评 审 5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商 务 标 投 标 函 中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费 率 投 标 报 价 及 其 他 主 要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6 根 据 第 三 章 附 件 A 否 决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7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 确 定 最 佳 评 标 价 8 由 代 理 人 员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计 算 确 定 最 佳 评 标 价 和 计 算各 投 标 人 有 效 报 价 的 得 分 , 不 在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报 价 范 围 内不 参 加 最 佳 评 标 价 组 合 , 若 有 相 同 报 价 则 抽 签 确 定 排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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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签 办 法 : 由 业 主 代 表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员 按 汇联 易 招 解 密 后 的 顺 序 作 为 投 标 人 对 应 抽 签 号 , 再 由 业 主 代表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员 通 过 摇 号 机 现 场 抽 取 前 3排 名 , 抽 取 的 第 一 个 签 号 代 表 第 1 名 , 其 他 依 次 类 推 9 宣 布 商 务 标 结 果 10 评 标 委 员 会 商 讨 必 要 事 宜 11 招 标 人 或 受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宣 布 中 标 候 选 人 12 工 作 人 员 宣 读 , 开 标 会 议 结 束 13 招 标 人 或 受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并 存 档 备 查 。 注 : 在 开 标 过 程 中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在 接 到 招 标 代 理 工 作 人 员 电 话 后 20 分 钟 未 回 复 , 视 为 自 动放 弃 。6.1.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3 人 , 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0 人 , 专 家 3 人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从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标厅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7.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会 确 定 中 标 人 否 ,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 1个 。
7.2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媒介 本 次 中 标 公 示 在 衢 江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政 务 资 讯 专题 专 栏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专 栏 http://www.qjq.gov.cn/ 汇 联 易 招 网 站 https://www.hlyzztb.com/ 发 布 。7.4.1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 电 汇 或 支 票 或 银 行 汇 票 (不 计 利 息 )汇 入招 标 人 指 定 账 户 或 工 程 保 函 。履 约 担 保 的 金 额 : 中 标 价 的 2%。10.1 不 良 行 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是 指 : 规 定 期 限 和 范 围 内 , 符 合 浙 江 省 建 设 市 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和 公示 办 法 浙 建 监 2006 80 号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和 衢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监 督 不 良行 为 记 录 公 告 办 法 试 行 规 定 。
10.2 监 督 投 标 人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及 其 相 关 当 事 人 应 当 接 受 有 管 辖 权 的 建 设 工 程招 标 投 标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 发 现 衢 江 区 范 围 内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领 域 有涉 黑 涉 恶 线 索 违 反 反 有 组 织 犯 罪 法 情 形 可 向 衢 江 区 监 管 办 反 映 举 报 电 话 :0570-8071248: 邮 箱 : 9717422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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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招 标 人 重 新 招 标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单 位 少 于 三 家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或 者 因 不 可 抗 力 提 出 不能 履 行 合 同 的 , 或 在 本 标 段 投 标 中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而 在 实 质 上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或影 响 评 标 结 果 的 , 或 其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其 他 项 目 投 标 中 先 前 中标 或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 或 按 招 标 文 件 其 他 条 款 规 定 不 能 中 标 的 ,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招 标 人 重 新 招 标 。10.4 解 释 权 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个 组 成 文 件 应 互 为 解 释 , 互 为 说 明 如 有 不 明 确 或 不 一 致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内 容 的 , 以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内 容 为 准 , 且 以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合 同 文 件 优 先 顺 序 解 释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规 定 外 , 仅 适 用 于 招 标 投 标 阶 段 的规 定 , 按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人 须 知 评 标 办 法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先 后 顺 序 解 释 同一 组 成 文 件 中 就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约 定 不 一 致 的 , 以 编 排 顺 序 在 后 者 为 准 同 一组 成 文 件 不 同 版 本 之 间 有 不 一 致 的 , 以 形 成 时 间 在 后 者 为 准 。 按 本 款 前 述 规 定 仍不 能 形 成 结 论 的 , 由 招 标 人 负 责 解 释 。10.5 中 标 人 提 供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书 的 要 求 1 提 供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书 中 的 总 价 与 投 标 时 报 价 函 中 的 报 价 相 等 2 施 工 组 织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他 项 目 费 中 的 总 包 配 合 费 如 有 规 费 税 金取 费 费 率 按 审 定 预 算 价 同 口 径 费 率 计 取 , 不 得 变 动
3 暂 列 金 如 有 按 审 定 预 算 价 中 的 暂 列 金 金 额 计 入 , 不 得 变 动 。10.6 特 别 声 明 如 遇 到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 无 法 进 行 开 标 的 , 由 招 标 人 自 行 确 定 是 否 暂 停 开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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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1. 总 则1.1 项 目 概 况1.1.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工 程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1.1.2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3 本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4 本 招 标 工 程 名 称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5 本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1.2.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及 出 资 比 例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1.3.1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2 本 工 程 的 计 划 工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3 本 工 程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1.4.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和 信 誉 。 1 资 质 条 件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 其 他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2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单 位 2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3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4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5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6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7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8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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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1.4.3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1.5 费 用 承 担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 违 者 应 对 由 此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除 专 用 术 语 外 ,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的 语 言 均 使 用 中 文 。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
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1.9.1 本 工 程 不 组 织 统 一 的 踏 勘 现 场 及 答 疑 会 议 。1.9.2 投 标 人 如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的 , 发 生 的 费 用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自 理 。1.9.3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对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自 行 负责 。 1.10 投 标 预 备 会1.10.1 本 次 投 标 不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1.10.2 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任 何 疑 问 ,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的 方 式 送
至 或 传 真 至 代 理 公 司 , 以 便 招 标 人 澄 清 。1.10.3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 将 对 投 标 人 所 提 问 题 以 书 面 形 式 公 布 澄 清 ,该 澄 清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11 偏 离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某 些 要 求 的 , 偏 离 应 当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偏 离范 围 和 幅 度 。2. 招 标 文 件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1 招 标 公 告 2 投 标 人 须 知 3 评 标 办 法 4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5 审 定 预 算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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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图 纸 由 业 主 另 行 提 供 7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8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根 据 本 章 第 1.10款 第 2.2款 和 第 2.3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2.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有 疑 问 ,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的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的 方 式 送 至 或 传 真 至 代 理 公 司 下 同 ,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2.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通 过 衢 江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政 务 资 讯 专 题 专 栏 公 共 资 源 交易 专 栏 http://www.qjq.gov.cn/ 汇 联 易 招 网 站 https://www.hlyzztb.com/ 发 布 , 投 标 人
在 开 标 截 止 前 , 自 行 到 网 上 查 看 , 无 需 书 面 确 认 , 视 为 已 获 取 ,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 如 果 澄 清 发 出 的 时 间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4 天 ,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2.3.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4 天 前 , 招 标 人 通 过 衢 江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政 务 资 讯 专 题 专 栏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专 栏 http://www.qjq.gov.cn/ 汇 联 易 招 网 站 https://www.hlyzztb.com/发 布 公 布 修 改 的 招 标 文 件 。 如 果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4 天 ,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时 间 。 3. 投 标 文 件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3.1.1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封 面 。 2 报 价 函 。 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4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3.1.2 投 标 文 件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封 面 。 2 资 格 审 查 表 。 3 承 诺 书 。 4 项 目 部 人 员 配 备 表 。
3.2 投 标 报 价3.2.1 本 工 程 的 投 标 报 价 采 用 投 标 报 价 的 形 式 。3.2.2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 应 是 完 成 本 须 知 和 合 同 条 款 上 所 列 招 标 工 程 范 围 及 工 期 的 全 部 ,作 为 投 标 人 计 算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单 价 或 总 价 的 依 据 。 投 标 人 的 工 期 以 报 价 函 中 的 工 期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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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招 标 人 设 有 投 标 报 价 范 围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报 价 范 围 ,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前 附 表 。3.2.4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修 改 报 价 函 中 的 投 标 报 价 须 符 合 本 章 第 4.3款 的 有 关 要 求 。3.2.5 除 非 合 同 中 另 有 规 定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均 包 括 完 成 该 工 程 项 目 所 需 的 人 工 费 材料 费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管 理 费 利 润 风 险 费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人 工 次 要 材 料 和 施工 机 械 台 班 价 格 上 涨 人 员 伤 亡 质 量 缺 陷 工 期 自 行 拖 延 等 不 利 事 件 所 需 的 费 用 施 工 措施 费 市 政 市 容 交 通 环 保 税 金 竣 工 验 收 前 所 需 的 检 测 费 以 及 合 同 明 示 或 暗 示 所有 责 任 义 务 和 一 切 风 险 等 所 有 费 用 。3.2.6 投 标 人 根 据 施 工 图 参 照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审 定 预 算 书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计 价 要 求 ,
结 合 投 标 人 内 部 定 额 , 结 合 市 场 信 息 管 理 水 平 及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 考 虑 综 合 成 本 及 风 险 因 素 ,综 合 测 定 自 主 报 价 。(1)本 招 标 文 件 (2)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3)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及 本 地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办 法 (4)计 价 定 额 : 企 业 定 额 ,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定 额 (5)招 标 文 件 (包 括 审 定 预 算 )的 澄 清 补 充 和 修 改 文 件 (6)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7)施 工 现 场 情 况 工 程 特 点 及 施 工 方 案
(8)与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的 标 准 规 定 等 技 术 资 料 (9)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或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10) 其 他 的 相 关 资 料 。3.2.7 投 标 人 可 先 到 工 地 踏 勘 以 充 分 了 解 工 地 位 置 情 况 道 路 储 存 空 间 装 卸 限 制 及任 何 其 他 足 以 影 响 承 包 价 的 情 况 , 任 何 因 忽 视 或 误 解 工 地 情 况 而 导 致 的 索 赔 或 工 期 延 长 申 请 将不 被 批 准 。3.3 投 标 有 效 期3.3.1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投 标 人 不 得 要 求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3.3.2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 3.4 投 标 保 证 金采 用 承 诺 制 , 企 业 开 具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即 可 参 加 投 标 。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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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投 标 人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资 格 审 查 的 所 有 条 件 , 有 一 项 不 满 足 的 , 资 格 审 查 不 予 通 过 。 资 格 审 查 未通 过 的 , 其 投 标 将 予 以 否 决 。投 标 人 须 满 足 下 列 必 要 条 件 : 1 投 标 人 企 业 资 格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及 其 他 要 求 2 投 标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承 诺 书 符 合 要 求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3.6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3.6.1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进 行 编 写 , 如 有 必 要 , 可 以 增 加 附 页 ,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6.2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工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质 量 要 求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招 标 范围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3.6.3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 在 招 标 文 件 格 式 规 定 的 签 字 和 盖 章 处 , 投 标 人 必 须 加 盖法 定 代 表 人 电 子 章 和 单 位 电 子 公 章 。3.6.4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 投 标4.1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于 截 止 时 间 前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4.2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4.2.1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4.2.2 到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 招 标 人 收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少 于 3 个 的 , 招 标 人 将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4.3 投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修 改 与 撤 回4.3.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投 标 人 可 以 通 过 系 统 撤 回 修 改 已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4.3.2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 投 标 人 不 得 补 充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4.3.3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5. 开 标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招 标 人 在 招 标 公 告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举 行 开 标 会 议 .5.2 开 标 程 序
