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城市智慧化管理建设项目设计、智能化设备、施工总承包(epc)

广南县城市智慧化管理建设项目设计、智能化设备、施工总承包(epc)

广 南 县 城 市 智 慧 化 管 理 建 设 项 目 设计、智能化设备、施工总承包(epc)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文山州桃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

招标文件补充、细化说明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结合2012年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法规【2011】3018号)的要求编制而成。

二、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三、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北京时间。

四、招标文件中提及的规范、标准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购买使用。

五、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所有扫描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订立时间

九、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

第2条 发包人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第4条 承包人

第5条 设计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第7条 施工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第9条 竣工试验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5条 违约

第16条 合同解除

第17条 不可抗力

第18条 保险

第20条 争议解决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报价

七、技术部份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 南 县 城 市 智 慧 化 管 理 建 设 项 目 设计、智能化设备、施工总承包(epc)(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文山州桃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智能化设备、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城。

2.2 项目概况:广南县智慧城管及智慧停车建设项目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智能化设备、施工总承包(epc)。

2.4 投资概算:8800万元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年(设计周期不超过30日历天)。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7评审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2)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 联合体牵头方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等。

②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②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不得有在建(待建)项目。

3.2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1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受到相关部门“暂停或不得参与项目建设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清退出场”的处罚,否则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提供相关承诺函)

②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中标后,由招标单位(公司)或代理机构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查询结果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

③投标人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在该系统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及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

⑤失信信息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3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5.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2年12月05日至2022年12月09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双休除外)到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文山市合赋园小区1-6号商铺)获取。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2月26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文山州文新交易中心 地址:文山市文新大道四幢一单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文山州桃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南县城

招标代理: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市合赋园小区1-6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87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文山州桃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广南县城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市合赋园小区1-6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876-*******

1.1.4

项目名称

广 南 县 城 市 智 慧 化 管 理 建 设 项 目 设计、智能化设备、施工总承包(epc)

1.1.5

建设地点

广南县城

1.1.6

投资预算

8800万元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智能化设备、施工总承包(epc)

1.3.2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年(设计周期不超过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智能化设备满足招标人需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2)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 联合体牵头方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等。

②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②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不得有在建(待建)项目。

3.2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1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受到相关部门“暂停或不得参与项目建设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清退出场”的处罚,否则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提供相关承诺函)

②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中标后,由招标单位(公司)或代理机构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查询结果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

③投标人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在该系统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及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

⑤失信信息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3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必须于开标10天前将有关招标文件的相关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允许,分包要求:允许按专业资质进行专业分包,专业分包需经招标人签字认可方可分包。

1.12

偏离

允许细微偏离,细微偏差仅限缩短工期和工程创优。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补遗、答疑。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下午15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对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注明所投项目)。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开户名称: 中森嘉盛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开化北路分理处

开户账号: 240*****040******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至今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9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相应的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及技术部统一装订成一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均要求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废标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

在 (投标截止时间)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文山州文新交易中心 地址:文山市文新大道四幢一单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查验

2.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5人以上单数,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联合体各方根据该项目结合投标单位自身的技术水平及实力,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单位%)。

2、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下浮率为0.2%;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只能大于等于“0.2%”,为避免恶意竞争,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优惠不得超过4%,超过4%视为低于成本价按废标处理;

3、工程中标后,中标人需按招标人合理意见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经招标人审定后,按审定的施工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或审计单位审定确定预算总造价,工程结算时,经审计部门审定总价后按下浮比例结算,作为该项目最终结算价款。

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实施计划(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项目实施计划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按本须知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

受建设工期及项目实际条件限制,请投标人对照设计文件对项目实地认真进行踏勘、考察,充分了解项目的周边环境、现场条件,充分预估到项目建设的难度和风险,并据此提出具体的、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项目总工期进度计划及人员安排,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0.10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1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2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指定人员现场监督

