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北塔区雪峰片区开发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北塔区雪峰片区开发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编号:

邵阳市北塔区雪峰片区开发项目

合同

项目名称:邵阳市北塔区雪峰片区开发项目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北塔区自然资源局

受托方(乙方):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11月30日

签订地点:湖南省邵阳市


本合同是甲方委托乙方就邵阳市北塔区雪峰片区开发项目进行片区开发资金平衡咨询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其中雪峰片区土地开发经济测算项目范围:东至北塔路(东北至屈原路),南至资江岸线,西至雪峰北路(西南至邵西大道),北至中山路,项目范围面积约755公顷;邵阳湘窖文化园概念规划项目范围:东至屈原路,南至枫江路,西至北塔路,北至规划在建的恭兵食品企业用地,用地面积约24.5公顷。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二条 服务内容

本次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

1、雪峰片区土地开发经济测算

(1)组织尽职调查,收集项目资料,全面了解项目情况

分析复核投资范围,相关技术、经济等资料,包括政府方前期工作手续,立项、可研报告、设计资料、价格政策文件等;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访谈,调研与协商相关部门的思路和设想。

(2)财务测算

在静态数据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项目的投资建设时序和资金回收时序,进行财务数据的搜集、整理。通过相关财务假设条件的选定、财务模型的搭建、项目财务测算报告的编制,进行项目财务分析,编制财务分析报告。支撑最终投融资关键指标决策。协助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对项目的商务条件进行梳理。

(3)资金平衡及实施路径建议

分析投融资结构现状及问题。研究测定项目投资能力及资金供给能力。通过对土地价格、土地收储及出让计划,以及其他补偿性资源等的分析,根据财务测算结果,提出项目资金平衡及实施路径的相关建议。

2、邵阳湘窖文化园概念规划

针对雪峰片区开发中的湘窖文化园项目用地,结合本地龙头企业湘窖酒业的发展与北塔雪峰片区的发展融合提出产业发展思路,并在空间上与片区发展进行协调,落实相关的重点项目,为片区整体开发建设提供方向指引。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的工作做好前期联络等准备工作。

2、提供必要的编制所需资料。

3、指导报告的编制、修改及送审工作。

4、及时支付合同经费。

5、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保密,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内容、咨询费用、支付信息及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等提供给任何与本行业有竞争或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项目总体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允许,合同期间及结束后不向第三方提供;

3、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供应;

4、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后,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版本的成果文件。

第五条 成果权属

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的成果文件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双方共有。

第六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叁仟伍佰元(小写*******元)。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 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2023年5月底前完成

2、履行方式:远程服务或现场服务。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开票要求

1、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伍拾玖万柒仟肆佰元整(¥******.00);

②在提交资金测算报告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柒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00);

③提交产业策划及概念规划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00);

2、甲方开票信息及要求: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X097与魏源路交叉路口往西

电话:0739-*******

税号:********MB1C******

开户银行: 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20*****001******

发票备注栏内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拖延合同进度逾期提供工作成果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六的违约金(最大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金额;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决定以及阶段性成果等,双方确认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送达:

1. 甲方联系方式

甲方指定的地址为:邵阳市北塔区X097与魏源路交叉路口往西;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杨明 ;

甲方指定的联系电话为:188*****773 ;

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为:********@qq.com%5C%22">********@qq.com。

2. 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的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928号3号楼;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林晓丹 ;

乙方指定的联系电话为:137*****760

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为:/ 。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或提交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决定以及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成果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下均视为已送达:

1. 以当面送达方式的,于指定接收人签收时即视为已送达;

2. 以快递方式寄送的,于快递发出之日起满3日即视为已送达;

3.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于电子邮件到达指定电子邮箱服务器时即视为已送达。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其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送达不能或约定的地址无人接收的,均视为已送达,相应后果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 诉讼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诉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1月

4、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邵阳市

5、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甲方:邵阳市北塔区自然资源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单位地址:邵阳市北塔区X097与魏源路交叉路口往西

开户银行: 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20*****001******

乙方: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928号3号楼南楼708室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银行账号: 770*****311425


标签: 北塔区雪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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