开 标 会 议 由 招 标 代 理 人 主 持 并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1 主 持 人 宣 布 会 议 开 始 2 招 标 代 理 一 键 解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3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4 宣 布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的 投 标 单 位 不 进 入 商 务 标 评 审 5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商 务 标 投 标 函 中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费 率 投 标 报 价 及 其 他 主 要 内 容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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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审 查 6 根 据 第 三 章 附 件 A 否 决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7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 确 定 最 佳 评 标 价 8 由 代 理 人 员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计 算 确 定 最 佳 评 标 价 和 计 算 各 投 标 人 有 效 报 价 的 得 分 , 不 在 招标 人 给 定 的 报 价 范 围 内 不 参 加 最 佳 评 标 价 组 合 , 若 有 相 同 报 价 则 抽 签 确 定 排 序 。 抽 签 办 法 : 由 业 主代 表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员 按 汇 联 易 招 解 密 后 的 顺 序 作 为 投 标 人 对 应 抽 签 号 , 再 由 业 主 代 表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员 通 过 摇 号 机 现 场 抽 取 前 3 排 名 , 抽 取 的 第 一 个 签 号 代 表 第 1 名 , 其 他依 次 类 推 9 宣 布 商 务 标 结 果 10 评 标 委 员 会 商 讨 必 要 事 宜
11 招 标 人 或 受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宣 布 中 标 候 选 人 12 工 作 人 员 宣 读 , 开 标 会 议 结 束 13 招 标 人 或 受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 并 存 档 备 查 。6. 评 标6.1 评 标 委 员 会6.1.1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委 员 会 共 3 人组 成 , 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标 厅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6.1.2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招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2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3 与 投 标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可 能 影 响 对 投 标 公 正 评 审 的
4 曾 因 在 招 标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或 刑 事处 罚 的 。6.2 评 标 原 则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标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 不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7.合 同 授 予7.1 定 标 方 式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 招 标 人 依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候选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2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媒 介 公 示 中 标 候 选 人 。7.3 中 标 通 知在 本 章 第 3.3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同 时 将 中标 结 果 通 知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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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履 约 担 保7.4.1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支 付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担 保 。7.4.2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7.4.1 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的 处理 。 7.5 签 订 合 同7.5.1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的 处 理 。7.5.2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给 中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还 应 当 赔 偿损 失 。8.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8.1 重 新 招 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 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2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后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的 3 评 标 委 员 会 否 决 不 合 格 投 标 或 者 界 定 为 否 决 其 投 标 后 因 有 效 投 标 不 足 3 个 使 得 投 标 明 显缺 乏 竞 争 ,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4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5 中 标 候 选 人 均 未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9.纪 律 和 监 督9.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
下 列 行 为 均 属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串 通 投 标 : 1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 并 将 投 标 情 况 告 知 其 他 投 标 人 , 或 者 协 助 投 标 人 撤 换 投标 文 件 , 更 改 报 价 2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商 定 , 投 标 时 抬 高 标 价 , 中 标 后 再 给 投 标 人 或 招 标 人 额 外 补 偿 3 招 标 人 预 先 内 定 中 标 人 4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9.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中 标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评 标 工 作 。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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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9.5 投 诉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 有 权 向 有 关 行 政 监督 部 门 投 诉 。10.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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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2.1.1 形 式 评 审标 准 投 标 人 名 称 与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一 致投 标 文 件 签 字 和 盖 章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第 3.6.3 条 款 的 要 求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符 合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报 价 唯 一 只 能 有 一 个 有 效 报 价
2.1.2 资 格 评 审标 准 营 业 执 照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资 质 等 级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1 项 规 定项 目 负 责 人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1 项 规 定其 他 要 求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1 项 规 定
2.1.3 响 应 性评 审 标 准 投 标 报 价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2.3 项 规 定投 标 内 容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3.1 项 规 定工 期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3.2 项 规 定工 程 质 量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3.3 项 规 定投 标 有 效 期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3.1 项 规 定投 标 保 证 金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4.1 项 规 定权 利 义 务 符 合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作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 详 见 本 章 3.1.2算 术 错 误 不 接 受 修 正价 格 的 , 作 否 决 其 投 标处 理 详 见 本 章 3.1.3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符 合 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规 定
条 款 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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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分 值 构 成 总 分 100分 资 格 审 查 : 通 过 式 评 审投 标 报 价 : 100 分2.2.2 最 佳 评 标 价 计 算 方 法 计 算 以 投 标 报 价 为准 采 用 最 低 价 法 , 最 佳 评 标 价 的 确 定 :全 部 有 效 报 价 中 的 最 低 值 作 为 最 佳 评 标 价 。2.2.3 投 标 报 价 的 偏 差 率 K值 计 算 公 式 偏 差 率 K 值 100% 投 标 人 报 价 最 佳 评标 价 /最 佳 评 标 价条 款 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2.2.4 投 标 报 价评 分 标 准 偏 差 率 K 值 当 K 值 等 于 零 时 , 得 满 分 100分 当 K 值 大 于 零 时 , K 值 每 增 1%, 在 商 务 分 上 扣 4分 当 K 值 小 于 零 时 , K 值 每 减 1%, 在 商 务 分上 扣 2 分 (商 务 标 得 零 分 的 除 外 )K值 不 为 整 数 时 以 直 线 插 入 法 计 算 , 商 务 标 最 后得 分 四 舍 五 入 后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注 : 评 标 基 准 价 成 本 控 制 价 评 标 控 制 价 均四 舍 五 入 , 保 留 到 整 元 。条 款 号 编 列 内 容3.1.2 否 决 其 投标 条 件 详 见 本 章 附 件 A附 件 A 不 作 为 投
标 人 情 况 详 见 本 章 附 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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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办 法 正 文 部 分1.评 标 方 法本 次 评 标 采 用 最 低 价 法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照 本 章 第 2.2款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打 分 , 并 按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投 标 人 最 高 分 若 出 现 并 列 的情 况 , 以 报 价 低 者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如 果 报 价 也 相 同 时 , 由 业 主 代 表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员 按汇 联 易 招 解 密 后 的 顺 序 作 为 投 标 人 对 应 抽 签 号 , 再 由 业 主 代 表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员 通 过 摇号 机 现 场 抽 取 前 3 排 名 , 抽 取 的 第 一 个 签 号 代 表 第 1 名 , 其 他 依 次 类 推 2. 评 审 标 准2.1 初 步 评 审 标 准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 分 值 构 成 与 评 分 标 准2.2.1 分 值 构 成投 标 报 价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2 最 佳 评 标 价 计 算最 佳 评 标 价 计 算 方 法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3 投 标 报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投 标 报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 公 式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4 评 分 标 准
投 标 报 价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 评 标 程 序3.1 初 步 评 审3.1.1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标 准 的 ,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3.1.1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1项 第 2.1.3项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3.1.2 投 标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其 投 标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 1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2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2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3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的 。3.1.3 投 标 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投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其 投 标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 1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2 总 价 金 额 与 依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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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3.2 详 细 评 审3.2.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进 行 打 分 , 并 计 算 出 投 标 人 报 价 得 分 。3.2.2 评 分 分 值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3.2.3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 或 者 在 设 有 标 底 时 明 显 低 于 标底 ,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 应 当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料 。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的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价 竞 标 , 其 投 标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3.3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3.3.1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电 话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所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进 行
书 面 澄 清 或 说 明 , 或 者 对 细 微 偏 差 进 行 补 正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正 。 3.3.2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算 术 性 错 误 修 正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的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3.3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有 疑 问 的 ,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 步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 直 至 满 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3.4 评 标 结 果3.4.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一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3.4.2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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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否 决 其 投 标 条 件 和 不 作 为 投 标 人 情 况否 决 其 投 标 条 件 和 不 作 为 投 标 人 情 况A0.总 则本 附 件 所 集 中 列 示 的 否 决 其 投 标 条 件 , 是 本 章 评 标 办 法 的 组 成 部 分 , 是 对 第 二 章 投 标 人须 知 和 本 章 正 文 部 分 所 规 定 的 否 决 其 投 标 条 件 的 总 结 和 补 充 , 如 果 出 现 相 互 矛 盾 的 情 况 , 以 第 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和 本 章 正 文 部 分 的 规 定 为 准 。A1.否 决 其 投 标 条 件投 标 人 或 其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其 投 标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A1.1 有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2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A1.2 有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 下 列 情 况 为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1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规 定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 协 助 投 标 人 撤 换 投 标 文 件
更 改 报 价 2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泄 露 投 标 人 名 称 数 量 或 联 系 方 式 等 应 当 保 密 的 事 项 3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个 人 编 制 或 提 供 投 标 咨 询 服 务 4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的 或 不 同 投 标 人 与 同 一 投 标 人 联 合 投 标 的 5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出 现 非 正 常 一 致 , 或 者 报 价 细 目 呈 明 显 规 律 性 变 化 6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出 现 同 一 人 的 情 况 7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8 如 专 家 核 对 出 保 函 不 一 致 , 则 否 决 其 投 标 9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IP 地 址 一 致 MAC 地 址 一 致 电 脑 硬 盘 号 一 致 。A1.3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的 。A1.4 在 形 式 评 审 资 格 评 审 资 格 审 查 响 应 性 评 审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合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项 评 审 标 准 的 。A1.5 项 目 部 人 员 配 备 表 未 按 要 求 填 报 和 提 供 的 。A1.6 投 标 费 率 报 价 换 算 后 与 金 额 报 价 不 相 等 的 金 额 报 价 精 确 到 元 , 四 舍 五 入 引 起 的 偏 差 除外 。A1.7 金 额 报 价 未 四 舍 五 入 精 确 到 元 的 。A1.8 费 率 报 价 百 分 数 的 小 数 点 后 超 过 二 位 的 。A1.9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未 响 应 的 。A1.10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的 。A1.11 投 标 金 额 报 价 不 在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范 围 的 , 投 标 工 期 质 量 目 标 以 报 标 函 上 的 为 准 不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A1.12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应 当 否 定 其 投 标 的 。
A2: 不 作 为 投 标 人 情 况投 标 人 或 其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招 标 人 将 拒 绝 接 收 其 投 标 文 件 不 作 为 投 标 人 :A2.1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截 止 时 间 上 传 的 单 位 A2.2 未 按 规 定 交 纳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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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及 相 关 规 定一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由 word 上 传 投 标 工 具 并 制 作 即 可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加 盖 单 位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二 关 于 企 业 CA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的 发 放 。 本 工 程 实 行 电 子 招 投 标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将 采 用 企 业 CA证 书 加 密 。 办 理 企 业 CA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相 关 的 详 细 事 项 查 看 衢 监 管 办 发 2013 8 号 衢 州 市 监 管办 关 于 办 理 招 投 标 企 业 CA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的 通 知 。三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3.1 规 定 的 所 有 内 容 , 其 最 终 生 成 的 所 有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应 是 从 投 标 工 具 中输 出 , 且 应 具 有 工 程 项 目 的 编 码 标 记 。四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作 。1.本 项 目 实 行 电 子 招 投 标 , 投 标 人 应 将 编 制 完 成 后 的 商 务 标 导 入 投 标 工 具 若 含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的 也
