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校车运营服务(2022年-2025年)中标结果

茶陵县校车运营服务(2022年-2025年)中标结果

茶陵县校车运营服务项目(2022年-2025年)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6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22〕******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茶陵县教育局。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云阳街道紫薇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06******F。法定代表人:李峭。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茶陵县朝阳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云阳街道炎帝社区东阳商街5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70******L(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彭朝阳。

乙方于2022年 8月24日由甲方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茶陵县校车运营服务项目(2022年-2025年)公开招标会议上,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茶陵县校车运营服务项目的供应商。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车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校车专业化管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茶陵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方案》(试行)等相关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投标

2、项目名称:茶陵县校车运营服务项目(2022年-2025年)

3、财政预算资金:229万元/年。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原则,甲方将全县的校车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由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财政奖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主体责任。

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考评奖补标准严格《茶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奖补实施方案》(试行)执行,总奖补金额为229万元/年,其中:

1、校车运营管理成本奖补金额:159万元/年

2、安全运营目标管理奖补金额:70万元/年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经营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初定为叁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订。按照《茶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校车服务公司经考核合格,双方合同期满则续签次年合同;若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2、本合同协议期限为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8 26日止。

四、付款方式

1、每年的159万元/年校车运营管理成本奖补资金,按照每学期运营成本开支的考核情况,由甲方分上、下学期两次平均拨付给乙方。

2、每年的70万元/年安全运营目标管理奖补资金,按照两个学期考核的结果,第二学期满甲方一次性拨付给乙方。

3、实际拨付到乙方的安全运营目标管理奖补资金按考核的结果拨付,有可能低于预算金额。

4、转账支付,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对公

账户

开户名

茶陵县朝阳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820*****001******

开户

湖南茶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方案,及时为乙方办理校车标牌申请、换发等相关业务,指导帮助乙方做好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校车运营管理成本奖补资金和安全运营目标管理奖补资金。

3、监督乙方的营运行为,严厉查处乙方的各种违法违规接送行为,确保校车运营平稳有序。

4、勘验、审批校车运营线路,排查、整改校车运营安全隐患,为校车优先通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5、与乙方、各中心小学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乙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接送值守工作。

6、按照茶陵县校车监控系统政府采购供货合同要求支付监控服务费,并督促乙方做好校车监控终端的维护,发挥监控平台的监管作用。

7、按照《茶陵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方案》规定,对交通困难学生进行补贴,为每位乘坐校车的学生(幼儿)购买平安保险。

8、为校车运营提供《学生(幼儿)上下车情况登记表》和《校车日常检查情况记录表》。

9、为校车服务公司协调处理在运营过程中无法解决的困难和矛盾。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确保场地、设施、人员到位。租用300 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地(其中含办公室、稽查科、财务室、机务室、监控室、会议室及管理人员办公室等)。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监控平台、稽查车辆、办公电脑及桌椅等)。聘请2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各1人;办公室2人;稽查科9人;财务室1人;机务室2人;监控室4人;后勤1人;法律顾问1人等),对全县26个集中接送点各安排1名值守人员。

2、建立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内部考核实施办法,健全上路督查机制,与校车使用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与各中心小学和乘车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3、强化校车使用许可和使用管理。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办好校车使用许可手续,所购车辆只能用于接送学生、幼儿,寒、暑假期间一律按要求停运封存。

4、加强校车日常监督管理。每天早、晚对运营校车进行上路巡查,做好督查记录,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检查。督促校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得出现闯红灯、超载、超速、酒驾、毒驾、疲劳驾驶、逆向超车、开车吸烟和打电话、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随车照管人严格履职,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做好学生上下车与家长的对接等工作。

5、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每期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教育培训,每月分片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进行工作职责、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6、控制校车运营风险。定期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及时告知校车驾驶人道路异常通行情况,做好前期防范。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和三责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每年买齐保额5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每辆每年保额在200万元及以上。

7、做好校车维护和保养。每天检查校车制动、转向、胎压等安全性能,配备好逃生锤、三角木、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维护好校车车载监控终端,确保校车性能良好、设施齐全、监控有效。

8、完善校车管理档案。按时做好校车年检,及时消除违法记录,督促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做好学生上下车和校车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建立各类管理台账。

9、扎实完成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县校车办等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为学生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接送服务,妥善处理群众反应的问题,积极协调好校车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按照《茶陵县校车安全管理考评奖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考核准备,执行考核决定。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调研市场,充分预测校车营运的市场前景,对自身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负完全责任,如经营不善而中途退出,履约保证金不退,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同等责任及同等责任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责任。

3、按照校车服务公司年奖补资金预算,核对校车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等运营成本开支,不到位部分按照核算价格扣除相应的奖补资金。

4、按照《茶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相关的考评细则,对校车服务公司进行督查考评,考评结果每扣1分,扣除0.55万元的安全目标管理奖补资金。

如出现下列情形,则取消校车服务公司安全运营目标管理奖补,必要时可按程序吊销运营许可证照:①年度考评低于85分;②校车运营年交通违法率(违法总次数除以校车总数)达到30%以上;③发生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④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乘车学生亡人、重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⑤年度内出现酒驾、醉驾、毒驾、严重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5、因甲方业务办理未及时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运,或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6、甲方未在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奖补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逾期1日向乙方偿付逾期奖补款总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责任。恶劣天气时,为保证学生安全而导致晚点、停运等情况,双方同意视为不可抗力。

七、其他约定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政府发文、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2、本协议的法律责任不受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更换的,由继任者继续承担责任。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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