10.13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4

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报建报审的相关工作,对于不合理的,有权进行修改。

10.15

相关费用说明

本次委托的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会务费及评审费按实际开支向中标人收取。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本项目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由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1.4.1、1.4.2、1.4.3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4.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1.4.4.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1.4.4.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1.4.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申请无效;

1.4.4.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4.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方(主办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方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4.4.7联合体的牵头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1.4.4.8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1.4.4.9联合体的投标,应当以联合体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4.10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4.11联合体应指定联合体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由牵头方制定。

1.4.4.12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2.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按所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或否决投标。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案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3.1.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

⑷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⑸ 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⑹ 资格审查资料;

⑺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等)

3.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3.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1.3.1实施计划

(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

2. 项目范围。

3. 项目特点。

(二)设计方案

1.设计方案

(三)总体实施方案

1. 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工期及保证措施。

3. 拟投入的主要设备。

4. 施工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5. 施工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3.1.1.3.2质量承诺、进度控制承诺、服务承诺等相关承诺。

3.1.1.3.3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1.1.3.4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统一装订成一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均要求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包装完好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牵头方)单位章或密封章。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前附表招标范围内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包含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及服务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3.2.2 投标人应按本项目前附表招标范围内所列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工程规范,根据自身的实力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计算本项目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3.2.3设计费:投标人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结合投标单位自身的技术水平及实力进行报价。

3.2.4建设工程其他费(不含设计费):本项目不进行报价,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2.5投标报价依据:

(1)招标文件(包括书面答疑材料和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本单位设计方案;

(2)市场供求状况和自身实力;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4)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

3.2.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根据设计方案结合投标单位自身的技术水平及实力,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单位%)。

2、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下浮率为0.2%;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只能大于等于“0.2%”,为避免恶意竞争,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优惠不得超过4%,超过4%视为低于成本价按废标处理。

3、工程中标后,中标人需按招标人合理意见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经招标人审定后,按审定的施工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或审计单位审定确定预算总造价,工程结算时,经审计部门审定总价后按下浮比例结算,作为该项目最终结算价款。

施工图预算编制需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16】207号及配套文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工程投资、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后确定的全部费用;价格根据工程进度参考文山州建筑协会《文山州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及文山市场材料价格执行定价。

投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负全部责任,中标后由于中标人的责任而发生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材料等各方面的承诺和合同主要条款提出调整和修改。

3.2.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9 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或下浮率最大者)一定中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或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格式递交投标保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包装完好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牵头方)单位章或密封章。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及密封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或4.1.2项格式及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查验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单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7.2.1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7.2.2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当在3天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7.2.3 招标人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规范性文件要求的。

(4)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牵头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分包计划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未提出任何分包计划。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承包人建议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总报价:20分

智能化设备实施技术方案:50分

设计方案:10分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2.2.2

综合评分法

1、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满分100分。

2、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Z(总分)=J(技术得分)+S(商务得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部分

(80分)

智能化设备实施技术方案

(满分50分)

  1. 针对本项目的智能化设备实施技术方案(30分)

第一档:实施技术方案具体、合理、针对性强得15-30分;

第二档:实施技术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1-14分;

第三档:未提供实施技术方案的不得分。

  1. 针对本项目的智能化设备售后服务方案(20分)

第一档:售后服务方案完整、针对性强的得10-20分

第二档: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的得1-9分

第三档:无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设计方案

(满分10分)

根据设计工作大纲内容须具体、完善、针对性,设计思路、项目理解合理,设计进度计划、质量体系、设计投资控制、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编制评分,分值如下:

第一档:针对本项目设计方案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有设计进度计划(能保证工期,进度计划安排科学,措施有力),质量体系(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阐述),设计投资控制有力、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得当的得7-10分;

第二档:针对本项目设计方案思路较清晰、有设计重点,有设计进度计划(能保证工期,进度计划安排较为科学,措施较为有力),质量体系(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相应的违约责任承诺,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一定阐述),设计投资控制较为有力、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较为得当的得3~6分;