应 编 制 完 成 后 导 入 投 标 工 具 , 检 查 并 填 写 好 相 应 信 息 , 并 且 用 企 业 CA 证 书 对 相 应 的 报 表 进 行 电子 签 章 。 检 查 无 问 题 后 生 成 加 密 标 书 然 后 投 标 人 登 录 衢 江 区 汇 联 易 招 系 统 把 加 密 标 书 上 传 至 平 台 2.投 标 人 应 检 查 标 书 完 整 性 和 有 效 性 , 正 确 无 误 后 再 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至 衢 江 区 汇 联 易 招 系 统 。3.关 于 企 业 CA 证 书 PIN 码 的 , 就 是 企 业 CA 证 书 的 识 别 密 码 , 用 来 保 护 本 企 业 CA 证 书 不 被 他 人 使用 , 投 标 人 企 业 CA 证 书 pin 码 的 默 认 密 码 是 123456, 投 标 过 程 中 如 果 三 次 输 入 pin 码 当 前 企 业 CA证 书 错 误 将 被 锁 定 , 开 标 过 程 中 由 于 投 标 人 自 己 忘 记 pin 码 而 导 致 企 业 CA 证 书 被 锁 定 无 法 解 密 和导 入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则 否 决 其 投 标 文 件 。4.投 标 工 具 使 用 衢 江 区 汇 联 易 招 系 统 https://www.hlyzztb.com 或 者 衢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www.qzggzy.com 的 版 本 ,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均 使 用 该 投 标 工 具 进 行 制 作 , 检 查 并 填 写 好 相 对 应 信息 , 并 且 用 企 业 CA 数 字 认 证 证 书 对 相 应 的 表 格 进 行 电 子 签 章 后 检 查 无 问 题 后 , 生 成 加 密 标 书 。
5.投 标 单 位 在 软 件 使 用 过 程 中 如 还 有 不 明 之 处 请 向 杭 州 擎 洲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咨 询 : 724 小 时 电 话400-001-9090。六 电 子 招 投 标 开 标 及 评 审 。1.投 标 人 在 投 标 前 应 自 行 检 查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 开 标 时 , 下 载 平 台 中 的 加 密 标 书 文 件 , 若 平台 中 无 法 读 取 或 者 解 密 , 则 否 决 其 投 标 , 且 投 标 文 件 不 参 与 后 续 的 计 算 及 评 审 。七 注 意 事 项1.本 工 程 投 标 人 须 办 理 企 业 CA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2.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在 投 标 工 具 中 打 印 报 表 , 投 标 工 具 一 定 要 使 用 衢 江 区 汇 联 易 招 系 统 https://www.hlyzztb.com 或 者 衢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www.qzggzy.com 的 版 本 。投 标 单 位 在 软 件 使 用 过 程 中 如 还 有 不 明 之 处 请 咨 询 :杭 州 擎 洲 软 件 公 司 吴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 1373584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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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合 同 格 式 按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GF-2013-0201 执 行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堰 坑 头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承 包 人 全 称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遵 循 平 等 自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堰 坑 头 村 至 铜 山 溪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及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 共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工 程 概 况1.工 程 名 称 : 堰 坑 头 村 至 铜 山 溪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
2.工 程 地 点 :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堰 坑 头 村 。3.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 : 。4.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5.工 程 内 容 : 具 体 详 见 施 工 图 纸 及 招 标 人 审 定 预 算 价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程 内 容 的 施 工 。群 体 工 程 应 附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 附 件 1 。6.工 程 承 包 范 围 : 具 体 详 见 施 工 图 纸 及 招 标 人 审 定 预 算 价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程 内 容 的 施 工 。二 合 同 工 期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 计 划 工 期 : 日 历 天 。
三 质 量 标 准工 程 质 量 符 合 现 行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和 标 准 及 施 工 图 纸 要 求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标 准 。四 签 约 合 同 价 与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签 约 合 同 价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 2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列 金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 3 专 业 工 程 暂 列 金 金 额 :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 4 暂 列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2.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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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项 目 经 理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 。六 合 同 文 件 构 成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 1 中 标 通 知 书 如 果 有 2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如 果 有 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4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6 图 纸
7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8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均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文件 ,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七 承 诺1.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 筹 集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2.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 不 进 行 转 包及 违 法 分 包 ,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及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程 维 修 责 任 。
3.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通 过 招 投 标 形 式 签 订 合 同 的 , 双 方 理 解 并 承 诺 不 再 就 同 一 工 程 另 行 签 订 与 合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相 背 离 的 协 议 。八 词 语 含 义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九 签 订 时 间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十 签 订 地 点本 合 同 在 签 订 。十 一 补 充 协 议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十 二 合 同 生 效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并 且 承 包 人 按 规 定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后 生 效 。十 三 合 同 份 数本 合 同 一 式 陆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发 包 人 执 肆 份 , 承 包 人 执 贰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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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 (公 章 ) 承 包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签 字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地 址 :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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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略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1. 一 般 约 定1.1 词 语 定 义1.1.1合 同1.1.1.10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 1 双 方 加 盖 法 人 公 章 的 补 充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之 文 件 2 询标 纪 要 3 招 标 文 件 4 投 标 函 5 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变 更 等 书 面 文 件 。1.1.2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方1.1.2.4监 理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1.2.5 设 计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
1.1.3 工 程 和 设 备1.1.3.7 作 为 施 工 现 场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1.1.3.9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 。1.1.3.10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 /。1.3法 律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包 括 国 家 现 行 的 设 计 规 范 国 家 现 行 的 施 工 规 范 国 家 现 行 的 验收 规 范 国 家 现 行 的 质 量 验 评 标 准 及 国 家 及 地 方 现 行 施 工 验 收 及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等 。所 用 的 规 范 及 标 准 应 采 用 国 家 现 行 最 新 范 本 规 范 除 另 有 约 定 。1.4 标 准 和 规 范1.4.1适 用 于 工 程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按 国 家 省 市 级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执 行 。
1.4.2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份 数 :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 。1.4.3发 包 人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的 特 殊 要 求 : /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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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 1 双 方 加 盖 法 人 公 章 名 为 的 补 充合 同 补 充 协 议 之 文 件 2 合 同 协 议 书 : 3 中 标 通 知 书 4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5 本专 用 合 同 条 款 6 本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7 技 术 标 准 与 要 求 8 图 纸 9 招 标 文 件 10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11 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变 更 等 书 面 文 件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各 项 工 程 量 对 合 同 双 方 不 具 合 同 约 束 力 。图 纸 与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之 间 有 矛 盾 或 者 不 一 致 的 , 以 其 中 要 求 较 严 格 的 标 准 为 准 。合 同 双 方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签 订 的 补 充 协 议 亦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其 解 释 顺 序 视 其 内 容 与其 他 合 同 文 件 的 相 互 关 系 而 定 。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 或 文 件 视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
1.6.1 图 纸 的 提 供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开 工 前 提 供 施 工 图 , 并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承 包 人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 肆 套 , 不 足 部 分 承 包 人 应 向 发 包 人 提 请 加 晒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自理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内 容 : 。1.6.4 承 包 人 文 件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 包 括 :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包 括 编 制 说 明 ,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表 , 资 源 需要 量 及 供 应 平 衡 表 等 内 容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包 括 编 制 说 明 , 进 度 计 划 表 , 资 源 需 要 量 计 划 风险 分 析 及 控 制 措 施 等 内 容 施 工 方 案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方 案 各 职 能 机 构 的 构 成 各 自 职 责 相 互 关 系等 人 员 组 成 方 案 技 术 方 案 进 度 安 排 关 键 技 术 预 案 重 大 施 工 步 骤 预 案 等 安 全 方 案 安
全 总 体 要 求 施 工 危 险 因 素 分 析 安 全 措 施 重 大 施 工 步 骤 安 全 预 案 等 材 料 供 应 方 案 材 料 采 购流 程 等 内 容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期 限 为 : 签 订 合 同 后 30天 内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数 量 为 : 根 据 需 要 提 供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形 式 为 : 书 面 形 式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期 限 : 由 监 理 人 在 3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审 批 。1.6.5 现 场 图 纸 准 备关 于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在 施 工 现 场 另 外 保 存 一 套 完 整 的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 , 供 发 包人 监 理 人 及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工 程 检 查 时 使 用 。1.7 联 络
1.7.1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7 天 内 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 批 准 证 明 证 书 指 示 指 令 要 求 请 求 同 意 意 见 确 定 和 决 定 等 书 面 函 件 送 达 对 方 当 事 人 。1.7.2 发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业 主 代 表 。承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本 工 程 项 目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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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载 明 的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本 人 或 者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代 表 。监 理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本 工 程 项 目 部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1.10 交 通 运 输1.10.1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关 于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的 约 定 : 发 包 人 应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 负 责 取 得 出 入 施 工 现 场 所 需 的 批 准 手 续 和全 部 权 利 。1.10.3 场 内 交 通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红 线 范 围 内 及 施 工 便 道 属 承 包 人 责 任 范 围 内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修 建 维 修 养 护 和 管 理 , 其 费 用 均 含 在 合 同 价 内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场 内 道 路 或交 通 设 施 损 坏 的 , 承 包 人 负 责 修 复 并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1.10.4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11 知 识 产 权1.11.1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图 纸 发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自 行 编 制 或 委 托 编 制 的 技 术 规 范 以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归 发 包 人 ,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承 包 人 不 得 将 上 述 文 件 用 于 与 本 合 同 无 关 的 其 他 目 的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承 包 人 不 得 为 了 合 同 以 外的 目 的 复 制 使 用 上 述 文 件 或 将 其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
1.11.2 关 于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所 编 制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归 发 包 人 ,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承 包 人 不 得 将 上 述 文 件 用 于 与 本 合 同 无 关 的 其 他 目 的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承 包 人 不 得 为 了 合 同 以 外的 目 的 复 制 使 用 上 述 文 件 或 将 其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1.11.4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担 方 式 : 发 生 时另 行 协 商 。1.13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出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时 ,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允 许 。允 许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工 程 量 偏 差 范 围 :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设 计 变 更 及 施 工 现 场 签 证 。2. 发 包 人
2.2 发 包 人 代 表发 包 人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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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代 表 发 包 人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对 工 程 质 量 安全 进 度 文 明 施 工 进 行 全 面 管 理 。2.4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的 提 供2.4.1 提 供 施 工 现 场关 于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的 期 限 要 求 : 工 程 开 工 前 。补 充 : 施 工 用 水 电 外 部 管 线 已 由 发 包 人 统 一 接 至 本 工 程 现 场 设 定 的 配 置 点 。 配 置 点 之 后 的 施工 和 生 活 用 水 用 电 的 设 计 配 管 配 线 安 装 管 理 和 维 修 等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并 严 格 按 供 水 供
电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否 则 一 切 后 果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施 工 用 水 用 电 按 实 际 发 生 费 用 装 表 计 量 加 损 耗 , 由 承 包 人 按 月 支 付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内 的 临 时 排 水 设 施 , 并 确 保 排 水 畅 通 。 由 于 本工 程 施 工 而 影 响 农 户 正 常 排 水 , 其 责 任 和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2.4.2 提 供 施 工 条 件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 包 括 : 临 时 水 源 临 时 电 源 已 接 到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3. 承 包 人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5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承 包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套 数 :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费 用 承 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时 间 :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形 式 要 求 : 。 6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补 充 :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增 加 以 下 内 容 : 1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交 付 前 , 承 包 人 负 责 对 所 有 已 完工 程 的 成 品 保 护 , 以 防 损 失 , 并 采 取 适 当 的 防 火 防 水 防 风 防 雨 防 冻 防 盗 等 措 施 , 且 承 担 施工 交 叉 作 业 引 起 损 坏 的 修 复 费 用 和 成 品 保 护 费 用 , 以 上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含 在 合 同 价 内 。 2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场 地 清 洁 卫 生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衢 州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并 要 求 做到 工 完 料 净 场 地 清 。 3 承 包 人 应 为 防 止 进 出 场 的 车 辆 的 遗 洒 和 轮 胎 夹 带 物 等 污 染 周 边 和 公 共 道 路 等 行 为 制 定 并 落实 必 要 的 措 施 , 这 类 措 施 应 至 少 包 括 在 现 场 出 入 口 设 立 冲 刷 池 对 现 场 道 路 做 硬 化 处 理 和 采 用 密 闭 车
