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北塔)科创城概念规划暨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标结果
邵阳(北塔)科创城概念规划暨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标结果
湖南邵阳(北塔)科创城概念规划暨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8日
合同编号:
规 划 设 计 合 同
项目名称:湖南邵阳(北塔)科创城概念规划暨核心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
项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
委托单位:邵阳市北塔区自然资源局
设计单位一: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二: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签订时间:2022年11月 30日
签订地点:湖南省邵阳市
填写说明
1.订立本合同书前,双方须认真阅读并协商各条款。本合同书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书的空格部分如为空白句,应用“/”表示。涂改之处,须经合同书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邵阳市北塔区自然资源局
设计单位一(以下简称乙方):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设计单位二(以下简称乙方):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和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第二条项目地点、名称、类别、范围
2.1 项目地点:邵阳市北塔区
2.2 项目名称:湖南邵阳(北塔)科创城概念规划暨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3 项目类别:□城镇体系规划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控制性 □修建性)
□镇乡规划(□镇规划 □乡规划 □村庄规划)
□专项规划
□其它:/
(请在□内打√)
2.4 项目范围:概念规划总体范围东至资江、南至候工塘路(东南部至南山路)、西至邵西大道(西环线)、北至虎形山(北环线)及北塔区行政界线,规划用地总面积约1976.0公顷。其中核心区东至西湖北路、南至候公塘路、西至邵西大道(西环线)、北至虎形山路(北环线),规划用地面积579.3公顷。
第三条 规划设计内容
√甲方委托书
√甲方设计任务书
√其它:
(请在□内打√)
第四条 规划设计依据
4.1 湖南省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2 已批复的相关规划成果。
4.3 甲方提交的政府对本合同书项目的指示、批示及会议纪要。
4.4 甲方委托书、设计任务书。
第五条 设计时限及成果要求
5.1 进度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240日历天(不包括等待评审、审议等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成果。具体要求: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进场开展工作,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提交讨论稿,讨论通过后60日历天提交规划评审方案,方案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全部合格成果。
合格成果是指乙方依评审纪要(如有)修改完善后提供的且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规划设计正式文件。
注:以上时间由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包括资料收集、等待评审、规划公示、征求意见等时间。
5.2技术成果的数量:规划设计成果包括说明文本、图集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包含SHP、DWG等矢量数据、源数据)。共提供规划说明文本(成果)8 套,电子文件1份。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及快递费用。
5.3成果提交地点:甲方所在地
第六条 资料提供
甲方协助乙方收集以下资料:具体内容协商确定。
资料及文件名称 | 形式 | 备 注 |
上位总体规划、上版控制性详细规划 | 电子文件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电子文件 | |
具体内容详见基础资料清单 | 电子文件 | |
第七条 规划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经双方商定,规划设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1796000 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陆仟元整)。本合同书所述的规划设计费用已包含乙方工作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设计文本打印费用等与规划设计相关的全部费用。
依据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各自承担工作量分摊费用的原则,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获得总费用的73%,即人民币*******元(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壹仟零捌拾元整),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获得总费用的27%,即人民币******元(大写:肆拾捌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7.2 支付阶段: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人民币538800元(大写:伍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支付给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人民币******元(大写:叁拾玖万叁仟叁佰贰拾肆元整),支付给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人民币******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肆佰柒拾陆元整);
提交正式规划评审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价款的50%,人民币******元(大写:捌拾玖万捌仟元整),其中,支付给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人民币******元(大写:陆拾伍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支付给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人民币******元(大写:贰拾肆万贰仟肆佰陆拾元整);
提交全部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人民币******元(大写:叁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其中,支付给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人民币******元(大写:贰拾陆万贰仟贰佰壹拾陆元整),支付给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人民币*****元(大写:玖万陆仟玖佰捌拾肆元整);
7.3 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规划设计费用。
(一)乙方根据本合同书第七条第7.2款约定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根据乙方发票的金额,在履行甲方财务审批手续完毕后,按规定进行支付。
(二)乙方根据本合同书第七条第7.2款约定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根据乙方发票的金额,在履行甲方财务审批手续完毕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7.4 甲方开票信息及要求: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X097与魏源路交叉路口往西
电话:0739-*******
开户银行: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票备注栏内容: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可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向乙方提交必要的资料及文件。
8.1.2 甲方应协助乙方收集规划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并指定人员与乙方联系工作。
8.1.3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规划设计成果,甲方应及时将修改调整意见反馈给乙方。
8.1.4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书约定及时支付阶段性规划设计费用;如果延期支付或拒付,则乙方有权暂停甚至终止下一阶段的规划设计任务。
8.1.5 在合同书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书,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支付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的相关费用;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根据双方商定后的价款支付规划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用总价款5 %的违约金。
8.1.6 甲方应按本合同书约定的金额和阶段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付未付部分金额0.1%的违约金,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出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
8.2.2 乙方须对甲方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等全面审查,并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络本合同书项目规划设计的相关工作。
8.2.3 乙方应及时开展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查阅工作,按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本合同书约定的设计依据等,向甲方交付符合规定深度的规划设计成果或文件。乙方对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质量负责。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或文件须符合本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时间、要求及套数,内容和质量方面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8.2.4 乙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成果或文件如需评审,乙方须根据甲方通知参加相关汇报,按需提供规划文本。根据评审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对规划设计成果或文件的调整、修改和补充(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设计成果的修改(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1天课以设计服务费的0.5%,最长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历天,否则甲方可以有权另行处理,包括解除设计委托合同等,并且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5 已提交或甲方认可的规划设计成果或文件如有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调整、修改和补充。由于乙方规划设计遗漏或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可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2.6 本合同书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书,乙方须全额退还已收的规划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用总价款5%的违约金。
8.2.7 乙方应按本合同书约定的时限向甲方交付各阶段的规划设计文件,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规划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设计费用总价款0.5 %的违约金,最长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日历天,否则甲方可以有权另行处理,包括解除设计委托合同等,并且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8 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如下: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理念、核心议题(产业、人口、规模、交通)、规划用地布局、空间布局以及项目统筹工作内容,占总工作量的73%;
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承担为现状基础分析、市政设施及核心区控规的部分工作内容,占总工作量的 27%。
注:编制过程中,国家、省如出台规划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则以技术规程和相关要求为准。
第九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9.1 甲方支付相应的规划设计费用后即取得本合同书项目所有的设计成果和文件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
9.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材料及利用该资料、材料而产生的所有资料、材料等进行保密和保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书项目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必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书生效及其他
11.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进行现场设计或在规划服务期内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乙方应无偿积极配合,由甲方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11.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书以外的工作,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书并支付费用。
11.3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书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5 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1.6 双方履行完本合同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书即行终止。
11.7 本合同书一式玖份,甲方、两个乙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 邵阳市北塔区自然资源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邵阳市北塔区X097与魏源路交叉路口往西
开户银行: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20*****001******
联系人: 杨明
传真:
邮箱: ********@qq.com
日期:
设计单位一(盖章) 设计单位二(盖章)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928号 单位地址: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邵阳市西湖支行
银行账号:770*****311425银行账号:190*****090********
联系人:张立安 联系人: 邓慰旺
联系电话:131*****211联系电话:**711989981
传真:0571-87955526 传真:0739-5322920
邮箱:446081693@qq.com邮箱:686976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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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控制性详细规 概念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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