第三档:编制的设计方案基本合理或存在一些问题,设计进度计划、质量体系、设计投资控制、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存在一定瑕疵的得1~2分;

第四档:未提供设计方案的不得分。

施工方案

(满分20分

根据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评分,分值如下:

第一档: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程序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大纲全面;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阐述(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施工进度计划,且能保证工期,进度计划安排科学,措施较为有力(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分值10~20分。

第二档: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大纲基本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施工进度计划,能基本保证工期,(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分值5~9分

第三档: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大纲存在有明显错误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的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有施工进度计划,但有错误(如:与投标工期有矛盾等);

分值1~4分

第四档:未提供施工方案的不得分。

2.2.4(4)

商务得分

(满分20分)

投标报价满分20分

本项目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20。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4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Z(总分)=J(技术得分)+S(商务得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为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招标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本章节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明确,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部分: ;

2施工部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2)暂定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费率: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 。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补遗文件(如有);合同履行中生成的图纸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项目红线范围内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第9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单项工程名称

交付使用时间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智能化设备要求:

广南县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采用高位视频无感支付等技术,在县城建成区建设8010个路边地面车位的智慧停车系统 (指挥调度中心、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停车诱导系统、APP及充电桩等),打造“全县一个地面停车场”。项目建设通过前端智能化建设和中心管理平台的搭建,结合已建设的卡口、电子警察、流量采集以及大数据分析系统,打通城市大交通各个环节,为公安交通部门开展套牌车分析、肇事逃逸车辆追捕、应急救援等业务提供更多数据支撑;利用交通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城市路网进行态势分析,针对特定区域实现停车资源的错峰利用、道路拥堵状况的预测、交通疏导的路线规划;为城市规划部门提供更多的信息参考,在科学的数据支撑下,合理规划停车资源的新建,从根源上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一、设计技术要求:

(一)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及各种有效地方标准,以及云南省关于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并满足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二)设计执行的主要现行国家技术规范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执行合同前28天内,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现行相关设计规程、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范及节能、智能化规范、规程要求。

1、设计要求:

(1)注重设计的经济合理性。

(2)完成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设计工作内容,提供合格的实际文件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所有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审批或审查。

(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2、其它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的规定、设计标准、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工程施工时,应按合同规定定期派设计代表到场,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投标人应以现行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和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二、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包括中标后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广南县智慧城管建设项目:围绕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 一体”总体目标,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 一代信息技术,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有效服务民生为宗旨,通过资源整 合、手段创新、功能拓展,建设一套符合广南县本地实际的快速发现问题、高效解决问题、全方位分析问题和智能化预警问题的智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要素、城市管理过程、城市管理决策等全方位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推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静态向动态、粗放向精细、无序向规范转变,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2.广南县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采用高位视频 无感支付等技术,在县城建成区建设8010个路边地面车位的智慧停车系统 (指挥调度中心、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停车诱导系统、APP及充电桩 等),打造“全县一个地面停车场”。项目建设通过前端智能化建设和中心管理平台的搭建,结合已建设的卡口、电子警察、流量采集以及大数据分析系统,打通城市大交通各个环节,为公安交通部门开展套牌车分析、肇事逃逸车辆追捕、应急救援等业务提供更多数据支撑;利用交通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城市路网进行态势分析,针对特定区域实现停车资源的错峰利用、道路拥堵状况的预测、交通疏导的路线规划;为城市规划部门提供更多的信息参考,在科学的数据支撑下,合理规划停车资源的新建,从根源上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二)、本项目设备配置

1、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应能满足并优于招标人实际建设功能需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其在使用方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原厂生产,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设备,投标人根据设备配置要求提供准确的商品的名称、型号、性能、技术参数等;对必要的设备和配置方案进行相应的介绍说明。