厢 或 者 对 车 厢 进 行 必 要 的 覆 盖 等 ,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含 在 合 同 价 内 。 一 旦 出 现 遗 洒 或 污 染 现 象 , 承 包 人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清 扫 , 并 承 担 所 有 费 用 。 若 因 此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 其 处 罚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4 承 包 人 应 自 行 处 理 好 与 当 地 各 级 部 门 (如 公 安 林 业 城 管 市 政 环 保 排 污 排 水 街 道 村 委 绿 化 卫 生 等 方 面 )及 居 民 的 关 系 , 自 行 办 理 好 对 外 的 各 类 报 批 工 作 。 5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交 付 使 用 后 15 日 内 承 包 人 拆 除 所 有 临 建 撤 走 机 具 人 员 , 并 按 发 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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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清 理 现 场 。 6 承 包 人 的 项 目 经 理 应 按 时 参 加 发 包 人 组 织 的 工 作 会 议 。 7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工 程 总 进 度 计 划 每 个 月 在 每 月 25日 前 提 供 六 份 本 月 已 完 工 程 量 及 形 象 进 度 报 表 , 并 交 总 监理 工 程 师 审 核 提 供 下 个 月 的 施 工 计 划 及 各 种 资 源 供 应 计 划 。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应 采 用 工 程 网 络 计 划 技 术 。 班 组 长 特 殊 工 种 专 业 施 工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应 有 上 岗 证 。 施 工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及 非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必 须 按 衢 州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遵 守 地 方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对施 工 场 地 交 通 环 卫 环 保 和 施 工 噪 音 城 管 等 管 理 规 定 , 并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 所 有 手 续 的 费 用 由承 包 人 承 担 。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尽 量 减 小 尘 土 和 噪 音 污 染 , 需 要 进 行 夜 间 作 业 时 应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按 监 理 标 化 管 理 及 环 保 要 求 实 施 施 工 管 理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发 包 人 给 予 配 合 。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已 知 的 地 下 管 线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含 文 物 保 护 建 筑 ) 古 树 名 木 由 承 包 人 负责 保 护 ,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如 有 发 现 事 先 未 知 的 ,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与 发 包 人 联 系 ,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如 因 施 工 不 慎 造 成 第 三 方 人 员 或 房 屋 设 备 等 财 产 损 失 , 一 切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承 包 人 应 采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 妥 善 地 保 护 支 撑 公 用 管 线 , 避 免 在 施 工 期 间 造 成 损 坏 。 一 旦 公 用 管 线 发 生 损 坏 事 故 ,承 包 人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工 程 师 , 上 报 发 包 人 , 并 应 立 即 通 知 有 关 管 线 单 位 , 组 织 力 量 抢 修 , 公 用 管 线 的修 复 工 作 应 使 有 关 管 线 单 位 满 意 ,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承 包 人 应 了 解 邻 近 构 筑 物 的 基 础 结 构 状况 , 采 取 合 理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有 效 的 加 固 措 施 , 避 免 邻 近 构 筑 物 发 生 沉 降 开 裂 和 倒 塌 。 承 包 人 按 其 自 身 需 要 , 为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施 工 和 生 活 用 电 配 备 一 定 容 量 的 应 急 备 用 电 源 , 承 包 人应 自 行 负 责 其 电 力 设 备 或 备 用 电 源 出 现 故 障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损 失 , 应 充 分 考 虑 本 工 程 的 抢 工 需 要 及 临 时停 电 停 水 的 可 能 , 并 做 好 应 急 措 施 ,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措 施 费 中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内 的 临 时 排 水 排 污 设 施 , 并 确 保 排 水 排 污 畅 通 。 由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而影 响 附 近 农 户 正 常 排 水 及 排 污 的 , 其 责 任 和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充 分 考 虑 临 时 用 地 临 时 设 施 搭 建 等 内 容 场 内 临 时 设 施 分 配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分 配 图 报 发 包 人 同意 后 自 行 搭 建 。 工 程 在 施 工 现 场 中 的 位 置 或 布 置 按 总 平 面 图 。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 如 交 通 饮 水 污 水 排 放 生 活用 电 通 信 等 以 现 场 踏 勘 为 准 ,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现 场 合 理 安 排 好 上 述 工 作 。3.2 项 目 经 理3.2.1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印 章 号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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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关 于 项 目 负 责 人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不 少 于 24日 历 天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 以 及 没 有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求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 新 更 换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具 有 同 等 资 格 , 否 则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承 包 人赔 偿 发 包 人 的 损 失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经 理 或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短 期 离 开 工 地 指参 加 会 议 培 训 就 医 等 , 应 委 派 其 他 人 员 代 行 其 职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征 得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发 包 人 的同 意 。 项 目 负 责 人 确 需 离 开 工 地 的 , 应 提 前 一 天 , 将 书 面 报 告 监 理 人 , 得 到 监 理 人 和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方
可 离 开 , 否 则 按 缺 勤 处 理 , 扣 罚 1000元 /天 。 按 月 考 勤 , 项 目 负 责 人 每 少 1天 , 扣 罚 1000元 月 到 位天 数 少 于 24日 历 天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所 有 项 目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 发 生 以 上 情 况 时 , 罚 金 从 项 目 部 履 约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项 目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被 扣 完 后 , 将 从 当 月 的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合 同 。3.2.3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更 换 , 未 经 发 包 人 及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擅 自 更 换 的 将 扣 罚 100000元 ,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3.2.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承 包 人 赔偿 发 包 人 的 损 失 。3.3 承 包 人 人 员3.3.1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的 期 限 : 在 合 同 中 明 确 除 发 包人 另 行 要 求 外 , 按 照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人 员 配 备 。
3.3.3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承包 人 赔 偿 发 包 人 的 损 失 。3.3.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技 术 负 责 人 每 月 到 位 天 数 不 得 少 于24日 历 天 项 目 部 其 他 人 员 每 月 到 位 天 数 不 得 少 于 27日 历 天 。 项 目 部 人 员 确 需 离 开 工 地 的 , 应 提 前一 天 , 将 书 面 报 告 监 理 人 , 得 到 监 理 人 和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方 可 离 开 。3.3.5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更 换 , 未 经 发包 人 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擅 自 更 换 的 将 扣 罚 100000 元 ,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 按 缺 勤 处 理 , 扣罚 500 元 /天 技 术 负 责 人 1000元 /天 。 按 月 考 勤 , 技 术 负 责 人 每 少 1 天 , 扣 罚 1000元 项 目 部 其他 人 员 每 少 一 天 扣 500 元 月 到 位 天 数 少 于 24日 历 天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履 约 保 证 金 。 发 生 以 上 情
况 时 , 从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扣 完 后 将 从 当 月 的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合 同 。3.5 分 包3.5.1 分 包 的 一 般 约 定禁 止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 / 。主 体 结 构 关 键 性 工 作 的 范 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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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分 包 的 确 定允 许 分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包 括 : / 。其 他 关 于 分 包 的 约 定 : / 。3.5.4 分 包 合 同 价 款关 于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与 分 包 单 位 协 商 。3.6 工 程 照 管 与 成 品 半 成 品 保 护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自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之 日起 至 发 包 人 接 收 项 目 之 日 止 。3.7 履 约 担 保承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是 。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本 工 程 实 行 履 约 保 证 金 制 度 ,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10日 内 , 中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交 纳 支 付 中 标 价 的 2%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元 以 银 行 汇 票 或 转 帐支 票 方 式 , 缴 存 至 招 标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户 并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 履 约 保 证 金 待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扣 除 违 约金 部 分 后 10日 内 , 一 次 性 全 额 无 息 退 还 。发 包 人 不 承 担 承 包 人 与 履 约 担 保 有 关 的 任 何 利 息 或 其 它 类 似 的 费 用 或 者 收 益 。履 约 保 证 金 分 质 量 工 期 安 全 生 产 及 文 明 施 工 项 目 班 子 民 工 工 资 其 它 六 部 分 。 所 占 比 例 :质 量 30% 工 期 30% 安 全 生 产 与 文 明 施 工 10% 项 目 班 子 10%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10%, 其 它 10%。 如 有违 约 , 按 合 同 违 约 责 任 扣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4. 监 理 人4.1监 理 人 的 一 般 规 定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内 容 : 按 监 理 合 同 相 关 规 定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权 限 : 对 工 程 施 工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检 查 , 查 验 审 核 验 收 , 并 签 发 相 关 指 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发 任 何 设 计 变 更 进 度 款 支 付 工 程 量 变 更 工 期 变 更 等 按 监 理 合 同 相 关 规 定 , 均 需征 得 发 包 人 同 意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 费 用 由 承 包人 承 担 。4.2 监 理 人 员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其 他 约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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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商 定 或 确 定在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 发 包 人 授 权 监 理 人 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确 定 : 1 2 3 。5. 工 程 质 量5.1 质 量 要 求5.1.1 特 殊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关 于 工 程 奖 项 的 约 定 : / 。5.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5.3.2承 包 人 提 前 通 知 监 理 人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共 同 检 查 前 48小 时 书 面 通 知 。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检 查 时 , 应 提 前 2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24 小 时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6.1.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按 国 家 浙 江 省 衢 州 市 住 建 局有 关 安 全 施 工 管 理 及 规 定 , 自 觉 做 好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 如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一 切 责 任 及 费 用 , 发 生 一 般 及 以 上 安 全 事 故 的 还 将 扣 除 承 包 人 的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违 约 履 约 保 证 金及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6.1.4 关 于 治 安 保 卫 的 特 别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当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施 工 场 地 的 治 安 保 卫 事 项 , 履 行 合 同工 程 的 治 安 保 卫 职 责 。
关 于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5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编 制 。6.1.5 文 明 施 工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承 包 人 应 按 国 家 浙 江 省 衢 州 市 住 建 局 有 关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及 规定 , 自 觉 做 好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6.1.6 关 于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支 付 比 例 和 支 付 期 限 的 约 定 : 发 包 人 在 开 工 后 28 天 内 支 付 安 全 文 明施 工 费 的 50%, 剩 余 部 分 按 工 程 进 度 同 期 支 付 。7. 工 期 和 进 度7.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7.1.1 合 同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的 其 他 内 容 : 根 据 通 用 条 款 衢 州 市 有 关 规 定 监理 人 要 求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7.1.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提 交 和 修 改承 包 人 提 交 详 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在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5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制 , 并 提 交 监 理 人 审 查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监 理 人 收 到 施 工 组 织设 计 后 3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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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7.2.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修 订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监 理 人 收 到 施 工 组 织设 计 后 2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7.3 开 工7.3.1 开 工 准 备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的 期 限 : 合 同 签 订 后 承 包 人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进 场 , 作 施 工 前 期准 备 , 但 工 期 仍 以 开 工 令 下 发 时 间 开 始 计 算 。 若 承 包 人 进 场 两 个 月 后 开 工 令 仍 未 下 发 , 则 发 包 人 以 每月 20000元 人 民 币 补 偿 承 包 人 直 到 开 工 令 下 发 为 止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7 日 历 天 内 。
关 于 承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7 日 历 天 。7.3.2开 工 通 知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监 理 人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之 日 起 90天 内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提 出价 格 调 整 要 求 ,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7.4 测 量 放 线7.4.1发 包 人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测 量 基 准 点 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 料 的 期 限 : 开 工前 。 7.5 工 期 延 误7.5.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7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删 除 通 用 条 款 第 7.5.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1 6 项 内 容 , 并 增 加 以 下 内 容 :1 承 包 人 原 则 上 不 应 提 出 延 长 工 期 的 申 请 , 对 以 下 原 因 造 成 竣 工 日 期 推 迟 的 , 经 发 包 人 代 表 确认 后 , 工 期 延 长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因 第 三 方 指 设 计 单 位 指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政 府 部 门 电 力 部 门 等 , 但 不 限 于 以 上 列 举 原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由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2 季 节 性 雨 水 台 风 等 因 素 对 工 期 的 影 响 , 视 为 应 考 虑 在 合 同 工 期 内 , 原 则 上 不 予 顺 延 , 但 政府 发 文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的 除 外 )要 求 停 工 的 除 外 。3 工 程 延 期 的 审 批 :
A 必 须 是 非 承 包 人 自 身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 工 程 师 才 可 以 考 虑 是 否 受 理 承 包 人 的 延 期 申 请 。B 若 只 是 局 部 工 程 受 到 影 响 ,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弥 补 , 而 不 能 推 迟 工 程 的 总 工 期 C 延 期 工 程 项 目 如 果 不 在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计 划 的 关 键 线 路 上 , 即 使 是 重 要 工 序 但 不 在 关 键 线路 上 的 , 工 程 师 也 不 考 虑 延 长 工 程 总 工 期 。承 包 人 在 以 上 情 况 发 生 后 14日 内 , 就 延 误 的 工 期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工 程 师 提 出 报 告 , 逾 期 不 提 出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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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期 不 予 顺 延 。4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暂 停 施 工 的 , 暂 停 施 工 的 时 间 在 一 个 月 内 的 , 承 包 人 不 得 要 求 增 加 任何 费 用 暂 停 施 工 的 时 间 超 出 一 个 月 的 , 一 个 月 之 后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补 偿 费 用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5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发 包 人 延 长 与 延 误 天 数 相 等 的 工 期 。6 因 第 三 方 指 设 计 单 位 政 府 部 门 电 力 部 门 等 , 但 不 限 于 以 上 列 举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发 包 人 同 意 顺 延 与 延 误 天 数 相 等 的 工 期 , 且 发 包 人 不 再 进 行 任 何 的 费 用 补 偿 。7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的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17.3.2项 约 定 的 原 则 承 担 。7.5.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合 同 工 期 完 成 , 否 则应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如 总 工 期 延 误 的 , 每 延 误 一 天 , 以 每 延 误 一 天 按 2000元 扣 工 期 履 约 保 证 金 每
