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台湾海峡专项地质调查海上钻探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台湾海峡专项地质调查海上钻探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台湾海峡专项地质调查海上钻探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SH[GK]*******作者: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发布时间: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台湾海峡专项地质调查海上钻探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FJSH[GK]*******_1_913*****607*******_6455)

一、合同编号:[3500]FJSH[GK]*******_1_913*****607*******_6455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台湾海峡专项地质调查海上钻探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FJSH[GK]*******_1_913*****607*******_6455)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FJSH[GK]*******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台湾海峡专项地质调查海上钻探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815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上海辉固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669号

联系方式:(0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产地类型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map.catalogueCode}}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map.detailProjectName}}{{:map.brand}}{{:map.num}}({{:map.unit}}){{:map.price}}{{:map.totalMoney}}{{if map.ifimport=="Y"}}进口{{else}}国内{{/if}}{{:map.model}}{{:map.productProperty}}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个工程地 质钻孔、1个地质钻孔,保证实际钻孔总工作量不小于300m 完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 30天 验收合格 *******

工程类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
{{:map.catalogueCode}}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map.detailProjectName}}{{:map.worksRange}}{{:map.serviceDate}}{{:map.pm}}{{:map.certificateInfo}}{{:map.totalMoney}}


合同总金额:¥2,589,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交正式的地质调查技术服务报告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815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2-09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招标全过程材料冲突的,以本项目招标全过程材料为准。 附件1 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钻探平台要求 1、符合国家规定,且证照、人员配备齐全的平底甲板船,航行速度不小于8海里/小时,满足24小时连续作业要求; 2、配备交通船,航行速度不小于10海里/小时,承担驱赶护航工作,协助钻探平台抛锚定位及人员往来交通需求。 (二)钻探设备要求 1、根据项目需求,配备满足施工需求性能良好的钻探设备; 2、设备配员8人以上,满足三班倒连续作业要求; 3、配备厚壁套管不少于80米,根据钻孔需求配不少于300米的PC/PVC管。 (三)海上钻探技术要求 1、导航定位为确保钻探施工的定位质量及系统的稳定性,本次要求使用经正规计量检定站校验,并核发计量检定站出具的检定证书的高精度的北斗导航定位系统。钻孔实际位置和设计位置偏移距离不大于10m,钻探施工定位过程中,要求接收机信号正常,工作稳定,具有有差分解以上定位数据。 ①导航定位采用CGCS2000坐标系、国家85高程系统和北京时间(GMT十8),投影方式为高斯—克吕格投影。 ②出航前对定位信号接收机应进行至少24 h的稳定性试验,记录间隔不大于10s,试验结果应满足定位中误差在±2m以内,校验有效期为6个月以内。 ③测量过程中,同时接收卫星数不低于4颗,卫星仰角应大于5°。 ④定位数据应满足HDOP值小于3或PDOP值小于5。 2、正式作业前需要进行资料采集方法的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准开钻。 3、在开钻前测量孔位水深一次,取完第一个样后复测一次,进一步校对,孔深的误差不得大于水深的0.5%;每回次核定孔深,消除潮汐变化的影响。 4、钻至钻孔达到设计孔深或穿透目标层(强~中风化基岩面)以下8m方可终孔。 5、每回次进尺长度不大于2m。全取心,岩心采取率:粘性土不低于85%,砂性土不低于60%,强风化基岩不小于50%,完整基岩不小于70%。所有采集的地质样品均要需满足样品入库标准。 6、取芯后及时开展样品编录,内容包括岩性描述,取样记录,现场测试记录,航次、日期、钻孔编号、坐标、海况、水深等;编录后对样品进行拍照。 7、岩芯样品封存后需张贴标签,同时标识钻孔编号、回次号、回次起-止孔深,上下标志等。样品依次按规定标识箭头朝向整齐堆放、固定,避免日晒雨淋和其他意外损坏。搬运过程做到轻拿轻放。 (四)地质钻孔技术要求 1、地质钻孔岩芯需全取心,取样管直径Ф≥108mm,采用PC/PVC管装存。 2、地质钻孔岩芯编录沉积物命名参考《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DZ/T 0256-2014)等相关规范开展。 (五)工程地质钻孔技术要求 1、为满足取样及原位测试需要,工程地质钻孔的土层钻孔直径Ф≥108mm;基岩岩层钻孔直径Ф≥72mm,岩芯直径不小于50mm。 2、工程地质钻孔需开展原位测试 ① 标准贯入试验:在粘性土、粉土、砂土及土状风化岩中进行,间隔1.0~1.5m/次。采用自动脱钩自由落锤法,记录每贯入30cm的击数,除坚硬土层外,测试前应先击入15cm,不计击数。若一阵击击数大于50击则可中止试验,记录相应贯入深度。 ②剪切波速现场测量:全孔开展井中剪切波波速测量,间隔2m/次。一般采用悬挂式井中波速测试仪进行。 3、粘性土原状样采用敞口式取土器取样,衬筒直径应和取土器一致;软土采用薄壁取土器取样;其它类粘性土(粉质粘土、残积土)采用重锤少击法取样;砂类土采取扰动土样,以样品盒(袋)装存;岩石样从岩芯中采集有代表性样品,以样品盒(袋)装存。。 4、取岩土试样需及时封存,防止温度变化,并避免曝晒;运输前装入防震箱,途中避免颠簸;土样在取样后7天内送达试验室,以达到及时开样目的。 5、各岩土层的定名依据《岩土工程勘查规范(DBJ13-84-2006)》等相关规范要求。 