四、设计依据和相关基础设计资料

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云南省、文山州及广南县相关规范、标准或规范。

五、设计任务要求及深度

(一)设计任务要求

设计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功能集约、务实,科技集成,主题鲜明。

(二)设计深度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文山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规模确定科学合理,功能配置齐全,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以服务人民为宗旨,奉献社会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山州群众健康保健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深度等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

(2)结合现状,本着按需建设、规模适当、经济、安全的原则确定建设的规模及目标;

(3)符合国家资源"四节一环"(节约建设土地、节水、节能、节材、环保)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实用,建设规模适度的原则编制,同时制定合理的工程技术方案,节约投资;

(4)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采取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工程实施方案;

(5)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地方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应、庄严朴素,建设规模适当的原则。

六、本项目设计

本工程的工程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本规定,并结合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方面文件、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本设计项目的特点,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该项目工程设计工作。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工作中,应对工程设计项目所在地区的建设条件、环境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对项目使用功能及要求,充分体现招标人对项目使用的意愿。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工作中,应结合本地区的地理环境和实情,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当地建材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充分的应用。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行业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工程设计。

七、本项目施工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社会环境的保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适用时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标准或规范及其最新版本的要求。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发包人取得的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批复。

二、下述资料由投标人依据设计需要自行收集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收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行进行工程测量、必要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1.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设施)。

2.沿线供电资料。

3.沿线管线资料。

4.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

5.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

6.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

7.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

8.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下浮率%。

其中:

(1) 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

(2) 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

总工期

设计周期:

施工周期:

总工期:

质量承诺

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施工负责人

备注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备注:(1)此表装订在投标书封面后的扉页,以便唱标。

(2)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报价

七、技术部份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愿意以智能化系统下浮率 %工程设计费下浮率 % 、工程费下浮率:%的投标报价。工期:,智能化系统达到: ;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智能化系统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下浮率%。

其中:

(1) 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

(2) 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

总工期

设计周期:

施工周期:

总工期:

质量承诺

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施工负责人

备注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盖单位章扫描上传后盖牵头人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 目

投标承诺

下浮率

备注

1

投标总报价(%)

1.1

投标报价

(1)智能化系统

报价: %;

(2)设计部分报价

报价: %;

(3)工程费报价

报价: %;

2

工期

3

质量承诺

4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设计负责人:

(2)项目施工负责人:

6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形式:

金额: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报价说明

附表1、设计费汇总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2

3

...

n

合计

注:

1、此表可扩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得缺失;2、此表为设计费用汇总表,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附设计费用详细组成表结算时,中标价不予调整,格式自拟。此表合计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设计费金额一致。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

附表2、工程费汇总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优惠后的费率

备注

1

1.1

1.2

1.3

.

n

合计

注:

1、此表可扩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得缺失;2、此表的合计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工程费”一致。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


七、技术部份

格式自拟

(一)智能化设备实施技术方案

(二)设计方案

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但不限于):

(1)项目概况理解

(2)设计思路、设计重点内容等;

(3)设计周期、进度计划、质量保证、造价控制及措施;

(4)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5)图纸(如有)。

(三)施工方案

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但不限于)

1.施工技术方案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4.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5.施工主要工序

6.施工进度计划

7.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施工机械投入等。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总工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率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资产负债率

%

5.流动比率

%

6.速动比率

%

注:1.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1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本项目不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行按表格内容要求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中标日期

承担的工作

设计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或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本项目不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行按表格内容要求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五)信誉情况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注: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施工设备。


(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注: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九)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姓名

年龄

拟在工程任职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类似经验年限

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针对本项目实际且专业配置齐全、合理有针对性以及本项目管理要求自行配备,提供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十)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的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进行更换。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合同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根据项目情况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合同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若我单位一旦中标,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及要求承担本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地费用(如有)、公证费(如有)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需向代理机构支付该项目约定的其他费用。

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我方义务,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人(牵头人): (电子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主办方)盖电子签章

九、其他资料

(格式自定)

标签: 智慧化管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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