延 误 一 天 , 按 2000元 扣 工 期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工 期 延 误 超 出 20 天 的 , 发 包 人 扣 除 全 部 工 期 履 约 保 证 金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合 同 , 由 此 引 起 的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延 误 工 期 的 罚 款 在 工 程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 合 同 价 的 2%。7.6 不 利 物 质 条 件不 利 物 质 条 件 的 其 他 情 形 和 有 关 约 定 : 遇 到 不 利 物 质 条 件 , 承 包 人 应 迅 速 采 取 措 施 , 尽 力 减 少 损失 , 并 在 24小 时 内 向 发 包 人 代 表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报 受 害 情 况 , 向 发 包 人 报 告 损 失 情 况 和 清 理 修 复 的费 用 。7.7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同 意 以 下 情 形 视 为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 30年 一 遇 的 降 水 雪 7.9 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
7.9.2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 : 无 。8. 材 料 与 设 备8.4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 的 保 管 与 使 用8.4.1发 包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设 备 的 保 管 费 用 的 承 担 : 无 。8.6 样 品8.6.1 样 品 的 报 送 与 封 存需 要 承 包 人 报 送 样 品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 样 品 的 种 类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要 求 : 承 包 人 应 采 用 具有 一 定 生 产 规 模 市 场 信 誉 好 的 生 产 厂 家 和 品 牌 , 所 有 材 料 均 应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提供 样 品 的 材 料 , 承 包 人 应 事 先 提 供 。 材 料 必 须 经 现 场 监 理 及 发 包 人 认 可 , 需 检 测 的 材 料 检 测 后 用 于工 程 中 。 严 禁 使 用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的 建 筑 材 料 。 若 使 用 劣 质 和 未 经 检 测 合 格 的 建 材 施 工 , 一 经 发 现 ,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方 有 权 制 止 使 用 , 甚 至 停 工 返 工 。 情 节 严 重 的 , 发 包 人 将 予 以 解 除 合 同 。 无 论 发 包 人或 监 理 方 是 否 发 现 和 制 止 , 由 于 使 用 劣 质 建 材 施 工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本 工 程 部 分 材 料 必 须 在 相 应 推 荐 品 牌 中 选 用 , 且 不 得 采 用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 否 则 所 引 起 的 责 任 由 承包 人 承 担 。 未 经 允 许 ,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无 法 采 购 指 定 品 牌 等 任 何 理 由 更 换 推 荐 范 围 外 另 一 种 品 牌 的 材 料 ,同 一 系 列 材 料 应 选 用 同 一 参 考 品 牌 , 否 则 发 包 人 将 不 予 认 可 , 并 不 予 支 付 此 部 分 工 程 款 。 具 体 见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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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后 附 材 料 品 牌 推 荐 表 。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 承 包 人 负 责 完 成 本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全 部 材 料 设 备 的 采 购 验 收 运 输 和 保 管 。 但 所 有 材 料 必 须 达 到 发 包 人 的 技 术 质 量 及 其 他 各 项 要 求 。 1 发 包 范 围 内 所 需 建 筑 材 料 设 备 均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本 招 标 文 件 设 计 技 术 文 件 和 国 家 有 关 规定 的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采 购 , 所 有 材 料 和 设 备 应 选 用 具 有 一 定 生 产 规 模 和 市 场 信 誉 好 的 生 产 厂 家 和 品 牌 ,所 有 材 料 设 备 均 应 有 合 格 证 和 质 保 书 ,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 并 且 须 经 发 包 人 委 托 的 监 理 人 或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合 格 后 才 能 使 用 。 当 承 包 人 选 定 的 材 料 设 备 质 量 达 不 到 设 计 预 期 质 量目 标 要 求 时 , 发 包 人 保 留 更 换 的 权 利 。 若 使 用 不 合 格 材 料 施 工 , 一 经 发 现 ,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有 权 制 止承 包 人 使 用 , 甚 至 要 求 承 包 人 停 工 返 工 或 中 止 合 同 。 无 论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人 是 否 发 现 和 制 止 , 由 于 使用 不 合 格 材 料 施 工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2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设 计 单 位 等 干 系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并 不 代 表 标 的 物 是 最 终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的 。
如 事 后 发 现 不 合 格 材 料 或 不 符 合 设 计 投 标 文 件 承 诺 的 材 料 ,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发 包 人 代 表 有 权 拒 绝 使 用 ,承 包 人 应 无 条 件 负 责 更 换 或 返 工 , 并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工 期 损 失 。 并 明 确 以 下 要 点 :a.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发 包 人 有 品 牌 要 求 的 设 备 或 材 料 , 如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选 择 , 或没 有 明 确 注 明 , 或 所 选 材 料 设 备 的 材 质 规 格 颜 色 档 次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存 在 明 显 差 别 , 或 虽 然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推 荐 的 材 料 品 牌 选 择 但 该 材 料 因 某 种 原 因 停 产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不 能 供 应 的 , 则 实 际 施 工 过程 中 发 包 人 有 权 在 招 标 文 件 推 荐 品 牌 中 自 行 确 定 , 其 结 算 时 , 实 际 主 材 价 格 高 于 投 标 主 材 价 的 , 按 投标 主 材 价 低 于 投 标 主 材 价 的 按 实 际 采 购 价 。b.发 包 人 有 更 换 主 要 材 料 厂 家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的 权 力 , 更 换 后 的 工 程 差 价 按 材 料 市 场 差 价 计取 , 人 工 等 其 他 费 用 不 变 。c.承 包 人 在 采 购 成 品 材 料 设 备 或 施 工 项 之 前 须 先 放 样 并 经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设 计 单 位 最 终 共 同
确 认 后 再 采 购 安 装 施 工 。d.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发 包 人 如 发 现 设 备 的 选 型 低 于 发 包 人 清 单 中 明 确 的 设 备 选 型 要 求 时 , 发 包 人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在 价 格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更 换 设 备 选 型 , 直 到 达 到 发 包 人 的 要 求 。 3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 在 材 料 设 备 采 购 前 45天 将 采 购 清 单 提 交 监 理 人 审 核 , 清 单中 应 明 确 采 购 材 料 的 品 种 数 量 品 牌 生 产 厂 商 及 技 术 规 格 如 未 经 监 理 人 审 核 , 发 包 人 有 权 拒 绝该 项 材 料 设 备 进 场 , 并 对 该 项 价 款 不 予 支 付 。 4 本 工 程 所 采 用 的 所 有 材 料 设 备 等 到 货 时 , 应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及 监 理 人 三 方 就 材 料 设备 规 定 的 种 类 产 地 品 牌 数 量 规 格 等 内 容 , 按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品 牌 和 国 家 制 定 的 有 关 质 量 标 准 规范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或 抽 查 试 验 , 承 包 人 并 应 向 验 收 人 员 提 供 有 关 产 品 合 格 证 许 可 证 准 用 证 等 证 明 和出 厂 日 期 等 以 供 核 对 。
5 承 包 人 应 于 每 月 25 日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供 应 材 料 设 备 一 览 表 , 详 细 填 报 如 下 数 据 : 材 料 设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品 牌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供 应 时 间 送 达 地 点 , 附 送 产 品 合 格 证 复 印 件 。 6 由 承 包 人 采 购 的 材 料 须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正 式 发 票 复 印 件 盖 有 承 包 人 红 章 备 案 。 7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材 料 的 保 管 及 成 品 半 成 品 的 保 管 工 作 。 8 进 场 的 材 料 设 备 未 经 发 包 人 签 署 出 场 证 书 , 不 得 运 出 场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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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设 备 发 运 包 装 及 运 输 在 交 货 前 将 合 同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件 数 每 件 包 装 箱 的 尺 码 毛 重 及 对 货 物 的 卸 车 贮 存和 特 殊 要 求 等 用 电 报 或 传 真 通 知 发 包 人 。 设 备 在 移 交 发 包 人 之 前 因 包 装 不 善 造 成 的 锈 蚀 破 损 丢 失 等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责 任 。 包 装 箱 外应 用 不 褪 色 的 油 漆 , 按 规 定 打 上 清 晰 的 包 装 标 志 。 对 无 包 装 的 设 备 应 系 有 金 属 标 签 。 承 包 人 保 证 在 确 认 货 物 在 装 卸 运 输 中 发 生 损 坏 或 短 缺 后 , 尽 快 给 予 调 换 修 复 和 补 齐 缺 件 ,不 管 其 造 成 的 原 因 如 何 , 也 不 以 办 理 索 赔 为 由 而 拖 延 。 唛 头承 包 人 应 在 每 件 包 装 箱 上 , 明 显 地 标 注 下 列 标 记 : 收 货 人 产 品 名 称 合 同 号 品 目 号 和 箱 号 到 达 站 或 到 货 地 点 外 形 尺 寸 长 宽 高 , 以 厘 米 计 。
不 包 装 的 金 属 结 构 件 应 将 唛 头 标 签 系 牢 在 结 构 件 上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设 备 特 点 , 在 包 装 箱 上 标 明 小 心 轻 放 请 勿 倒 置 防 潮 等 字 样 和 吊 装标 记 。 10 设 备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 承 包 人 售 后 要 满 足 提 供 24小 时 服 务 , 而 且 维 修 人 员 须 在 接 到 维 修 电 话 后 2 小 时 内 , 赶 到 现 场 ,提 供 不 间 断 的 服 务 直 到 结 束 。 维 修 点 需 提 供 足 够 的 备 件 以 满 足 发 包 人 维 修 需 求 。 承 包 人 须 对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设 备 提 供 设 备 通 过 最 终 验 收 合 格 次 日 起 24个 月 的 质 保 期 。 在 此 期 间 ,因 产 品 制 造 质 量 不 良 而 产 生 损 坏 或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 承 包 人 应 免 费 维 修 和 正 常 保 养 。 在 质 保 期 内 的 工 作 应 包 括 对 所 有 常 规 检 查 调 整 和 润 滑 。 保 修 期 内 , 承 包 人 每 二 个 月 对 设 备 进行 一 次 总 体 检 测 , 每 半 年 对 设 备 进 行 一 次 复 调 , 保 修 期 后 为 发 包 人 提 供 一 套 完 整 的 运 行 记 录 。 具 体 的
操 作 程 序 和 内 容 须 在 投 标 时 说 明 。 在 保 证 期 满 时 , 承 包 人 工 程 师 和 发 包 人 代 表 对 所 有 设 备 进 行 另 一 次 测 试 , 任 何 故 障 须 由 承 包 人自 费 解 决 并 取 得 发 包 人 的 认 可 。 质 保 期 内 承 包 人 须 自 行 付 费 , 负 责 修 理 和 替 换 任 何 由 于 设 备 自 身 的 质 量 问 题 造 成 的 损 坏 及 故障 。 承 包 人 须 对 发 包 人 的 技 术 操 作 人 员 4 人 (2人 机 械 , 2人 电 气 )进 行 免 费 培 训 。8.8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8.8.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关 于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按 投 标 报 价 及 工 程 所 需 修 建 一 切 临 时 设 施 并 承 担 费 用 。9. 试 验 与 检 验
9.1 试 验 设 备 与 试 验 人 员9.1.2 试 验 设 备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置 的 试 验 场 所 : 无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备 的 试 验 设 备 : 无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具 备 的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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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现 场 工 艺 试 验现 场 工 艺 试 验 的 有 关 约 定 : 无 。10. 变 更10.1 变 更 的 范 围关 于 变 更 的 范 围 的 约 定 :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确 定 的 变 更 。10.4 变 更 估 价10.4.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关 于 变 更 估 价 的 约 定 : 因 变 更 发 生 的 价 格 调 整 按 以 下 办 法 处 理 : 一 工 程 量 的 调 整1 工 程 量 清 单 是 本 合 同 下 合 同 价 款 的 唯 一 和 全 部 载 体 。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按 实 调 整 :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审 定 预 算 价 项 目 或 数 量 有 误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 项 目 或 数 量 的 增 减 。2 变 更 的 工 程 量 应 根 据 变 更 设 计 图 纸 变 更 联 系 单 , 并 按 以 下 办 法 计 算 确 定 : 变 更 前 的 工作 量 按 照 投 标 施 工 图 结 合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规 定 计 算 , 单 价 按 照投 标 单 价 变 更 后 的 工 作 内 容 工 程 量 根 据 实 际 施 工 图 或 变 更 联 系 单 并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规 定 计 算 。 二 单 价 的 确 定1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审 定 预 算 价 有 数 量 误 差 ,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数 量 的 增 减 , 合 价 金 额 占 合 同总 价 2%及 以 内 且 变 化 幅 度 在 15%及 以 内 时 , 或 合 价 金 额 占 合 同 总 价 不 到 2%且 变 化 幅 度 在 25%及 以 内
时 , 均 执 行 合 同 原 有 的 单 价 除 本 合 同 内 约 定 可 调 整 的 除 外 。2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审 定 预 算 价 有 数 量 误 差 ,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数 量 增 减 , 合 价 金 额 占 合 同 总价 2%以 上 的 分 部 分 项 清 单 项 目 且 其 工 程 量 增 加 或 减 少 变 化 幅 度 在 本 项 工 程 数 量 15%以 上 时 , 其 中 15%及 以 内 部 分 的 工 程 量 执 行 合 同 原 有 的 单 价 除 本 合 同 内 约 定 可 调 整 的 除 外 , 15%以 上 部 分 的 工 程量 , 按 比 较 中 标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审 定 预 算 价 结 合 投 标 下 浮 率 下 浮 后 价 格 单 价 取 定 , 增 加 时 取 低值 , 减 少 时 取 高 值 3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审 定 预 算 价 项 目 漏 项 ,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新 的 工 程 项 目 , 其 相 应 单 价 的 确 定 方 法为 : 1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作 的 子 目 的 , 采 用 该 子 目 的 单 价 2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无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作 的 子 目 , 但 有 类 似 子 目 的 , 可 参 照 类 似 子 目 的 单
价 3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无 适 用 或 类 似 子 目 的 单 价 , 按 以 下 依 据 和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2018版 浙 江 省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2018版 浙 江 省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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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浙 江 省 市 政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2018版 浙 江 省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2018版 浙 江 省 建 筑 安 装 材 料 基 期 价 格 2018版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费 用 定 额 2018版 , 取 费 参 招 标 同 口 径 材 料 价 格 套 用 : 套 用 顺 序 衢 州 造 价 信 息 当 地 没 有 按 衢 州 市 区 浙 江 省 造 价 信 息 ,以 上 信 息 价 均 为 投 标 当 期 造 价 信 息 价 格 。 在 衢 州 造 价 信 息 浙 江 省 造 价 信 息 均 没 有 相 关 材料 的 价 格 , 以 发 包 人 监 理 承 包 人 三 方 共 同 进 行 市 场 询 价 确 定 。 综 合 单 价 按 上 述 规 定 - 条 计 算 后 , 按 投 标 人 投 标 总 价 综 合 优 惠 率 同 口 径 优 惠 下 浮 , 如 其中 材 料 价 格 为 签 证 的 则 该 签 证 材 料 价 不 再 优 惠 下 浮 。10.5 承 包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监 理 人 审 查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3 天 内 完 成 。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3 天 内 完 成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降 低 了 合 同 价 格 或 者 提 高 了 工 程 经 济 效 益 的 奖 励 的 方 法 和 金 额 为 : 无 。10.7 暂 列 金暂 列 金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明 细 详 见 附 件 11: 暂 列 金 一 览 表 。10.7.1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列 金 项 目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列 金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 种 方 式 确 定 。10.7.2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列 金 项 目对 于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列 金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 种 方 式 确 定 。第 3 种 方 式 :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列 金 项 目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列 金 项 目 的 约 定 : / 。
10.8 暂 列 金 额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暂 列 金 额 使 用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列 金 项 目 的 约 定 : / 。11. 价 格 调 整11.1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市 场 价 格 波 动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约 定 : 调 整 。因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采 用 以 下 第 3 种 方 式 对 合 同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第 1 种 方 式 : 采 用 价 格 指 数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第 2 种 方 式 : 采 用 造 价 信 息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
2 关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约 定 :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低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 专 用合 同 条 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涨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或 材 料 单 价 跌 幅 以 已 标 价 工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材 料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高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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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跌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材 料 单 价 涨 幅 以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书 中 载 明 材 料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等 于 基 准 单 价 的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合 同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涨 跌 幅 以 基 准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第 3 种 方 式 : 其 他 价 格 调 整 方 式 : 材 料 费 人 工 费 应 按 衢 住 建 建 2012127号 文 件 执 行 如 有新 的 调 价 文 件 , 按 新 文 件 执 行 。12. 合 同 价 格 计 量 与 支 付12.1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 本 合 同 价 款 采 用 单 价 合 同 方 式 确 定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1 综 合 单 价 不 得 调 整 合 同 约 定 可 调 整 范 围 除 外 2 合 同