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为加强本工程项目的勘察安全管理,提高本工程项目总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勘察环境质量,明确参建单位在勘察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勘察作业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1.乙方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规定; 2.乙方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勘察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勘察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勘察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3.乙方委派至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勘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勘察劳务工作及相关现场配合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5.乙方应当对进入勘察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勘察岗位,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乙方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勘察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乙方应当建立勘察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9.乙方在进场前必须为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 第二条:勘察现场安全管理 乙方应当做到: 1.乙方应当在勘察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勘察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2.开展作业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勘察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勘察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应当按照规定为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5.乙方应当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建设单位及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乙方或者勘察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抽检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勘察安全需要的产品,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勘察现场。 6.乙方的作业人员在勘察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不得在未依相关规范做好安全保障防护的情况下强迫作业人员从事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 7.乙方应当在勘察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8.勘察现场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乙方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9.乙方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勘察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10.勘察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11. 船上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穿好救生衣,钻探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帽,不得光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现场,不准在施工时任意抛掷工具、物件,不准在作业时打闹、戏耍。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2.机械设备使用前,应先细致检查各种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13.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零部件损坏或运转不正常时,要立即停机,并报请专业人员修理,在未修好前,不得使用; 14.钻探平台定位抛锚时必须根据水文、气象条件和水域地质,选择锚型、系缆长度、抛锚数量及锚位,钻探施工期间必须保持钻探平台位置的稳定,不得影响钻进和取芯工作。 15.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的规定核当地港口的港章和其他航行规则。 16.船舶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17.施工船舶作业时,应悬挂灯号和信号,灯光和信号应符合国家规定。 18.施工船舶应配备合格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和救生设备,并保持设备技术状态的良好。 19.施工期间,施工船舶应做好防风安全工作,每天应收听气象预报,掌握海上气象动态,必要时应提前到港内或避风锚地避风。 20. 在热带气旋活动地区施工时,施工船舶应做好防热带气旋工作。 21.在热带气旋季节施工时,应组织全体船员学习防台知识,检查船机设备、航行设备、航行仪表、系泊设备、通信、救生、防火、水密装置、堵漏和排水设备等配备是否完好。若由于中标人在生产中违反以上安全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的,发包单位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发包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每发生一次停工整顿扣减1万元勘察费作为勘察安全管理违约罚金,如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失。 2. 乙方应对船上施工人员及甲方工作人员安全全面负责,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及其它一切赔偿责任及损失,并承担其它相应一切法律后果,在相应的安全事故未彻底解决完毕前,发包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勘察费,直至解决完毕。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公告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质调查 服务类 钻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