执 行 期 内 , 施 工 期 间 停 水 停 电 引 起 的 费 用 增 加 3 合 同 执 行 期 内 , 因 客 观 原 因 造 成 承 包 人 停工 窝 工 4 合 同 执 行 期 内 可 能 发 生 的 其 他 费 用 , 包 括 市 政 市 容 环 保 交 通 治 安 等 有经 验 的 承 包 商 应 能 预 计 的 其 他 费 用 5 现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未 描 述 到 , 但 又 是 完 成 分 项 工 程 必 须 有的 工 作 内 容 , 均 应 包 含 在 报 价 内 6 专 用 条 款 中 约 定 不 予 调 整 的 条 款 和 承 包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7合 同 执 行 期 内 , 因 政 府 发 文 原 因 要 求 停 工 而 引 起 的 费 用 增 加 8 人 工 费 除 按 规 定 须 调 整 情 况 外其 与 不 得 调 整 9 计 日 工 单 价 。 结 算 时 仅 计 取 计 日 工 计 日 工 税 金 , 不 再 计 取 管 理 费 规 费 等其 他 费 用 10 其 他 可 能 发 生 的 费 用 土 方 开 挖 及 外 运 建 筑 垃 圾 外 运 泥 浆 清 运 等 相 关 手 续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按 当 地 有 关 要 求 办 理 , 必 须 严 格 服 从 当 地 部 门 的 规 定 ,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合 同价 内 。 建 材 二 次 搬 运 费 地 下 障 碍 物 清 理 费 等 费 用 , 已 综 合 考 虑 在 合 同 价 内 , 不 管 实 际 情 况 如 何 ,均 不 再 另 行 计 取 。 因 施 工 噪 音 物 体 坠 落 材 料 抛 散 而 扰 民 影 响 环 境 卫 生 交 通 城 管 现 场 文
明 和 施 工 安 全 等 问 题 等 产 生 的 费 用 , 由 承 包 人 和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有 关 人 员 联 系 , 自 行 解 决 。 合 同审 定 预 算 价 中 的 无 价 材 料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风 险 , 中 标 后 不 做 任 何 调 整 。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人 员 伤 亡 质 量 缺 陷 工 期 拖 延 等 对 合 同 价 的 影 响 , 以 及 经 双 方 核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审 定 预 算 价 并 确认 前 未 发 现 的 遗 漏 理 解 偏 差 等 不 利 事 件 所 需 的 费 用 。 11 除 以 下 明 确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的 影 响因 素 外 , 其 他 因 素 均 在 风 险 因 素 之 内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或 审 定 预 算 价 明 示 要 求 报 价 的 内 容 而 承 包 商 未 予 报 价 的 ,将 被 认 为 包 含 在 合 同 总 价 中 , 结 算 时 合 同 价 款 将 不 再 追 加 清 单 描 述 中 清 单 内 容 是 图 纸 及 经 答 疑 后的 补 充 文 件 所 包 括 的 全 部 内 容 而 不 是 清 单 所 包 括 内 容 。 如 果 图 纸 包 括 投 标 补 充 通 知 明 确 的 工 程内 容 而 项 目 编 码 所 对 应 的 清 单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内 容 未 明 确 或 不 相 符 的 ,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没 有 提 出 异 议 ,视 为 已 包 括 在 清 单 的 相 关 项 目 中 , 不 得 以 漏 算 缺 算 少 算 的 名 义 追 加 。 如 果 设 计 文 件 及 经 答 疑 后
的 补 充 文 件 未 明 确 , 而 清 单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明 确 的 , 按 清 单 描 述 特 征 考 虑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 1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审 定 预 算 价 项 目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项 目 或 数 量 的 增 减 ,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按 实 调 整 。 2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审 定 预 算 价 项 目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工 程 项 目 或 数 量 的 增 减 , 其 综 合 单 价 的 确 定 参 照 合 同 条 款 10.4.1 条 , 经 发 包 人 确 定 并 经 审 计 部 门审 定 后 , 作 为 结 算 的 依 据 。 3 设 计 变 更 4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洽 商 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 和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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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 浙 江 省 相 关 部 门 同 意 认 可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变 化 , 影 响 合 同 价 款 6 建 筑 钢材 商 品 混 凝 土 的 调 价 。12.2 预 付 款12.2.1 预 付 款 的 支 付预 付 款 支 付 比 例 或 金 额 : 无 。预 付 款 支 付 期 限 : / 。预 付 款 扣 回 的 方 式 : / 。12.3 计 量12.3.1 计 量 原 则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按 实 际 完 成 数 量 计 量 ,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执 行 国 家 标 准 或 其 适 用 的 修 订 版 本 和
有 合 同 约 束 力 的 图 纸 进 行 计 量 。12.3.2 计 量 周 期关 于 计 量 周 期 的 约 定 : 按 月 进 行 。12.3.3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关 于 单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于 每 月 月 底 为 当 月 计 量 截 止 日 期 (不 含 当 日 )和 下 月 计 量起 始 日 期 (含 当 日 ) 。12.4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12.4.1 付 款 周 期关 于 付 款 周 期 的 约 定 : 与 付 款 保 持 一 致 。12.4.2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编 制
关 于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编 制 的 约 定 : 根 据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申 请 单 进 行 编 制 。12.4.3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提 交 1 单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月 底 前 提 供 。12.4.4 进 度 款 审 核 和 支 付 1 监 理 人 审 查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的 期 限 : 监 理 人 2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发 包 人 完 成 审 批 并 签 发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的 期 限 : 收 到 监 理 人 报 送 的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正 式 发 票及 相 关 资 料 后 7 天 内 。 2 发 包 人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期 限 : 次 月 月 底 前 支 付 到 承 包 人 账 户 。发 包 人 逾 期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 / 。 2 付 款 方 式 :
工 程 竣 工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后 付 至 合 同 价 款 的 70% 经 审 计 部 门 结 算 审 计 结 束 后 支 付 至 结 算 价 的 98.5% 余 款 1.5%留 作 质 量 保 证 金 , 自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壹 年 , 经 检 查 无 质 量 问 题 后 一 个 月 内 无息 退 还 。 其 中 如 因 承 包 人 保 修 措 施 不 到 位 造 成 发 包 人 另 行 安 排 其 费 用 在 保 修 金 中 作 相 应 扣 除 。 3 单 价 合 同 的 总 价 项 目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按 监 理 人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 4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时 按 量 支 付 民 工 工 资 , 并 且 发 包 人 有 监 督 的 权 利 。 如 实 际 承 包 人 未 按 规 定 兑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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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有 权 直 接 从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该 费 用 , 用 于 直 接 支 付 民 工 工 资 。 5 双 方 约 定 , 承 包 人 同 意 最 终 支 付 时 间 按 核 心 算 中 心 批 准 时 间 为 准 。13. 验 收 和 工 程 试 车13.1 分 部 分 项 工13.1.2 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验 收 时 , 应 提 前 2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24 小 时 。13.2 竣 工 验 收13.2.2 竣 工 验 收 程 序关 于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的 约 定 : 根 据 发 包 人 规 定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 / 。
13.2.5 移 交 接 收 全 部 与 部 分 工 程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移 交 工 程 的 期 限 : 在 完 成 接 收 手 续 后 移 交 。发 包 人 未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 。承 包 人 未 按 时 移 交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工 程 照 管 成 品 保 护 保 管 等与 工 程 有 关 的 费 用 。13.3 工 程 试 车13.3.1 试 车 程 序工 程 试 车 内 容 : / 。 1 单 机 无 负 荷 试 车 费 用 由 / 承 担 2 无 负 荷 联 动 试 车 费 用 由 承 担 。
13.3.3 投 料 试 车关 于 投 料 试 车 相 关 事 项 的 约 定 : / 。13.6 竣 工 退 场13.6.1 竣 工 退 场承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退 场 的 期 限 : 监 理 人 颁 发 (出 具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后 15 日 历 天 内 , 承 包 人 负 责 按照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要 求 对 施 工 场 地 进 行 清 理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直 至 监 理 人 检 验 合 格 为 止 。14. 竣 工 结 算14.1 竣 工 结 算 申 请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28 天 内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1 竣 工 结 算 合 同 价 格 2 发 包 人 已 支 付 承 包 人 的 款 项 3
应 扣 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4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承 包 人 的 合 同 价 款 5 单 体 调 试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表 6联 调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表 7 施 工 安 装 记 录 8 隐 蔽 工 程 施 工 安 装 记 录 9 试 验 报 告 。竣 工 图 纸 资 料 发 包 人 认 为 必 须 提 交 的 技 术 文 件 。14.2 竣 工 结 算 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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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审 批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后 14 天 内 完 成 核 查 并 报 送发 包 人 , 发 包 人 在 收 到 监 理 人 提 交 的 经 审 核 的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后 28 天 内 完 成 审 批 。发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付 款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在 签 发 竣 工 付 款 证 书 后 28 天 内 完 成 付 款 。关 于 竣 工 付 款 证 书 异 议 部 分 复 核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4.3 最 终 结 清14.3.1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份 数 : 6 份 。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并 完 成 接 收 手 续 后 14 天 内 提 交 。14.3.2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和 支 付 1 发 包 人 完 成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审 批 并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的 期 限 :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最
终 结 算 申 请 单 后 28 天 内 完 成 审 批 。 2 发 包 人 完 成 支 付 的 期 限 : 在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后 28 天 内 完 成 支 付 。15. 缺 陷 责 任 期 与 保 修15.2 缺 陷 责 任 期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具 体 期 限 :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12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实 际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起计 算 。15.3 质 量 保 证 金关 于 是 否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约 定 : 是 。15.3.1 承 包 人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方 式质 量 保 证 金 采 用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质 量 保 证 金 保 函 , 保 证 金 额 为 : / 2 1.5% 的 工 程 款 3 其 他 方 式 : / 。15.3.2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采 取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在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逐 次 扣 留 , 在 此 情 形 下 ,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不 包 括 预 付 款 的 支付 扣 回 以 及 价 格 调 整 的 金 额 2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一 次 性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3 其 他 扣 留 方 式 :/。关 于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补 充 约 定 : 质 量 保 证 金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壹 年 , 经 检 查 无 质 量 问 题
后 一 个 月 内 退 还 不 计 息 。15.4 保 修15.4.1 保 修 责 任工 程 保 修 期 为 : 按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号 要 求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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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 修 复 通 知承 包 人 收 到 保 修 通 知 并 到 达 工 程 现 场 的 合 理 时 间 : 一 般 情 况 下 为 24 小 时 内 , 但 情 况 紧 急 必 须立 即 修 复 缺 陷 或 损 坏 的 必 须 在 8 小 时 内 。16. 违 约16.1 发 包 人 违 约16.1.1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发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 。16.1.2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发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 任 : / 。
2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 。 3 发 包 人 违 反 第 10.1 款 变 更 的 范 围 第 2 项 约 定 , 自 行 实 施 被 取 消 的 工 作 或 转 由 他人 实 施 的 违 约 责 任 : / 。 4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规 格 数 量 或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 或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致 交 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 任 : / 。 5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造 成 暂 停 施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 顺 延 。 6 发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没 有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复 工 指 示 , 导 致 承 包 人 无 法 复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工 期 顺 延 。 7 其 他 : / 。16.1.3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承 包 人 按 16.1.1项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约 定 暂 停 施 工 满 / 天 后 发 包 人 仍 不 纠 正 其 违 约 行 为并 致 使 合 同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16.2 承 包 人 违 约16.2.1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1 若 达 不 到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要 求 , 按 合 同 价 的 0.3%进 行 处 罚 , 违 约 金 在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列支 , 并 限 期 达 到 合 格 要 求 。 若 因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达 不 到 合 格 标 准 , 则 拆 除 重 建 , 所 有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担 , 其 拆 除 重 建 工 期 期 限 由 发 包 人 与 监 理 人 确 定 , 承 包 人 无 条 件 服 从 。2 安 全 施 工 文 明 施 工 及 环 境 保 护 按 照 国 家 及 浙 江 省 衢 州 市 相 关 文 件 要 求 执 行 。若 发 包 人 在 进 行 巡 查 时 , 第 一 次 发 现 工 程 质 量 或 环 境 保 护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施 工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
给 予 承 包 人 警 告 并 责 令 整 改 第 二 次 发 现 则 责 令 承 包 人 整 改 并 处 罚 人 民 币 1 万 元 再 次 发 现 则 处 罚人 民 币 3 万 元 /次 被 相 关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或 被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 则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全 部 安 全 生 产 文明 施 工 履 约 保 证 金 。3 承 包 人 投 标 所 报 的 本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及 配 置 的 现 场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经 发 包 人 考 核 后 , 不 得 随 意调 动 , 如 因 工 作 需 要 调 动 , 须 事 先 征 得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必 须 在 三 天 内 更 换 完 成 且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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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 的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条 件 必 须 等 于 或 高 于 投 标 资 格 条 件 提 供 项 目 经 理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职 称 证 书 身份 证 原 件 及 其 工 作 经 历 与 业 绩 等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 若 发 现 项 目 管 理 班 组 成 员 不 能 到 岗 , 处 罚 措 施 如 下 :项 目 班 子 的 考 核 以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 为 准 。项 目 经 理 违 约 : 到 位 少 于 24 天 /月 , 每 少 一 天 ,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人 民 币 1000 元 /天 的 违 约 金 到位 少 于 20 天 /月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所 有 项 目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其 违 约 金 从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4 该 项 目 如 承 包 人 不 按 合 同 要 求 执 行 发 包 人 指 令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由 此 引 起 的 直 接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5 承 包 人 负 责 其 劳 务 及 职 员 的 雇 佣 工 资 的 支 付 。 因 承 包 人 在 雇 佣 工 资 的 支 付 等 方 面 造 成较 坏 社 会 影 响 上 访 , 劳 动 仲 裁 , 斗 殴 等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全 部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6 本 工 程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 由 于 项 目 经 理 现 场 管 理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与 监 理 人 的 配 合 原 因 , 造 成 现
场 管 理 混 乱 工 程 质 量 和 进 度 达 不 到 投 标 所 承 诺 的 要 求 时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其 调 整 充 实 施 工 力 量 , 承包人 必 须 无 条 件 接 受 , 如 措 施 不 力 , 从 工 程 进 度 款 中 扣 罚 人 民 币 10万 元 , 且 发 包 人 可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7 虽 然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 但 存 在 偷 工 减 料 或 不 按 设 计 图 施 工 , 发 包 人 有 扣 减 结 算 价 款 的 权 利 。8 若 使 用 不 合 格 材 料 施 工 , 一 经 发 现 ,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有 权 制 止 承 包 人 使 用 , 下 令 承 包 人 停工 返 工 , 直 至 中 止 合 同 并 支 付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10 万 元 /次 , 违 约 金 从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无 论发 包 人 及 监 理 人 是 否 发 现 和 制 止 , 由 于 使 用 不 合 格 材 料 施 工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9 施 工 中 , 承 包 人 已 申 请 监 理 人 或 发 包 人 进 行 中 间 工 序 验 收 , 经 监 理 人 或 发 包 人 检 查 , 发 现承 包 人 申 请 验 收 的 工 序 存 在 严 重 失 误 , 遗 漏 施 工 项 目 或 与 施 工 图 纸 有 较 大 偏 差 , 施 工 后 会 造 成 严 重质 量 问 题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应 无 条 件 及 时 处 理 并 支 付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20000 元 /次 的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从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10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安 全 质 量 受 到 当 地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 也 应 当 向 发 包 人 支付 同 等 金 额 的 罚 金 。11 如 承 包 人 有 转 让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或 者 挂 靠 行 为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并终 止 合 同 , 由 此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招 投 标 法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进 行 严 肃 处 罚 。 特 殊 专 业 工 程 需 分 包 的 , 应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否 则 将 扣 罚 50000 元 12 提 交 资 料 的 违 约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发 包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各 种 办 证 资 料 , 绝 不 能 影 响 发 包人 办 理 质 监 施 工 许 可 证 等 手 续 , 否 则 发 包 人 可 在 第 一 次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承 包 人 的 其 它 履 约 保 证 金 ,也 可 单 方 解 除 施 工 合 同 。
16.2.2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按 16.2.1 款 。16.2.3 因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关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按 16.2.1 款 。发 包 人 继 续 使 用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设 备 临 时 工 程 承 包 人 文 件 和 由 承 包 人 或 以 其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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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编 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 材 料 设 备 临 时 工 程 协 商 处 理 , 其 他 费 用 不 予 支 付 。17. 不 可 抗 力17.1 不 可 抗 力 的 确 认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 无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 承 包 人 应 迅 速 采 取 措 施 , 尽 力 减 少 损 失 , 并 在 24小 时 内 向 发 包 人 代 表 及 监 理工 程 师 通 报 受 害 情 况 , 向 发 包 人 报 告 损 失 情 况 和 清 理 修 复 的 费 用 。 发 包 人 应 对 实 施 处 理 提 供 必 要 条件 。 17.4 因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合 同合 同 解 除 后 , 发 包 人 应 在 商 定 或 确 定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款 项 后 60 天 内 完 成 款 项 的 支 付 。18. 保 险
18.1 工 程 保 险关 于 工 程 保 险 的 特 别 约 定 : 承 包 人 必 须 投 保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8.3 其 他 保 险关 于 其 他 保 险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必 须 投 保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是 否 应 为 其 施 工 设 备 等 办 理 财 产 保 险 : 是 。18.7 通 知 义 务关 于 变 更 保 险 合 同 时 的 通 知 义 务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办 理 。20. 争 议 解 决20.3 争 议 评 审合 同 当 事 人 是 否 同 意 将 工 程 争 议 提 交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决 定 : 。
20.3.1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确 定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确 定 : 。选 定 争 议 评 审 员 的 期 限 :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报 酬 承 担 方 式 : 。其 他 事 项 的 约 定 : 。20.3.2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决 定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本 项 的 约 定 : 。20.4 仲 裁 或 诉 讼因 合 同 及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发 生 的 争 议 , 按 下 列 第 2 种 方 式 解 决 : 1 向 衢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2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21.补 充 :1 无 论 承 包 人 投 标 前 是 否 实 际 进 行 过 现 场 踏 勘 , 都 视 为 承 包 人 已 了 解 施 工 现 场 及 周 围 的 环 境 ,掌 握 并 预 估 到 所 有 与 本 项 目 施 工 有 关 的 可 见 及 不 可 见 的 因 素 , 不 可 预 见 的 或 未 提 及 的 风 险 , 均 由 承包 人 承 担 , 并 已 含 在 本 合 同 价 中 。 发 包 人 将 施 工 现 场 移 交 给 承 包 人 后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而 影 响 施 工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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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 导 致 工 程 费 用 增 加 工 期 拖 延 误 工 及 财 产 损 失 , 均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消 化 , 其 工 期 概 不 索 赔 不顺 延 , 且 承 包 人 须 抢 工 弥 补 延 期 工 期 , 发 包 人 不 作 任 何 补 偿 。2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设 计 变 更 等 必 须 经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签 字 认 可 后 方 可 实 施 , 实 施 的 唯一 依 据 为 发 包 人 出 具 的 联 系 单 或 联 系 函 , 否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质 量 费 用 工 期 等 问 题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负责 。 但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发 包 人 未 签 证 确 认 费 用 为 由 提 出 顺 延 工 期 甚 至 停 工 。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 承 包 人 应 配 合 发 包 人 完 成 并 通 过 防 雷 检 测 电 气 检 测 环 境 检 测 消 防环 保 及 所 有 竣 工 验 收 必 须 的 检 测 等 工 作 , 所 有 竣 工 资 料 必 须 完 整 。4 承 包 人 必 须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加 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确 保 消 防 工程 顺 利 通 过 验 收 。5 承 包 人 负 责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试 车 及 联 合 调 试 并 承 担 费 用 。
6 发 包 人 有 权 增 减 工 作 内 容 及 相 应 的 工 作 量 , 报 价 按 原 投 标 口 径 不 变 , 承 包 人 不 得 提 出 额 外费 用 要 求 。7 工 程 竣 工 后 场 地 的 清 理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的 , 7天 内 每 天 扣 款 人 民 币 2000元 8-14天 每 天 按 人 民币 5000元 扣 款 14天 后 每 天 按 人 民 币 10000元 扣 款 。 如 超 过 20天 仍 不 清 理 场 地 的 , 则 视 为 承 包 人 放弃 场 地 内 所 有 财 产 , 发 包 人 可 自 行 处 理 或 清 理 , 如 由 此 引 起 发 包 人 额 外 支 出 的 由 承 包 人 予 以 赔 偿 。8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 若 承 包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价 为 理 由 提 出 中 途 停 工 或 毁 约 导 致 发 包 人 利 益 受损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直 接 扣 除 承 包 人 所 递 交 的 中 标 价 净 值 与 风 险 控 制 价 之 差 额 若 仍 有 损 失 , 则 由 承包 人 补 足 。9 本 工 程 计 日 工 按 元 /日 计 取 ,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增 加 其 费 用 。10 标 后 管 理 工 作 按 市 住 建 局 衢 住 建 2013 68 号 文 衢 住 建 2013 85 号 文 衢 住 建 办 2013
99 号 文 和 招 标 人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考 核 。11 发 包 人 保 留 在 正 式 签 订 合 同 时 完 善 合 同 条 款 的 权 利 。12 该 项 目 如 承 包 人 不 按 合 同 要 求 执 行 发 包 人 指 令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由 此 引 起 的 直 接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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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杜 泽 镇 堰 坑 头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承 包 人 全 称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经 协 商 一 致 就堰 坑 头 村 至 铜 山 溪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全 称 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一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 以 及 双 方 约定 的 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施 工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内 容 。二 质 量 保 修 期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2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为 伍 年 3 装 修 工 程 为 贰 年 4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为 贰 年 5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贰 个 采 暖 期 供 冷 期 6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道 路 等 配 套 工 程 为 贰 年
7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限 约 定 如 下 : 缺 陷 责 任 期 按 1 年 , 以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质 量 保 修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三 缺 陷 责 任 期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12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单 位 工 程 先 于 全 部工 程 进 行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后 , 发 包 人 应 退 还 剩 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四 质 量 保 修 责 任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7 天 内 派 人 保 修 。 承 包 人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2 发 生 紧 急 事 故 需 抢 修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
3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立 即 向 当 地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并 由 原 设 计 人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计 人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4 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五 保 修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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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六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12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实 际 竣工 之 日 起 计 算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 有 效 期限 至 保 修 期 满 。发 包 人 (公 章 ): 承 包 人 (公 章 ):地 址 :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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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建 设 工 程 廉 政 合 同根 据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廉 政 建 设 的 规 定 , 为 做 好 工 程 建 设 中 的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高效 优 质 , 保 证 建 设 资 金 的 安 全 和 有 效 使 用 以 及 投 资 效 益 , 堰 坑 头 村 至 铜 山 溪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的 项 目 法人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与 施 工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特 订 立 以 下 合 同 。第 一 条 甲 乙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一 严 格 遵 守 党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浙 江 省 的 有 关 规 定 。 二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的 合 同 文 件 , 自 觉 按 合 同 办 事 。 三 双 方 的 业 务 活 动 坚 持 公 开 公 正 诚 信 透 明 的 原 则 除 法 律 认 定 的 商 业 秘 密 和 合 同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和 集 体 的 利 益 , 不 得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四 建 立 健 全 廉 政 制 度 , 开 展 廉 政 教 育 ,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 监 督 并 认 真 查 处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五 发 现 对 方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有 违 反 廉 政 规 定 的 行 为 , 有 及 时 提 醒 对 方 纠 正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六 发 现 对 方 的 严 重 违 反 施 工 合 同 义 务 条 款 的 行 为 , 有 向 其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举 报 , 建 议 给 予 处理 并 要 求 告 知 处 理 结 果 的 权 利 。第 二 条 甲 方 的 义 务 一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索 要 或 接 受 乙 方 的 礼 品 有 价 证 券 和 贵 重 礼 品 , 不 得 在 乙 方 报 销任 何 由 甲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 二 甲 方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乙 方 安 排 的 超 标 准 宴 请 和 娱 乐 活 动 不 得 接 受 乙 方 提 供 的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和 办 公 用 品 等 。
三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要 求 或 者 接 受 乙 方 为 其 住 房 装 修 婚 丧 嫁 娶 活 动 配 偶 子 女 的 工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出 境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 四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配 偶 子 女 不 得 从 事 与 甲 方 工 程 有 关 的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工 程 分 包 劳 务 等 经 济 活 动 。 五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乙 方 推 荐 分 包 单 位 , 不 得 要 求 乙 方 购 买 合 同 规 定 外的 材 料 和 设 备 。第 三 条 乙 方 的 义 务 一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馈 赠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和 贵 重 礼 品 。 二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甲 方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任 何 费 用 。 三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安 排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超 标 准 宴 请 及 娱 乐 活 动 。
四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甲 方 单 位 或 个 人 购 置 或 提 供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等 。第 四 条 违 约 责 任 一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 二 条 , 按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政 纪或 组 织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给 乙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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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乙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 三 条 , 按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 给 予 党 纪 政纪 或 组 织 处 理 并 扣 除 全 部 廉 政 履 约 保 证 金 给 甲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情 节 严 重 的 ,甲 方 建 议 建 设 工 程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乙 方 一 至 三 年 内 不 得 进 入 其 主 管 的 建 设 市 场 的 处 罚 。第 五 条 双 方 约 定本 合 同 由 双 方 或 双 方 上 级 单 位 的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负 责 监 督 。 由 甲 方 或 甲 方 上 级 单 位 的 纪 检 监 察 机关 约 请 乙 方 或 乙 方 上 级 单 位 的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对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提 出 在 本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的裁 定 意 见 。第 六 条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甲 乙 双 方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至 该 工 程 项 目 保 修 期 后 止 。第 七 条 本 合 同 作 为 堰 坑 头 村 至 铜 山 溪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与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经 合 同 双 方 签 署 立 即 生 效 。
甲 方 单 位 : 盖 章 乙 方 单 位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表 人 :地 址 : 地 址 :电 话 :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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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1.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依 据1.1 施 工 图 纸 。1.2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量 按 照 浙 江 省 建 筑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2018 版 浙 江 省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预算 定 额 2018 版 浙 江 省 安 装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2018 版 浙 江 省 市 政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2018 版 浙 江 省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2018 版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费 用 定 额 2018 版 及 浙 江 省 衢 州 市 有 关 文 件 及 法 律 法 规 和 省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的 有 关 定 额 解 释编 制 。1.3 2022 年 衢 州 市 造 价 信 息 浙 江 造 价 信 息 第 10 期 , 部 分 材 料 价 格 参 考 市 场 价 。1.4 管 理 费 利 润 按 相 应 专 业 中 值 计 取
1.5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8.4% 规 费 :18.75% 税 金 : 按 9%计 取 1.6 暂 列 金 按 0 元 , 暂 估 价 0 元 计 入 。2. 编 制 内 容 要 求2.1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每 一 子 目 须 填 入 单 价 或 价 格 。2.2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单 价 或 金 额 , 应 包 括 所 需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和 管 理 费及 利 润 , 以 及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费 用 。 所 谓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是 指 合 同 约 定 的 风 险 。2.3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投 标 人 没 有 填 入 单 价 或 价 格 的 子 目 , 其 费 用 视 为 已 分 摊 在 工 程 量 清 单中 其 他 已 标 价 的 相 关 子 目 的 单 价 或 价 格 之 中 。2.4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中 的 投 标 总 价 由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他 项 目 费 规 费 和税 金 组 成 , 并 且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中 的 投 标 总 价 应 当 与 构 成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他 项 目 费 规 费 税 金 的 合 计 金 额 一 致 。2.5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按 下 列 要 求 报 价 :2.5.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应 依 据 计 价 规 范 中 关 于 综 合 单 价 的 组 成 内 容 确 定 报 价 。2.5.2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所 列 各 子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组 成 中 , 各 子 目 的 人 工 材 料和 机 械 台 班 消 耗 量 由 投 标 人 按 照 其 自 身 情 况 做 充 分 的 竞 争 性 考 虑 。 材 料 消 耗 量 包 括 损 耗 量 。2.5.3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交 并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表 中 所 列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备 的 价 格 是 指 此 类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到 达 施 工 现 场 指 定 堆 放 地 点 的 落 地 价 格 , 即 包 括 采 购 包 装 运输 装 卸 堆 放 等 到 达 施 工 现 场 指 定 落 地 或 堆 放 地 点 之 前 的 全 部 费 用 , 但 不 包 括 落 地 之 后 发 生 的 仓储 保 管 库 损 以 及 从 堆 放 地 点 运 至 安 装 地 点 的 二 次 搬 运 费 用 。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表 中 所 列 材 料 和工 程 设 备 的 价 格 应 与 构 成 综 合 单 价 相 应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的 价 格 一 致 。 落 地 之 后 发 生 的 仓 储 保 管
库 损 以 及 从 堆 放 地 点 运 至 安 装 地 点 的 二 次 搬 运 等 其 他 费 用 均 应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考 虑 。2.6 措 施 项 目 按 下 列 要 求 报 价 :2.6.1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应 按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方 式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计 价 其 余 的 措 施 项 目 可 以 项 为 单 位 的 方 式 计 价 。 投 标 人 所 填 报 价 格 应 包 括 除 规 费 税 金 外 的 全 部 费 用 。2.6.2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中 的 费 用 应 按 国 家 省 级 或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计 价 , 不 得 作 为 竞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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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费 用 。2.6.4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中 所 填 写 的 报 价 金 额 , 应 全 面 涵 盖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的 投 标 人 中标 后 施 工 竣 工 交 付 本 工 程 并 维 修 其 任 何 缺 陷 所 需 要 履 行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的 全 部 费 用 。2.6.5 对 于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中 所 填 写 的 报 价 金 额 , 应 按 照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报 价 分 析表 对 措 施 项 目 报 价 的 组 成 进 行 详 细 的 列 项 和 分 析 。2.7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费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报 价 :暂 列 金 额 按 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 中 列 出 的 金 额 报 价 , 此 处 的 暂 列 金 额 是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统一 给 定 的 , 并 不 包 括 计 日 工 金 额 。2.8 规 费 和 税 金 应 按 规 费 税 金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所 列 项 目 并 根 据 国 家 省 级 或 行 业 建 设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列 项 和 计 算 , 不 得 作 为 竞 争 性 费 用 。
2.9 除 招 标 文 件 有 强 制 性 规 定 以 及 不 可 竞 争 部 分 以 外 , 投 标 报 价 由 投 标 人 自 主 确 定 , 但 不 得 低于 其 成 本 。2.10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涉 及 的 生 产 资 源 (包 括 各 类 人 工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施 工 设 备 临时 设 施 临 时 用 水 临 时 用 电 等 )的 价 格 , 应 根 据 自 身 的 信 息 渠 道 和 采 购 渠 道 , 分 析 其 市 场 价 格 水平 并 判 断 其 整 个 施 工 周 期 内 的 变 化 趋 势 , 体 现 投 标 人 自 身 的 管 理 水 平 技 术 水 平 和 综 合 实 力 。2.11 管 理 费 应 由 投 标 人 在 保 证 不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做 竞 争 性 考 虑 利 润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自 身情 况 和 综 合 实 力 做 竞 争 性 考 虑 。2.12 投 标 报 价 中 应 考 虑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投 标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范 围 以 及 相 关 的 费 用 。2.13 投 标 总 价 为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支 付 金 额 的 总 和 , 为 实 施 完 成 招 标 工 程 并 修补 缺 陷 以 及 履 行 招 标 文 件 中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3.其 他 说 明
第 六 章 图 纸(施 工 图 纸 由 招 标 人 另 行 提 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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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1.工 程 说 明1.1 工 程 概 况l.1.1 本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 。1.1.2 本 工 程 施 工 场 地 (现 场 )具 体 地 理 位 置 如 下 :1.2 现 场 条 件 和 周 围 环 境1.2.1 本 工 程 施 工 场 地 (现 场 )已 经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 施 工 场 地 (现 场 )临 时 水 源 接 口 位 置 临 时 电源 接 口 位 置 道 路 交 通 和 出 入 口 以 及 施 工 场 地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等 情 况 。1.2.2 承 包 人 被 认 为 已 在 本 工 程 投 标 阶 段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时 和 从 本 图 纸 中 充 分 了 解 本 工 程 现 场 条件 和 周 围 环 境 , 并 已 在 其 投 标 时 就 此 给 予 了 充 分 的 考 虑 。
1.3 资 料 和 信 息 的 使 用1.3.1 合 同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涉 及 本 工 程 现 场 条 件 周 围 环 境 等 情 况 的 资 料 和 信 息 数 据 , 是 发 包 人现 有 的 和 客 观 的 , 发 包 人 保 证 有 关 资 料 和 信 息 数 据 的 真 实 准 确 。 但 承 包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推 论 判 断和 决 策 ,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负 责 。2.承 包 范 围2.1 承 包 范 围2.1.1 承 包 人 自 行 施 工 范 围本 工 程 承 包 人 自 行 施 工 的 工 程 范 围 如 下 : 。2.1.2 承 包 人 自 行 施 工 范 围 的 工 作 界 面 划 分 如 下 : 。3.工 期 要 求
3.1 合 同 工 期本 工 程 项 目 合 同 期 限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载 明 。3.2 关 于 工 期 的 一 般 规 定3.2.1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应 当 制 定 相 应 的 维 修 工 期 保 证 措 施 , 由 此 而 增 加 的 费 用 应 当被 认 为 已 经 包 括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合 同 履 约 过 程 中 发 包 人 不 会 因 此 再 向 承 包 人 支付 任 何 性 质 的 技 术 措 施 费 用 赶 工 费 用 或 其 他 任 何 性 质 的 提 前 完 工 奖 励 等 费 用 。3.2.2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函 中 所 承 诺 的 工 期 应 当 包 括 实 施 并 完 成 规 定 的 实 际 可 能 发 生 的 暂 列 金 额在 内 的 所 有 工 作 的 工 期 。4.质 量 要 求质 量 标 准 : 本 工 程 项 目 要 求 的 质 量 标 准 为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5.适 用 规 范 和 标 准
5.1 适 用 的 规 范 标 准 和 规 程5.1.2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本 工 程 采 用 现 行 国 家 行 业 和 地 方 规 范 标 准 和 规 程 。 国 家 行 业及 地 方 现 行 施 工 验 收 及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范 的 获 得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解 决 。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 若 标准 或 规 范 有 修 改 或 重 新 颂 布 , 承 包 人 应 遵 照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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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 任 何 内 容 与 适 用 的 规 范 标 准 和 规 程 之 间 出 现 矛 盾 , 承 包 人 应 书 面 要 求监 理 人 予 以 澄 清 , 除 监 理 人 有 特 别 指 示 外 ,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其 中 要 求 最 严 格 的 标 准 执 行 。5.1.4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材 料 施 工 工 艺 和 本 工 程 都 应 依 照 本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以 及 适 用 的 现行 规 范 标 准 和 规 程 的 最 新 版 本 执 行 。 若 适 用 的 现 行 规 范 标 准 和 规 程 的 最 新 版 本 是 在 基 准 日 后 颁布 的 , 且 相 应 标 准 发 生 变 更 并 成 为 合 同 文 件 中 最 严 格 的 标 准 , 则 应 按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办 理 。5.2 特 殊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5.2.1 有 合 同 约 束 力 的 图 纸 和 其 他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文 字 说 明 是 本 节 的 组 成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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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一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一 封 面 正 副 本工 程 施 工 招 标资 格 审 查 申 请 书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 投 标 文 件 资 格 审 查 标 投 标 申 请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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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 格 审 查 表 资 格 审 查 表企 业投 标 人 名 称营 业 执 照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资 质 等 级 具 备 的 并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承 包 级 资 质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号 及 有 效 期 证 号 :有 效 期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姓 名资 格 等 级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级 注 册 建 造 师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证 号 证 号 :备 注 :
本 表 中 涉 及 企 业 资 质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项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等 证 件 加 盖 电 子 公 章 附 资 格 审 查 表 后 , 如 与 资 格 审 查 表 填 写 不 一 致 的 , 资 格 审 查 不 予 通 过 。 投 标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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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承 诺 书 一 承 诺 书序 号 内 容1 质 量 承 诺 : 我 单 位 将 严 格 按 国 家 现 行 的 标 准 施 工 图 纸 及 有 关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施 工 , 如 工程 质 量 达 不 到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的 , 扣 除 全 部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返 工 费 用 。2 工 期 承 诺 : 如 我 单 位 责 任 造 成 工 程 延 期 的 , 每 延 期 一 天 , 以 每 延 误 一 天 按 2000元 扣 工 期履 约 保 证 金 如 工 期 延 期 超 出 20天 的 , 发 包 人 扣 除 全 部 工 期 履 约 保 证 金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单 方 终 止 合 同 , 由 此 引 起 的 损 失 由 我 单 位 承 担 。 非 我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 工 期 按
监 理 及 发 包 人 签 证 的 天 数 延 期 外 由 此 引 起 的 费 用 不 再 要 求 增 加 。3 安 全 生 产 及 文 明 施 工 承 诺 :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 并 履 行 发 包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文 明施 工 的 考 核 措 施 。 如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我 单 位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及 费 用 , 发 生 一 般 及 以 上 事 故的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我 单 位 的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违 约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安 全 文 明 措 施 费 用 。4 项 目 部 承 诺 : 中 标 后 项 目 部 人 员 将 按 我 单 位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人 员 全 部 到 岗 , 不 随 意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到 位 率 80 24日 历 天 /月 否 则 无 条 件 接 受 发 包 人 按 招 标 文件 所 规 定 的 条 款 处 理 。5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承 诺 : 承 诺 确 保 民 工 工 资 按 时 兑 现 , 决 不 拖 欠 , 否 则 视 为 违 约 。 不 及 时 支付 并 有 上 访 情 况 给 发 包 人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及 严 重 后 果 的 , 发 包 人 可 扣 除 我 单 位 全 部 履 约 保证 金 , 发 包 人 有 权 从 工 程 款 中 直 接 支 付 民 工 工 资 。
6 其 它 承 诺 : 服 从 招 标 人 以 及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新 发 布 的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严 格 按 文 件 执 行 ,否 则 后 果 由 我 单 位 承 担 。7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承 诺 : 我 单 位 和 拟 安 排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没 有 正 在 公示 期 的 不 良 行 为 , 如 有 隐 瞒 不 报 的 情 况 , 愿 意 接 受 招 标 人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任 何 处 罚 。 承 诺拟 派 的 项 目 经 理 无 在 建 工 程 。 投 标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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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 诺 书我 单 位 将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衢 江 区 关 于 禁 止 村 干 部 利 用 职 权 承 揽 或 插 手 村级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的 暂 行 规 定 区 委 发 2020 9号 , 全 力 支 持 推 动 农 村基 层 干 部 廉 洁 履 行 职 责 。 如 我 单 位 中 标 ,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 除 响 应 招 标 文件 中 所 有 的 条 款 , 履 行 合 同 内 容 外 , 并 郑 重 承 诺 :1.不 将 本 工 程 项 目 转 包 或 分 包 给 项 目 所 在 村 党 组 织 村 民 委 员 会 村 务监 督 委 员 会 村 经 济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班 子 成 员 和 财 务 人 员 本 人 及 其 近 亲属 近 姻 亲 属 。2.在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中 不 接 受 项 目 所 在 村 村 干 部 有 偿 提 供 或 出 售 工 程 项目 所 需 材 料 设 备 等 。3.不 以 合 伙 承 包 合 资 入 股 等 手 段 变 相 让 项 目 所 在 村 村 干 部 承 揽 或 插 手
村 级 工 程 项 目 。4.不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给 予 项 目 所 在 村 村 干 部 好 处 费 。5.发 现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存 在 有 项 目 所 在 村 村 干 部 承 揽 或 插 手 情 况 , 第一 时 间 向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如 有 违 反 , 愿 意 按 照 关 于 禁 止 村 干 部 利 用 职 权 承 揽 或 插 手 村 级 工 程 项目 建 设 的 暂 行 规 定 衢 江 区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当 事 人 诚 信 管 理 办 法 记 录 企 业 失 信 行 为 并 接 受 处 理 。特 此 承 诺 。 投 标 企 业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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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本 单 位 参 与 项 目 投 标 活 动 , 并 郑 重 承 诺 :我 单 位 将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规 定 , 诚 信 投 标 。 在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若 有 违 反 招 标 投 标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 我 单 位 愿 意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的 处 理 。
承 诺 单 位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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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承 诺 书为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 实 现 农 民 增 收 共 同 富 裕 目 标 , 根 据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聚 焦 农 民 收 入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推 动 共同 富 裕 的 若 干 意 见 (衢 政 办 发 2022 1 号 )要 求 , 本 公 司 承 诺 :如 果 我 司 中 标 , 我 公 司 将 制 订 并 落 实 施 工 现 场 用 工 实 名 管 理制 度 , 编 制 施 工 现 场 务 工 人 员 花 名 册 , 登 记 农 民 工 姓 名 身 份 证号 码 信 息 , 保 证 本 地 农 民 用 工 数 量 不 低 于 计 划 用 工 数 的 70%以 上 。如 有 违 反 , 本 公 司 愿 意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以 及 由 此 可 能 追 究 的 行 政
责 任 。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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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项 目 部 人 员 配 备 表 项 目 部 人 员 配 备 表工 程 名 称 :
注 : 1 打 号 的 必 填 , 所 填 项 目 内 容 并 作 为 评 标 及 标 后 管 理 依 据 2 以 上 人 员 对 应 的 身 份 证 资 格 上 岗 证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附后 。 投 标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盖 章
年 月 日
岗 位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资 格 上 岗 证 及号 安 全 生 产 考 核合 格 证 证 号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质 量 负 责 人 质 量 员 安 全 负 责 人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材 料 员 资 料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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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 务 标 一 封 面 正 副 本工 程 施 工 招 标商 务 标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标 投 标 申 请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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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 价 函 报 价 函致 : 经 研 究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的 全 部 内 容 后 , 我 方 兹 以 人 民 币 大写 小 写 元 的 报 价 承 包 该 项 目 , 并 将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技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约 定 , 施 工 竣 工 和 交 付 本 工 程 并 维 修 其 中 的 任 何 缺 陷 。如 果 确 定 我 方 为 承 包 商 , 我 方 保 证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开 工 日 期 开 始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
工 期 为 日 历 天 , 并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现 行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和 标 准 及 施 工 图 纸要 求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我 方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上 的 资 格 条 件 并 按 招 标 公 告 递 交 了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企 业 资 格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投 标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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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投 标 人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姓 名 : 性 别 :年 龄 : 职 务 :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年 月 日
本 次 招 标 文 件 由 招 标 人 负 责 解 释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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